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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51周报发表《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中国移民夏女士为了退一盒价值20.99元的巧克力与商家发生冲突,结果巧克力没退成,却被警察铐上手铐押送出商场。不仅如此,夏女士还得到了一张60元的罚单,并被要求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商场。

华人新移民遇到这种事情,多半都会想不通:明明是商场有错在先,我是有理的一方,警察凭什么要这样对待我?

道理其实很简单,这里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国情等方面的差异,加拿大人与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有很多不同,两国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也大相径庭。同样一件事,在中国和加拿大处理方式可能会截然不同。

我们中国人往往认为,只要我“有理”,自然就可以大声“闹”,或者可以得理不饶人。很多国人平时说话声音就比较大,发生冲突时更是像在比赛谁的嗓门更大。通常来说,调门高的那个,或者说更“厉害”的那个,往往就能震慑住对方而占得上风。

而在加拿大,这种做法却行不通。你的声音越大,情绪越激动,言辞越激烈,处理问题的效果往往越差。夏女士在和商家争论的时候,由于气愤而声音高了几个分贝,结果不仅没能压住对方的气势,反而引来了保安、警察和明晃晃的手铐,甚至被误以为精神状况有问题。

这方面的教训其实已经不少了。以前曾经有位中国老人,因为对雇主解雇自己不满,情绪失控地躺在地上大哭大闹。结果雇主叫来警察,二话不说就将其扔进了精神病院。在国内,老人属于“弱势群体”,遇到事情往地上一躺,往往别人就没辙了。可在加拿大,弱势也得讲理。一时的行为过激,不仅害老人吃了不少苦头,还得面临精神病院几千元的账单。

记得有位网友说的好:你可以表达愤怒,但不能愤怒地表达。据理力争本没错,但要尽量心平气和,避免情绪化,这是我们在加拿大处理冲突时的重要准则。

按照国人的固有思维,顾客既然是“上帝”,就永远都是对的。如果不小心让“上帝”受了委屈,顾客往往会不依不饶。在国内的餐馆,如果上菜晚了点,某些强势的顾客可以当场把服务员骂哭,经理也会连声道歉;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顾客便大吵大闹,甚至搅得对方无法做生意。商家为了息事宁人,往往是不仅把货退了,还要加倍补偿顾客。

在加拿大,商家虽然也说“顾客就是上帝”,但其中蕴含的意义和由此衍生的客户与商家的关系模式却与中国不同。在加拿大人看来,你是“金主”不假,我会对你笑脸相迎,但在我店里你也得守我店里的规矩。顾客和商家一旦出现矛盾,商家能解决的尽量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对方一般不会牺牲经济利益或者个人尊严去迁就顾客的要求。

夏女士认为自己有权利退巧克力,于是理直气壮地想要个说法。可无论是店员,还是经理、保安,直至警察出面,事情虽然越闹越大,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吃亏的还是夏女士自己。

记得以前有一位大陆新移民,在西人超市购物时买到了过期商品。商家给退货后,既没有道歉也没有任何补偿。该顾客不服这种处理方式,坚决不肯离开超市,结果被保安报警,这位顾客也遭到了与夏女士同样的境遇。

加拿大其实是个比较讲原则的社会,商家也是一样。按规定该给你的,你不争自然也会给你;他们认为不该给你的,你再怎么“磨”,再怎么“较劲”,也很难改变最终结果。

夏女士最不理解的,恐怕就是加拿大的警察在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人民警察”应该是给老百姓排忧解难的,怎么能不听我的解释,随随便便就拿手铐铐人呢?

我能体会夏女士的心情。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就算店家报警,警察也不大可能去铐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除非是发生严重打斗现象。通常对这种“人民内部矛盾”,中国警察都会帮着调解一下,尽量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在“巧克力事件”中,商家报警是由于夏女士不肯离开,妨碍了对方做生意。这里的商场是私人物业,对方有权让别人离开。警察毕竟不是法官,他们接报后,主要任务是促使夏女士离开对方的地盘,恢复商场正常秩序,而不是判断谁是谁非。夏女士当时所能做的,就是立即无条件离开商场。如果对商家服务不满,也只能在事后再向相关部门投诉了。

