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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诉请离婚 联邦拟修法避争议

联邦法务部长倪可森表示,他们将研究是否修法,以保障那些在加拿大结婚的同性伴侣亦可以顺利离婚。

倪可森指出,他将研究有那些选项可让法律更明确界定,在加拿大以婚姻型式生活的同性伴侣,同样可透过加拿大法律离异;而整个事件起因于一宗于安省提出的女同性伴侣诉请离婚案件,联邦政府所采取的立场遭批评违背人权法案,除引发外界争议,并导致目前国内数千对从外国迁来加拿大生活的同性伴侣,他们的婚姻合法性出现疑义。

于安省诉请离婚的两名女性当事人,一人现住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人住在英国,她们在2005年于多伦多结婚,但由于现行法要求诉请离婚双方之中,至少有一方需在提出离婚诉讼省份居住一年以上,由于上述两名当事人皆不符合该要件,显然她们无法在加拿大境内诉请离婚。

法庭文件中同时指出,联邦政府表示无法受理上述离婚诉讼案件,因为对两名当事人现居处有法律管辖权的当地政府、根本不承认同性婚姻,所以她们在加拿大所结的婚姻都欠缺合法性。但在联邦政府表达立场后,外界批评四起,抨击哈珀政府曲解现行法律对同性婚姻的规范,以符合他们的右翼倾向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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