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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华人青年认罪 家暴细节骇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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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 这名记者老大胆也太肥了,“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居然敢翻成“认罪协议”!!! “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 一看就知道这个“外伤”是trauma的错译 。。。不查字典,至少也应该动动脑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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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死者程思分别于1999年8月及2000年6月两度因家庭暴力而被捕” 这个俺相信,也比较常见。俺相信这才是导致他们夫妻离婚的真正理由。 但那些“骇人听闻”的,俺不信,根本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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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车祸后脑子有问题,他说的话颠三倒四,而且说过他的车祸是她妻子的预谋,你如何甄别他那句是真的那句是想象出来的呢?如此不可信,为何你如此相信呢?难道你有些特别的证据?那就拿出证据交给法庭啊,如果是真的,也可以让死者瞑目嘛!如果只是听闻,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等法庭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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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灯儿:俺没相信他啊。 俺一直相信他有家暴行为,俺不相信的是他从小就“虐待”孩子,并如此“骇人听闻”,他老婆还愿意和他一路走到加拿大,而且他老婆还是个不需要依靠他的优秀女性,这根本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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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骇人听闻导致他儿子十二、三岁进了精神病院,没有恶魔父亲,孩子怎么可能变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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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the son was not well-developed mentally. It seems he is a moron or something. A normal person won't have so much strange illusions and won't do such brutal matters. He even hired a private investigator to follow his father's whereabouts. This is really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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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肯定财产是对半分了,但是父亲因伤害母亲身体被判赔偿30万,所以他才变成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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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不能因为一个律师的信什么的,就一面倒同情父亲。我这个案发的时候,记者也采访过他们的邻居,邻居也说觉得这个父亲很暴躁,这可能是车祸的原因。所以,那个医生把他救过来却留下如此严重的后遗症,不知道是救人还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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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站在母子这边。这个父亲也是个可怜人,因车祸搞到脑子有点不正常,但是可怜人就有可恨之处。他的家暴行为是个事实,这已经被警方多次证实。一般有家暴行为的人都会事后检讨和道歉,这也是女方一直未离开的原因吧,这个父亲绝对也威胁杀死他们,所以不敢离开。母亲也有错的地方,可能是性格方面,尤其不能好好保护自己的孩子就不能原谅。人会老,再凶狠的人也有老的一天,不能因为他现在可怜了,就忘记他曾给别人造成的伤害。最可怜的就是孩子,要怎样的成长历程才能造成这样的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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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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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甚至在14岁时,因为被虐打而被保护儿童会看管.. 两年前的新闻:报道2002年,妻子被打后,留条言加拿大是民主法治国家,个人权力平等,须相互尊重。结果又被暴打,重创面部,眼睛永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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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过去是那样吗?如果是的话,怎么在澳洲没有家暴记录?如果是的话,这个畜生女人怎么能忍受这么多年的残酷家暴? 如果程思过去不是那样,那么这个畜生女人怎么不考虑考虑,他为什么会变了一个人?难道她没想到这是车祸后遗症造成的吗?程思在澳大利亚就曾被送入精神病院,这个事实,这个畜生女人为什么没有向警察说明? 这个畜生女人故意向警察隐瞒程思有精神问题的事实,而一味地向警察强调那种变态的不可理喻的家暴,其目的还不清楚吗——就是为了以家暴为幌子,将有病的丈夫踢出家门,并独霸程思用命换来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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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老婆到了云南,再跟着老婆到了澳大利亚陪读,然后再跟到了加拿大,这种男人明显没什么能力,一生的财产?是什么?车祸赔偿金!自己没本事,唯一的能耐就是打老婆孩子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2/0726/147468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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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0万的车祸赔偿金是他一生的财产,他拿来买房子了。