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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原谅邓李们”,一石激起千层浪

*基督徒柴玲学习基督,宽恕“罪人”,当年战友反对*

1989年六月四号天安门惨案发生后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北师大学生、天安门广场总指挥柴玲,23年后发表文章,表示原谅当时的中国领导人。柴玲这番表态,在大洋对岸没引起什么反应,却是在民运人士中,激起强烈反响。

柴玲在六四23周年发表公开信,题目是《我原谅他们》。此言一出,立刻在“民运”队伍中引起很大批评声浪。一些在纽约的中国异议人士和关注中国的评论人士据说星期五要讨论一个话题:要不要原谅六四元凶李鹏等人。

23年前在天安门广场上说:“我们就是要血流成河,来唤醒人民”的柴玲,六四大屠杀之后在中国隐藏了将近一年后,被“黄雀计划”营救到香港,最后来到美国。她1993年获普林斯顿大学硕士,98年获得哈佛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成为基督徒。今年46岁的柴玲2010年成立了人权组织《女童之声》(Allgirlsallowed)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下的女性受害者鸣不平。

柴玲当年在天安门广场上的“战友”同学王丹、吾尔开希都发表声明,反对柴玲的观点。

*柴玲“我原谅他们”,不是“要原谅他们”*

柴玲这篇公开信原文(中英文)题目是:我原谅他们 I forgive them。在文章中,柴玲完全是用的第一人称我(I),这个第一人称出现了18次(或以上)。文章中,没有一次出现“要原谅邓小平、李鹏”字样。

柴玲说:两年半前,我认识了基督。他对妇女,儿童,穷人和被压迫者的热爱,是跟主流文化和传统相反的,基督叫我们跟随他的门徒也做同样的事。

“他还原谅了那些嘲笑他的,并冷血地把他钉到十字架上的人:“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这是他临终的话。(路加福音23:34)

“有一次,他叫我也做同样的事。”

“这是我为什么原谅他们的原因。我原谅邓小平和李鹏。我原谅1989年冲进天安门广场的士兵们。目前中国的领导,继续压制自由和强制执行残酷的独生子女政策,我原谅他们。”

柴玲最后说:“这种宽恕是同(主流)文化格格不入的。这种宽恕只反映了基督所给予宽恕的一小部分。我依照着基督的榜样来宽恕,内心充满了平安。宽恕充满心灵,持久和平才能到来。”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玲玲好,先是说希望流血让运运们灰头土脸,现在又亮出原谅说给这些杂碎们个黑虎掏心。 远的不说你看这些天51里那爱国侨胞,连篇累牍上窜下跳那难受劲估计死了爹反应都没这么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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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又没死,当然可以原谅。不过,她有什么资格替死去的人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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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主要是指对异见(思想而非行为)的容忍,更不是对法律罪行的宽让; 现代通常讲的宽容,特指公权对反对、批判政府的个人观点及其言论自由的不干涉,因为私人之间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能限制你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来自于政府,并且肯定是限制、禁止你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反对的观点);通常,政府总是欢迎你随声附和、鼓掌同意、歌功颂德的。 宽恕的前提是: 1,犯错者或犯罪者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真相; 2,已认错或认罪; 3,忏悔或悔过,表示从新做人。 4,罪行已公审,刑罚已定。 在以上的1234的基础上,才轮到受害者是否坚持加重惩罚及惩罚后是否仍心怀私仇伺机私刑报复的问题;这时,才是我们提倡宽恕的时机。 而现在,以上1234情况并未出现,凶手仍在掩盖、撒谎、抵赖,何来宽恕?23年过去了,仍然无悔、无审、无判、无罚,何来宽恕?这时候倡导宽恕,只能是纵容恶人,只能是放纵残暴,只能是为中共下一次屠杀大开绿灯。 宽恕,是在罪行法定、公理正义得到伸张后,当罪犯忏悔并请求受害者在人性的感情角度饶恕时,由受害者单方面实施给予宽大原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绝非越过法律审判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 柴玲的表述应该是在审判后,而非在审判之前。应是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暗示全民对六四屠杀采取回避忘却的“一笔勾销”。 柴玲不通法律,可以原谅;柴玲能以慈悲看待仇敌,值得敬重学习。 柴玲只是忘了:上帝首先是公义的,其次才是至善的。没有正义的善良是帮凶,是纵容,是懦弱,是制造更多灾难。 罪行必须接受公正的法律审判,凡人谁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所在。柴对《圣经》领悟有偏差,希望她加深学习。 柴玲理解《圣经》的唯一逻辑错误是: 不论是耶稣、曼德拉,还是马丁?路德?金,他们宽恕的都是迫害、虐待自己的“私敌”,放弃的是“私仇”;他们从没宽恕那些迫害、虐待公众的“公敌”,永不放弃“公仇”。 恰恰相反,他们对待这种“公敌”是绝不饶恕,坚决追究到底,直到实现明罪明罚,知错忏悔,才会考虑宽恕。 结论: 宽容不是对罪行的饶恕,而是对言论的不干涉。 宽恕是在悔过、审判、接受判决并自甘受罚之后,受害者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不讲条件的宽恕是纵容,是另一种犯罪,是对恶行的鼓励,是帮凶,是对死者生命的侮辱与人格的再一次践踏。 即使宽恕,也只能由受害者本人选择、决定,她/他人无权越俎代庖,无权置喙,更无权鼓动、建议、施压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宽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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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你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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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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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惴惴不安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 传来天籁之音,我才知道就这样走下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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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柴大妈果然“宽宏大量”。 不过,唯一的作用就是激起了傻逼洋奴才们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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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狗逼,你想做什么自己做就是了,凭什么拿烈士的血作赌注,来高谈阔论?中国人95%都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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