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小步:刑法修订拟删除“被失踪”
中国人大召开前夕,着名法学专家透露,此前引发争议的刑法修订草案可能删除所谓的“强制失踪”条款,并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
有关消息说,即将在下周开幕的全国人大上讨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去年底提交审议二审稿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步”。
去年9月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征求意见期间,曾招致巨大争议。舆论认为其中所谓“无法通知”、“有碍侦察”等可能被滥用,使嫌疑人“被失踪”合法化。去年年底提交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则就此作出了修改。
早前的刑法修正“草案”中的有关条文也被称作“被失踪条款”、“艾未未条款”,或“茉莉花条款”。
法新社报道说,曾参与“草案”早期咨询工作的刑法学专家陈光中表示,他看到下星期一开幕的人大将讨论的新修订的刑法“草案”,其中受到批评的“失踪条款”已经被删除。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教授对美国之音说,他本人并没有看到该“草案”,是参加讨论的学者转告他的。但是,陈光中说,据他的分析,这个消息是可靠的。
陈光中被称为“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他说,首先,新的“草案”在人权保障方面有进步。
陈光中说:“这次人大在这个问题上,就是说在人权保障上,应当说还是有相当的进步、改革吧。现在也把尊重与保障人权加在第二条了。”
陈光中说,新修订“草案”中另一个重要的“进步”就是对所谓“失踪条款”的删改。
这位法学家说,执法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把人加以控制、(令其)丧失自由”的方式有三种,也就是指定地点的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他说,过往司法机构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拘押嫌疑人都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而现在情况则在“逐步地进步、变化。”
他说:“开始是有几类还是可以不通知的。目前改到现在就是,正式的逮捕拘押,除了不能通知以外,24小时内,任何案件都要通知。这个在第二稿里已经写进去了。现在最新的变化是监视居住,指定地点的监视居住,也是除了没有办法通知的以外,任何案件24小时之内必须通知。也改了。”
陈光中说,新修订的“草案”中,紧急拘押,也就是拘留是个例外,也就是说在所谓“有碍侦察”的情况下,嫌疑人被拘留时,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但是,陈光中说,拘留毕竟是短期拘押;按照现行法律,可以将嫌疑人拘留14天。他说,14天之后,嫌疑人或需被释放,或需转为逮捕、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那时司法机关则必须通知其家属。
近年来,“被失踪”的报道层出不穷。许多异议人士都曾经或者仍被当局“强制失踪”。例如维权律师高智晟2010年4月向美联社透露他在被拘押期间遭受酷刑后不久,“被失踪”近20个月。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及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等,也都曾“被失踪”。
艾未未的辩护律师蒲志强说,他尚不了解刑法“草案”具体会如何修改,但很多人都了解新的刑法会在本届人大得以讨论和通过。他对美国之音说,当然希望看到新的刑法能够变得更完善一些。
蒲志强说:“改了能够更加文明、人道,符合法律原则总是好事。它会给我们一个依据,一个武器,用来要求有关的办案机关依法行政,或者按照法律办事。如果说没有法治法律的话,这些东西都谈不上。”
但是,蒲志强说,只有法律还不够,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存在。
蒲志强认为,在周永康和胡锦涛的“维稳”体制之下,不讲原则,使得公权力成为某些领导人党同伐异的工具。他说,这样的情况则需要整个的政策环境的变化,才能够相继发生变化。
除了“失踪条款”之外,蒲志强还希望新刑法中有关证人到庭作证的原则、沉默权的原则、律师辩护权方面的保护条款,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都能够落到实处。
法新社的报道援引“人权观察”组织一名研究人员的话说,众多外交人士告诉他,有关官员已经告知这些外交官员,“失踪条款”将会被删除。
刑法专家陈光中说,参照过往的作法,如果新的刑法草案在本届人大得以通过,应当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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