可就点这财产被他那语言能力极其优秀的老婆利用法庭给剥夺了。把一个残疾人以损害健康得到的赔偿金完全剥夺,并扫地出门。这是人做得出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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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lstjszg007:这种打老婆的男人应该扔进监狱里,让他在监狱里同别的爱打架的男人们打,打够够,让他也尝尝被人揍的滋味,而不是一而再地放回家继续在家打老婆打孩子。 这个妻子不能平衡好心态,让儿子沉浸在仇恨中,结果自酿苦果,已经得到了惩罚。 真是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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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灯儿:俺不赞同家暴。 但俺认为加拿大的法律过于偏袒妇女,实际上有些家庭的家暴并不严重。有的男人只是在争吵中忍不过动了一次手,甚至是夫妻双方一起动手,都被算成家暴。离婚时都要面临剥夺财产的可能,这是很不合理的。 妻子利用法律的偏袒剥夺丈夫的财产和权力的同时,其实自己受到的威胁也被大大地加大。这是一种制造和扩大矛盾和对立的法律。 这种因家暴离婚,为财产或权力而产生凶案已经发生过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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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犯法,并不代表你也能犯法。要依法,并用法律来保护你自己。 不过其母也是促成他犯罪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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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的原因是为了钱。律师说请求澳大利亚的病例并和对方律师商谈此事了吗。所以女方感到她剥夺男方的房产有了危险,所以才导致杀人。 如果我作为被杀的父亲,我想儿子就判个15年算了,但要挖出同谋犯,追回被人吞并的财产。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但伤害赔偿不包含。就是说那30万属于男方,其余对半分。但是法庭可能会说你不提供证据而说你败,而任由对方怎么说就怎么判。 本案可能就是这样。男方由于车祸,脑子可能有点问题,语言等都可能不行。律师和法官可能根本就不管你那么多,就是证据不足,由女方怎么提怎么办。 当然女方也是很贪婪的,否则也不会这样。当不当财产受到危险时,干出这样的悲剧。 都不住在一起,哪里可能来谋杀他们,也没有这种能力,只有被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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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觉得那个畜生女人有意要孩子去杀他父亲,毕竟这样孩子的一生也毁了,她没那胆。估计她就是极度自私加嘴碎,说话不负责任,现在尝到苦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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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的老家是南昌,而且在南昌也有很好的工作,却为了岳父岳母随妻子搬到人生地不熟的云南做倒插门女婿,从这点看程思就不是一个坏男人。 而且到云南后干得还很不错,被选送澳大利亚学习,在澳大利亚也没有程思家暴的记录(澳洲的法律体系应该与加拿大是差不多的),可见程思应该是个很优秀的人,绝不是像那对畜生母子说的那么不堪。 即便他后来有病了,那对畜生母子嫌弃人家了,也不应把财产全部拿走——就算你们不帮他治病,也应该给他留点过日子的本钱吧。别拿“家暴”为自己的丑恶行为遮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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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you said makes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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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十四、五岁以后,孩子就不听家长的话了,分开八年还要致父于死地只有二种情况: 一:神经病; 二:童年的创伤无法愈和,仇恨在燃烧。 试想财产已经到手,远离讨厌的父亲,有什么样的愤恨能让一个年青人宁可坐牢,也要报仇雪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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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也是个缺乏common sense的人,就算8年不能让童年的创伤愈合,如果没有外界的不断刺激强化,也不至于越来越严重到要杀人的地步吧——如果真是这样,那他就是你的第一条:神经病。可是法庭的判决说明他没有神经病。 这不是“听家长的话”的问题,而是心理强化的问题。谎话重复千遍就是真理——不断地重复对人的心理暗示作用早就被无数事实证明。 你没瞧中国政府这些年一直为自己的六四镇压辩护,许多人——甚至当年参加六四的人——就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心态,跟着刽子手一起为六四镇压叫好吗?成年人尚且如此,何况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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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西风纵:离婚的父母说对方的坏话是经常发生的,但是,能够煽风点火到杀亲身父亲的地步不合常理。 六四是另外一个问题,处于当时的状况,很多人不了解实情,事后所观所看才明白很多无耐,是阅历改变了人的观点,是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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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竹本小川:你是正常人,有正常的理性和情感,当然觉得不合常理。但对那种抛弃生病的老公,卷走老公用命换来的房子的毒蝎女人来说,她的“常理”不一定是你能想象的。当然,我想她也没有料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她对孩子的畸形成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8年不是一个短时间。 “阅历改变了人的观点,是成熟的表现”——这种辩白本身就暴露了不成熟。先不说赵紫阳、万润南这些当初参与六四的人有没有阅历、成熟不成熟;也不说中国政府只许自己说不许别人说的做法能不能让国人的思维变得成熟。随便用common sense想一想,如果六四镇压正确,政府干嘛总是遮着掩着不敢大张旗鼓地庆祝?那些参与镇压决策的(如李鹏),都争相撇清自己与六四镇压的关系?那些参与镇压的“共和国卫士”,没一个敢站出来表功的?你看抗战英雄们是像他们那样不敢见人吗? 