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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大麻刑罚较狎童犯更重 被讽「怪事」

联邦政府文件显示﹐在联邦新灭罪法案下﹐大麻栽种者的最低强制刑罚比强奸儿童的罪犯更重﹐引起总理办公室的关注。

加新社取得一份备忘录﹐文件在2011年10月11日撰写。备忘录的目的是给总理参考。它说﹐「鉴于媒体最近的批评」﹐要向哈珀报告一些有争议的刑期条款。

备忘录写上「机密」字样﹐它在末尾说﹐「如果认定需要修订案﹐就要额外的分析」。

C-10号综合灭罪法案目前在参议院审议﹐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已宣布﹐会修改一些不足之处。

但政府提出的修订案﹐是有关起诉恐怖活动资助国的特别措施﹐与最低刑期无关。

媒体问倪可森办公室﹐有没有修订法案的刑期条款﹐办公室在电子邮件中回答说﹐「新法案保证﹐任何形式的儿童性犯罪行都要判处入狱」。

加新社取得一页长的备忘录﹐半页涂掉﹐那些部分不公开﹐理由是「建议或意见」、「咨询或考虑的内容」。备忘录添加的一个观点﹐倪可森上周就在参议院听证会。他说﹕「按照C-10号法案﹐严重毒品罪行的最高刑期﹐与儿童性犯罪相当。」

温哥华《省报》(Province)专栏作者巴伦(Ethan Baron)撰写专栏﹐谈及灭罪法案中很少人关注的怪事。他说﹐按照新法﹐有人因「租用单位﹐种植201棵大麻而定罪﹐比强奸幼童﹐或逼迫5岁儿童与动物性交﹐判处更长的强制最低刑期」。

专栏也说﹐种植少至6棵大麻﹐作贩卖用途﹐可判6个月最低刑期。诱骗儿童观看色情图片﹐或在游乐场曝露私处﹐刑期比前者少一半。

专栏文章发表后﹐媒体连续两周报道此事﹐备忘录就在那时撰写。当时法案尚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它此后在众议院加速通过﹐未有改动﹐已经提交参议院审议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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