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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日前,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在网站上贴出通知,通报关于签证申请规定变更的通知。为方便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赴华签证申请人知悉这一变化,请在办理赴中国签证前仔细阅读,或浏览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网站。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关于签证申请规定变更的通知》,通知说:

自5月16日(星期三)起,有关赴华签证申请将按以下规定受理。如届时有关申请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自行承担审批延误或被拒签等后果。

一、 申请旅游、探亲(L字)签证须提供:

(一)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
(二)如无邀请函,请提供机票和酒店订单。

二、 申请商务、访问(F字)签证须提供:

(一)国内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指由中国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邀请函);或

(二)各类交易会请柬(原件或复印件);或

(三)国有、集体、合资、独资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单位、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三、签证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须为本人半年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护照照片。如照片系家庭自行拍摄或商场照相亭快照,一律不予受理。

51网编辑部友情提醒:为确保您的签证顺利,在前往办理签证之前一定仔细阅读该通知,避免因手续不全而白跑一趟。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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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中央? 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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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任何情况下都须与党中央一致,司法怎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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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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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的。 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 http://bbs.51.ca/thread-3575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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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中区分国籍和“民族籍”的小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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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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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以柔克刚:别逼我再来骂人好吗。 我问你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中国国籍法事实上就是采用了血统原则,辅以出生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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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2006third:这样的话也是你骂人的理由?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现在是在讨论“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血统都扯不清楚,还扯什么““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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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26 国际法之国籍研究 袁洪君* 部分内容摘要: 传统的国籍分类。 传统的国籍分类是按国籍取得的不同途径来划分的。按这种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此称为原始国籍;因入籍(归化)而取得国籍,此称为既有国籍。 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由于有关国籍的规定,一般只涉及国内法,别国或任何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因为:每个国家都有“根据自己的宪法与法律,自行决定那类人因当有权得到其公民资格”的特权 。在原始国籍的取得上,明显地存在着两个对立的原则,即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和出生地主义(jus soli)。为了协调这两种原则所产生的对立还形成了混合主义原则(Mixedsystem)。 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关系,既依父母的国籍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纯粹采取用血统主义的国家有奥地利、埃塞俄比亚、苏丹、斯里兰卡等国。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历史上英国、美国、墨西哥、秘鲁、泰国等曾经采用过。目前已经没有国家采用纯粹以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原则了。 混合主义即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国家有意大利、日本、泰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国。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的国家记有加拿大、古巴、智利、新西兰、美国、英国等。平衡的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国家有法国、墨西哥、秘鲁、印度尼西亚、加纳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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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能说完全赞同上文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所列国怎么没有中国? 袁洪君是作者吧?还是中国人吧? 再者,希望你拿出“法律学者”的风度来,就事论事,不要再侮辱谩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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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以柔克刚:他列不列中国无所谓,按照其定义就能判断,就像我们把讲英语的称为英语国家,比如加拿大是英语国家,我即使不把美国列出,你肯定也能判定美国属于英语国家。判断一个国家的国籍法采用了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读他的法律条文就可以判断。你如果连这点逻辑判断能力也没有的话,我真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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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2006third:怎么个无所谓?中共的《国籍法》上就没有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他敢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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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货迷信互联网,不读经典著作,那就给某些蠢货提供一些网络上有关国籍问题的资料。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26 这个链接是北大法律网有关国际法之国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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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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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个封面有用吗? 能回答大家的异议吗? 现在你在什么地方?你现在在51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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