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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与移民部抗争被判付上千诉讼费

华裔李哲文(Ze Wen Li)担保母亲来加依亲,但久久没有下文,於是状告移民部。他「行政救济」(extra-judicial)与「司法覆核」双管齐下,在行政救济已有眉目的情况下仍坚持司法覆核,联邦法庭认为兴讼已无实质意义,要求他支付移民部1500元诉讼费。

李哲文在2006年为身在中国的母亲申请依亲移民,2008年10月移民部核准他的依亲(父母团聚移民)资格。依正常程序,移民部应发出两封信件,第一封是寄给担保人,通知其依亲资格已获核准,第二封是几星期内发出的依亲申请表格,供海外亲属填写。但李哲文宣称他并未接获这两封信件。

由於未在一年内收到李哲文母亲的依亲申请表格,香港领事馆在2009年12月将他的案件结束。

2010年12月,李哲文在国会议员及律师协助下,要求移民局重新审理他母亲的依亲案(行政救济),当时移民官表示案件已关闭,於是李哲文向移民上诉庭(IAD)提出上诉遭拒,於是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2011年6月11日李哲文突然收到香港移民局的来函,指其母亲的依亲案件已重新开启,要求他在一年内将依亲文件补齐,他在7月11日送件,移民局已开始审理。

不过李哲文并未向将这一发展通知联邦法庭及移民部代表律师,不知情的联邦法官受理其司法覆核申请。

但移民部代表律师认为,李哲文母亲的依亲案已重开,继续进行司法覆核已无实质意义,只是浪费时间而已。但李哲文代表律师认为除非移民局明确告知案件进度及何时能核准,否则不相信移民部所谓案件已在审理的说辞。

联邦法官表示,正常情况下法庭不会要求与移民法有关的上诉人支付诉讼费用,诚如移民部律师所言,此案继续下去已无实质意义,但上诉人仍执意进行,因此同意移民部律师所请,要求上诉人支付1500元诉讼费用给移民部。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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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要支持我同胞运用法律武器, 不能老是逆来顺受。作者值得钦佩,那些说风凉话或自以为是的人应该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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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处为关键点。李要求的司法复核确实已没有意义,因为其所要求移民部已经实施。李没有通知法庭及律师,法庭自然正常受理复核。李是有责任的。 如果李感到整个程序对其不公平,甚至造成损失,可以在民事庭起诉移民部。 我非法律人士,不知这样理解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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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小P民,敢和民猪政府抗争?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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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忌了 胳膊扭不过大腿。“民不跟官斗”,因为胜算的时候太少了。更何况一个新移民。这次明显的打压,只是一个小警告而已。其实加拿大的社会实质和中国现在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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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看不懂吗?李哲文母亲的依亲案已重开,也就是打官司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官司打赢也就是这个结果。如果继续打官司当然是无理取闹浪费公帑。这和民不跟官斗及胜算太少更本就不搭边。相反,这次他是不战而胜,犹如拳击裁判说没有必要再打了因为已经数过七秒,但他要求胜而再战,裁判说那好我可以判你赢, 但本可以省去的裁判费你得全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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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规则,不按照规则办事,应该判赔--------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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