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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敏安全返家 为自己“失踪”而道歉

(本网综述) 昨夜,失踪五日、并引起本地社区广泛关注的18岁华裔少女于敏(Michelle Yu)返回多伦多,在父母的陪同下同媒体见面。于敏感谢所有人对她的关心,并为自己的“失踪”而造成的麻烦向大家道歉。同时,警方也宣布这宗失踪案正式结案。

在前天(周日)下午,于敏打电话给她父亲,说她已到了BC省。于爸爸立即通知警方,并于当晚飞往温哥华找寻其女儿下落,终能在昨晚将于敏带回多伦多。

回到多伦多以后,于敏在父母的陪同下向传媒读出其声明:“我向传媒﹑我的朋友,我的家人致谢,多谢你们的好意,你们的关心,及所有你们的祈祷﹑爱和支持。”

她又说:“我同时多谢33分局,你们所有人的仁慈,表现了我是如何的被爱,而令到所有人要经历所有这一切,我从心底表达出我的歉意。能够与我的家人及父母一起,我是多麽的高兴,我十分高兴能够回来。”

不过,于敏并无具体提及她为何“失踪”,只是说“这真是一段困难时光,但我现在正尝试处理妥当(It's just been a really difficult time and I am trying to get through everything right now)。我现在真的感到疲倦,同时很感激那些曾经协助寻找我的人。”

此外,警方昨晚于敏及其家人录取了口供,并告诉他们,该失踪案正式结案。

于敏失踪案回顾

在过去的一周,于敏的行踪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18岁的于敏,就读于北约克York Mills Collegiate第12年级。于本月17日(上周二)下午2点半左右离开由北约克York Mills Road夹 Chipstead Road学校附近,准备前往参加女童军会议,但却最终没有出现在会场。家人其后得知她失踪,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报后展开调查,发现于的银行户口于上周二下午6时左右被人提取了一些款项,提款地点是市中心的Bay 街上的TD银行。警方查看建银行监控视频,发现提款者是于敏本人,而且当时无人与她同行。

上周四开始,于敏的同学和朋友纷纷上街张贴、散发寻人启示,并在Facebook及Twitter发起找寻她的行动。同时,这起失踪案也引起了本市媒体和各社区的关注。

上周五,于敏的父母和妹妹在York Mills Collegiate Institute高中的校长和同学的陪同下,首次同媒体见面。镜头前于敏家人的焦急之情溢于言表,于妈妈Sharon和于敏妹妹甚至几度落泪、泣不成声。家人表示,于敏失踪前与家人从来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争吵,这次失踪完全并非她平常会做的事,肯定是有一些事情发生而家人并不知道。

周日下午,于敏打电话给她父亲,说她已到了BC省。于敏家人一方面通知警方,一方面在Facebook 和Twitter 网页上发布了信息:“感谢您们过去一周和我们一同寻找或祈祷。在这段困难的事件,于敏的家人得到太多的支持和关爱。我们欣喜地通知大家,已经同于敏联系上了。她现在很平安。她的家人希望大家在目前能尊重他们的隐私。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周日晚上,于敏爸爸飞往温哥华找寻其女儿下落。