说实话,我倒为夏女士感到庆幸。在警察铐她的时候,幸好她没有反抗。如果她当时和警察有身体摩擦,境况会比现在惨得多。

我不想在这里评判中国和加拿大的行为模式哪个更“好”,更没有任何指责夏女士的意思。我只想说,在加拿大生活,我们移民比本地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如果学会入乡随俗,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儿上看得开一些,不过于执着,我们反而会活得更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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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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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许多人在这里真让人够受的,这位女士肯定是个好斗之人。用泼妇的办法对人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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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文章写得不错 本人也是大学毕业,可能当初是混出来的,但不是混进去的,叫我写还写不成他的样子 楼上很多人对作者不满意,可能都是高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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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听任何加拿大商业和服务业说过“顾客是上帝” 实际上在很多人看来,说任何人是上帝都是一种冒犯。 从规则上看,在加拿大顾客和商家的定位更接近于互相平等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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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和文化没多大关系,和经济有关,穷人就别和有钱人讲啥法律规矩。兜里钱多了就不会有这种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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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不单单是一盒巧克力和文化差异的问题,实质上是法律公正问题和华人地位问题。 1.用较高的声音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属于恐吓、威胁的范围,翻遍加拿大法律也找不出高声说话属于威胁一说。判断一人有无恐吓的语言看的主要是内容,“我要打死你”明显属于威胁,但是“凭什么我不能退”之类的就不属于威胁。如果该女士没有说“我要打死你”这样的话来威胁店员,商家就是法盲。 2.相反,对商家提意见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了法律规定了言论不能涉及种族仇恨等等之外,并无规定说话的分贝。如果说话响算威胁的话,那么节日庆祝上高声呼喊的狂欢者和议会里面高声辩论的官员是不是要全部被抓走? 3.如果顾客有违法行为,你商家有权让他走。但是上面分析了,提意见与威胁是两码事,那商家让顾客走是不合适的!更无权以此为理由报警。 4.警察逮捕人需要有明确的理由,你也有权向他们问理由,只听商店的一面之词而抓人不是一个警察的基本素质!另外,随意搜人的手包也不允许,除非有证据证明里面有非法武器或毒品。 5.透过这篇文章,我看到了现代国人的劣根性之一:奴性。在国内时,人们被共产党洗脑;到加拿大,变成被这里政府奴化了,不敢说这里的社会不好,有矛盾全部变成中国人的错了,那这么华人与这么多条美狗(加狗……)有什么区别?说到奴性,还要提到二战时期的日裔加拿大人,这群人中的许多都有大块的农地,商店和渔船。但是政府一道命令下来,这些所谓加拿大公民就全部变成敌人了(类似于中国文革时的定性)。人全部被像赶鸡一样抓走不说,那么多的资产一夜之间就被变卖完了。他们大和民族的武士道精神上哪去了?现在的华人也一样,看似有那么多公司和餐馆,其实奴性重的很,加拿大政府给个你医疗保险你就变他们孙子了,就不敢说他们不好了,我们中华民族的脊梁骨精神到哪去了?万一当年日裔的悲剧重演在华裔的身上就晚了! 6.我还看到了现代国人的劣根性之二:不团结。在自己国家不团结也就算了,在外国不团结不是甘愿给洋人当孙子吗?本来华人在这里就算少数民族,还要分成各种派系互相对喷,难怪洋人要说一堆中国人一堆虫。中国社会和加拿大社会都有其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我们应该学习这里的东西,更应该推广中国的东西。在国内,大家都抱怨没民主自由,意见不同就可能被抓。这里的华人,尤其是拿到公民身份的人,好多都搁着政治权利和提意见的权利不用,真是操蛋。如果华人能团结一下的话,政治、法律、文化肯定更能尊重华人。 7.我相信51是中立、客观的网站,这种带有明显打着北美思想的宣传性质的文章和文革时期的洗脑有什么区别?这类文章都能上首页,不是笑话吗?我看应该搞一个网民投票与议论,制造好舆论氛围,让华人社区和全社会重视这类不公事件!当年那个欧洲人(忘了那个国家的)在温哥华机场被警察用电枪击毙的事情怎么搞到这么大的?就是因为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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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巧克力事件升级到了种族事件了。 其实很简单,商场也是私人地方,如果他要你离开那你就要照做, 不然你就属于犯法了, 你有什么意见可以按其它途径去解决, 当警察要求你离开商场的那时如果你不照做的话他就有权拘捕你和给你罚单。。。没有顾客就一定是上帝这回事。 这只是一般新移民对本地法律不熟悉的问题, 不关什么种族团结人性那么沉重的大问题, 别搞的像你说那人是黑人,白人,黄种人就是种族歧视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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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警察完全是一群没有人性的疯狗!加拿大是一个骨子里充满了歧视的社会。有谁一来加拿大就有加拿大工作经验?没经验就别想顺当的找工作。不折腾的你一六十三倒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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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加拿大的警察有什么不好。 但同意你说的加拿大工作经验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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