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撞死人:消防员被判无罪罚500元
多伦多17日电/今年2月,旺市(Vaughan)消防队一名队员驾驶消防车外出执行任务时,发生致命车祸。约克郡警方17日表示,该消防车司机索利密纳已在法庭上承认闯红灯和未按照交通规则停车的罪名,因此被判罚锾500元。
这一消防车撞丰田轿车事件,2月初发生在400号高速公路的麦卡锡路少校路 (Major MacKenzie Dr) 出口处,轿车司机不幸遇难,四名消防员也受伤。
警方称,撞车事故发生在麦卡锡少校路的东行线上,那天上午,一部丰田佳美(Camry)轿车离开400号高速公路北行线,在进入麦卡锡少校路的东行线时,与正在向东行驶的消防车相撞。消防车上的消防员立即下车,动用压力剪和撬棒等工具,将那名54 岁的男司机从车头已全毁的车内救出来,然后以救护直升机将他送到多伦多医院急救。可是,该院医生很快确认那位男司机已经死亡。

旺市消防队说,那辆消防车当时正赶去执行紧急任务,因此警灯和警号都开着。根据法律,消防车和警车、救护车等紧急车辆有权穿越红灯,但遇到红灯时,必须在路口减速和观察,确定安全后,才可继续前行。
约克郡警方经过调查后说,在出事时那辆消防车面对红灯,丰田轿车面对的是绿灯,消防车司机未遵守紧急车辆行车规定,据此控告30岁的消防车司机索利密纳交通肇事罪。
在路口看到很多次了,有紧急车辆siren狂叫的情况下,依然很多人抢左拐抢路口。人可以白痴成这样,真得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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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多大,
如果只是极其个别,
我认为救火车闯红灯有理,
如果每年都有几宗,
那么应该寻求限制消防车在路口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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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但遇到红灯时,消防车必须在路口减速和观察,确定安全后,」才可继续前行。
「消防车司机未遵守紧急车辆行车规定,」据此控告30岁的消防车司机索利密纳交通肇事罪。
虽说有权不遵守号志灯,也就是红灯时可以开过去;但并不是说,红灯时,他就可以直闯过去-不论有车无车,有人无人,他应该「减速和观察,确定安全后,才可继续前行」,他是有罪,这是为什麽控告消防车司机交通肇事罪。
问题是,当他违规丶杀死人,犯大错,只罚这麽一点。结论很简单,他们可以不守规则(虽然已有法规在先),无论撞死谁,就算摆明他错,500了事!这是不对的。在这案中,和让不让路无关! 匹夫无力以回天,希望死者家人有机会能翻案,不然,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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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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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在路上看到有车,不避让正在闪灯的警车或者救护车,这回这位先生就死在救火车下了。开车的人,应该多回家学习学习交通法规,不然出了事故,人都死了你到天堂讲理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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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应该小心。消防车来了,还亮着警灯开着警号,你不停车,不减速?现在倒霉了,考驾照时难道没学过这?所以真的不能全怪消防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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