周一晚上,于敏安全返回多伦多。警方正式宣布该失踪案结案。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楼上的,请拜读#132楼李红霞的回贴。报假案不知会不会惹上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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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是一个社会公共事件,公众要个解释可以理解。 但是解释到何种程度,法律上是有说法的,隐私也是一个法律保护的权利。 所以说,如果是有关法律机构依法要求于家陈述事件原委,于家别无选择,但像谁讲?有多少可以公开?也不是谁要求了就该得到的。 简单讲,于家没必要向公众陈述细节,“谢谢”,"道歉', 应该是够了。 这是发展成公共事件,当然就使用了一些公共资源,这分为两部分: 一是国家机构,如警察,找人是他们的职责,纳税人养他们就是为服务的,无可抱怨。 二是爱心人士和机构,他们是志愿的爱心的付出,就是要帮忙找人,但是人对这部分资源的占用,可以讲是“主动要求,却也只能被动等待其发生”, 就是说,你帮了,哪管是关注了,都是令人感激的;你若没帮忙,也只有那样了。 这部分的公共资源是志愿的投入到事件当中,对事件的结果他们会感到欣慰。 事情也该就此结束了。 有人不满了,不依不饶人家占用了公共资源。其实,叫警察的人少么? 还用举例子么?公共资源被滥用的还少么?想想咱安省那些臃肿的政府机关,那每年在加长的年薪过10万的政府机关雇员的名单?想过大家该在这方面做点什么么?而于家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是不得已而为之,恰当,无须更多解释,和警察搞清楚就够了。 对公众方面,也不差。感谢,道歉。我们还想要什么呢?难道有人会“施恩图报”到如此水平,非要了解到自己满意为止?我不相信。 隐私是重要的,公众人物也不是全开放的。 用隐私去警醒后人与否,那是当事人的权利,非当事人的任何比法律还要高的要求,都是过分的,想想,换了你是当事人,你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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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8岁的成年人到BC兜了一圈,成这么大的新闻? 一个成年人到哪里去一定要和父母说吗? 你到别的地方去玩也一定要告诉你妈吗? 问题是这事被人整出了"一个小女孩失踪"的事件.引发社会的震惊. 后来发现是"一个成年人外出游玩没告诉她妈". 这个事情就是假的. 她回来后,有人想问她为何不告诉她吗? 她说是个人隐私. 这就是全部的事实. 小于,你有时间的话,去DOWNTOWN把那些很多还贴在电线竿子上的寻你的启示摘下来好吗?哪里还有很多. 你的照片贴得满大街都是,结样不太好, 你的照片也是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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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然大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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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所有的人能夠意識到居安思危,在這個通訊和科技發達的時代,更加要留心自己的言行。雖說我們身處現代社會,其實,我們更應該時刻記住各種古訓,才能方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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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中肯。本人接受。 第一条是中国人所说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你对别人的隐私那么感兴趣,假使别人也对你的隐私感兴趣的话,你是否也很乐意暴露你的隐私呢?所以说,大家要相互尊重。 第一条的逻辑是“反讽”。它最显著的特征:即言非所指,也就是一个陈述的实际内涵与它表面意义相互矛盾。我要第一类人晒退税证明,说明我并不想看他们的保税证明。例如朱自清《背影》其中的一句:“我那时真是太聪明了”,单从字面上所能理解的是我太聪明了,然而作者要表达的是:我太不聪明了。 Hahaha 发表于 2012-4-27 12:55 哈哈哈,还是你赢了,你肯定又是用"反讽“的逻辑。高,实在是高,鄙人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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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2位的讨论,总觉得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又觉得似乎有点片面,想了半天,还是觉得有话要说,不吐不快: 1. 象你们2位这样的家庭,沟通顺畅,互动良好,别说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想发生,也会及早发现,制止。可对于社会上所有的家庭呢?不尽然吧。 2. 有时候,正面的说教,引导的方法会因人而异,千差万别,也可能挂一漏万。而反驳的论调也会千奇百怪,防不胜防。但反面教材则不同,有的放矢,言简意赅,一针见血,会被双方同时接受。 3. 反观他老于家小于的这件事,分细节来看,全错吗?我看不尽然,比如,她去银行取钱不能说错吧(在我看来是好事,经济相对独立,理财有方,值得提倡,想想吧,她18岁了,能力令人佩服)。她去BC省不能说错吧(在我看来是好事,自立勇敢,生活自理,生存能力强,值得提倡。想想吧,她18岁了,还说什么遇到坏人,你唬小孩子哪,别说18岁,你就80岁出门也还可能遇上坏人呢,难道我们一辈子都不出门了。再者说,哪家法律规定18岁的女孩不能单独出门?无稽之谈么!)但为什么又说她错呢,那便是大前提错了,不该不辞而别,不该离家出走。这种做法是不会被社会所接受的。 3. 在当今社会,成年人没有孩子,或不被孩子所爱,不乏其人,但社会可以接受。孩子没有父母,或不被父母所爱,也大有人在,也会被社会接受。再比如,作为中国人的父母的你,我,他应该大多数人反对或不支持或不提倡孩子尤其是女孩子未婚同居,但这事被社会所接受呀。到时候你的孩子会能考虑你的感受有多少?你不同意,你能说她/他错?所以,无论家长或孩子,个人感受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否允许,道德是否约束,社会是否接纳。逆行是很危险的。你可以不爱别人,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你总不能自残吧。你可以抛弃家庭,父母,孩子,但你不能抛弃社会吧,你可以被家庭,父母,孩子抛弃,但你绝不能被社会抛弃呀。试想想,如果你想做一件事,但它的后果是你无法就学,无法就业,无法交友,甚至无法。。。。。 你还想做吗?你还敢做吗?如果他老于家的小于事先知道有这样一种反面教材,事态的发展可能会完全不一样呢。 4. 正因为当今社会包容万象,林林总总,千差万别,很难统一在一个水平线,所以反面教材能很容易得起到很好的作用。而他老于家的小于的这件事也是如此。所以如他们能以自己的切肤之痛回馈社会,不能不说是一种贡献呢。 5. 由于我们目前没有知道事件的真相,大家只能根据自己对事件的了解和理解来判断,分析,评论,会有多大意义呢?难道就不是对他老于家的伤害?难道就不是对大众的误导?我们前面所讨论的,都是基于他老于家小于是个好学生,是个正常人,但也许他老于家的小于只是或多或少地有点儿忧郁症呢?我们对一个病人又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孩子如有病,还不赶紧去看病?!作为家长的你们却以此为机会对自己的孩子大谈特谈什么安全,什么生命,什么责任,什么关爱,什么感受。这,这都哪儿跟哪儿呀!信马由缰,自以为是让孩子对你怎么看,你的话有说服力吗?整个一乱弹琴!所以,了解事件真相,有的放矢,全方位汲取教训,才是上策。 本人就此事件说了很多,只是想表达自己的见解,可能论点谬误,论据不足,或措辞不当,但本人对他老于家及诸位网友绝无恶意,如有冒犯,敬请谅解。 本人笔拙,愿以此住手。 关于所谓"隐私"问题,请查看本人前面回帖提供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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