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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魔:西方世俗生活里的变态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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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魔往往不会被不杀,是因为法律对他们开了一道窗. 使得胆大妄为者敢于跃跃欲试, 今后这样是事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这是人权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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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很有意思,“世俗生活里的”,看来希特勒,还有Oslo那个机关枪杀人狂,都不归于“世俗生活”,文中罗列的,差不多是港产三级片里的那种变态,还把外游的日本人归给了西方。东抄西贴,尾巴上加了个段,就成原创了。 蒙城案件刚出现在华文媒体的时候,哎呀那个费劲啊,跟外星人说中国话一样,都读不通。一家爆个“管得比较紧”的道听途说,所有家都跟着转载,最后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就没人清楚了。外文媒体似乎稍好一些,但也是把别人家报道的,当成事实来引述。 流叉徒在柏林那家网吧被捉住的时候,进来的巡警询问他,他先是撒谎,撒不下去了才承认"You Got Me",最后报道写得跟他开门见山自投罗网一样。 竟然有家很正规的报纸用“the fact is”来分析说小林抛弃了流叉徒。简直太恶心了,造谣到这个份上,对受害者家属已经没一点尊重了。电子传媒兴盛之后,端庄的大型报纸没有足够订阅量,就都沦为小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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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送到前线去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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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叉徒患有的自恋狂和人格障碍不像是那种他不知道自己在干嘛的精神分裂症。 他再也没有护肤品了,再也注射不了Botox防皱了,无比自恋把脸当成命的他,真的不敢照镜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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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精神病人不用为行为负责? 犯罪本来就是一种病. 如果没病的话, 怎么会去犯罪? 如果精神病不用为行为负责, 希特勒也不用为他的罪行负责, 因为据说他也是精神病人. 既然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更应该被惩罚, 至少关起来. 如果严重的罪行, 就应该肉体消灭掉, 免得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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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需要治疗,不是惩罚。有暴力倾向的,会有监管和束缚。 犯罪不一定是因为有病,可以有现实的动机,比如说在超市里顺手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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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缺憾令西方人变态,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优越,所以中国人从未有过变态狂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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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狂魔的产生,似乎和国家体系没啥关系。很多国家都有过“变态狂魔”,包括中国。那个男女搭档连续杀害多名夜店“女招待”并把她们绞成肉馅卖掉,后来在内蒙被抓获的,就算得上变态狂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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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越变态越不用负责任,所以越变态地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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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Gust101:这例子举的不对,那男女搭档是因为贪婪和冷酷而杀人,不是变态。 重找一个靠谱的例子再来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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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必须偿命,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不然就不公平,有空子可钻。犯罪的正常人关监狱,疯子关在精神病院,决无假释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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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刑罚加重和民事赔偿可以争取,但只是安慰。 如果要从惩戒严厉程度来看的话,死刑、执刑方式等,和遏制首级犯罪好像已经越来越不相关了。 对观看刑犯被处死的受害者家属来说,他们的感受各种各样。如果是因为看到坏蛋死掉而产生的释然,可能是很短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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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正义的激情很可爱。可是,监狱会被挤爆的。疯子如果治好了,就该出院了,但要监控,这跟假释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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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末尾一句 "去年4月是约克大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柳乾,今年5月是康科迪亚大学中国学生林俊,余下残肢还要寄到华人第一名校,那么,明年6月是谁? "里的那个“明年是谁”,就像一个冷冷的盼望,饥饿的脖子伸得很长。 这个作者难道和明年六月份即将发生的事情有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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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话,就是那个作者的吗啡和兴奋剂。可想而知,一个人生活得要有多么空虚干涩,才会去盼望人间频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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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Gust101:按照这逻辑,拍本能的导演是绝对的无聊和空虚干涩, 还有看本能的观众. 杀人狂魔不是在模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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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anda50:你愿意天天看《本能》这样主题的电影吗? 它获奖是因为色情和血腥吗? 你看了部以犯罪为题材的影片就要去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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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和生活中差别还是蛮大。平时遇到的中国人,思路和见识,还是比较可爱的,可网上,当面具的存在没那么必要的时候,就都显露出来了。或许,很多人性就是这样的吧,伪善,而且丑陋,幸灾乐祸,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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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证明了日本就是个变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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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极快的速度扫读了全文。好像一系列张牙舞爪的野兽图片,5秒时间从头到尾,文中生动的关键词却很难错过。难怪中国古话里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真的是一点儿没错。 文中末尾一句 "去年4月是约克大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柳乾,今年5月是康科迪亚大学中国学生林俊,余下残肢还要寄到华人第一名校,那么,明年6月是谁? "里的那个“明年是谁”,就像一个冷冷的盼望,饥饿的脖子伸得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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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一般会找趣味相通的. 省议会不是有个光头的同性恋吗. 这两人应该PK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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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anda50:您的话已经在Hate Speech的边缘转悠了。令人悲哀。 您说的那个“光头”,是安省的前副首相,安省的前健康部部长,他有稳定的同性伴侣家庭,并与其伴侣相处数多年。 一企恶性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与犯罪人“趣味相投”的吗? 那样理解的话,原告和被告应该站在一个台子上。按那种鱼骨头不是刺嘴里长刺的逻辑,你如果被偷了,你就是与贼志同道合的。 阿Q和吴妈,就是这样繁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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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Gust101:真是抱歉,刺激您脆弱的神经中枢了. 我说是一般, 知道一般和全部的区别吧. 您还真是钻牛角尖,愿意上杠上线, 喜欢扣帽子. 要是真有兴趣的话, 回头看看近十年发生的有轰动效应的案子, 受害一方非常无辜的肯定不会超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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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想:精神病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对死者而言公平吗?也在想:是留着他们这个群体,继续危害无辜的人们更好更公平?还是让他们杀人偿命,把生活空间留给下一个或许又被无辜杀害的人们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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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不公平。就算把嫌犯枪毙了绞刑了注射安乐死了,也只是一种追求公平的发泄,但对死者来说换不回来公平。 如果确实属于Insanity的那种情况(不是说因为精神病犯了事,就自动能够开脱,谋杀John Lennon的那位就没能够),嫌犯需要的是监控和治疗,而更更重要的是,对那些存在有精神分裂症或类似情况的病者,他们自己和亲友就该尽早就其寻求治疗和控制,而不是在出现极端悲剧之后才开始把病人关起来。 虽然不是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都会有暴力倾向,但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严重缺乏治疗,流落街头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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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Gust101:说的对。 对杀人犯执行死刑并不能震慑其他潜在的精神病罪犯。更有效的防止这种悲剧发生的方式还是及早发现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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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ssKick:嗯...理性地讲,现代文明社会,死刑根本没有过去的那种震慑作用,感性上,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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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有精神病,那也只能送精神病院,没办法. 只是别放出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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