所以我说“common sense”,许多事情不要把它复杂化,只要有独立思考,用常识去想一想,自然能作出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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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心的编辑收集下近年来中国女人的劣迹: 谋害亲夫的; 溺杀自闭女儿的; 团聚移民过来后折腾离婚致丈夫车祸死亡再吞保险的; 。。。 不得不重新审视一直认为是“勤劳朴素”的中华女人。还是在加拿大默默奉献的中国男人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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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原来带给她们无数荣耀和骄傲的男人,不再风光了,失去了原本叱诧风云雄风. 于是女人们把眼光投向了那些地位较高的"老外",老外们不但地位较高,鸡鸡也大呀. 那些曾经为她们付出一切,移民后虎落平阳的男人们,在她们眼里已经是猪狗不如.她们对他们甚至不如一条狗. 哥们,对自己好点!其实还想告诉大家一点,加拿大没有死刑,你总能活下去的. 我是唱着这个歌来加拿大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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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what do you 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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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凶手不是死者亲生的? 如果这样一切都说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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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不能说话,只听这个畜生的一面之词,控方就把在公共场合残杀父亲的罪行减为二级谋杀——加拿大的法律,永远是为偏袒妇女儿童而践踏正义。希望有律师能站出来为死者讨个公道。 这个案子,51网以前曾经详细报道过。程思是个病人,而那对禽兽母子不但不积极为他治疗,反而夺走了房子,把他赶到街头......。别忘了,那房子是用程思的车祸赔偿金买的,是程思用命换来的。最后,这个畜生儿子还亲手杀死了父亲,然后在法庭上大诉“苦水”赢得控方的同情,真是丧尽天良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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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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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无对证,随便他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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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哀!给一个为家庭付出了一切却被妻子抛弃被儿子谋杀的可悲的丈夫可怜的父亲! 什么人在谋杀静坐在图书馆的父亲后再继续玷污其人格??? - 禽兽? - 不要侮辱禽兽!是魔鬼! 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同样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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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就如狗屎!保护包庇罪犯不说,还不分青红皂白一边倒的帮女人,愚蠢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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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执行就是女人的天堂,很多男人只好回流了。最后的结果就是这里的单身妈妈很多。 然后去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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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句话:有的女人是家庭的天堂,有的女人是家庭的地狱.所以男人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选妻子是要慎重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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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句话:有的男人是家庭的天堂,有的男人是家庭的地狱.所以女人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选丈夫是要慎重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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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per is unfare to father. The poor father is disable from Car accident in 澳洲. They boought house when they immigtant in Canada using the money from the car insurance by the car accident. But the judge gave all house to the wife and son when they divorce. What a poor f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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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呀!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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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杀父惨剧 揭秘程思不堪移民路 2010年12月2日在图书馆疑被儿子用强弩射杀的大陆移民程思,早在今年9月,曾与记者见面,投诉他被几名制服人员赶出家门的事件,并声称他在1997年曾遭车祸,后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由于程思所叙情节曲折,且不少细节无法获得证实,原想在作一些补充采访后再予报道,不料他竟遭此横祸。 今年9月程思因陷入纠纷求助媒体,本报记者约他在太古广场相见,没想到他竟然不知道太古在哪里。记者以为他是一位新来的移民,但他回答来加已13年,不会开车,一直乘公交车仅往返于家和单位之间,对其它地点知之甚少。实际上,他原来居住已经超过10年的家,仅距太古广场5、6公里左右。 与记者庇护所相见 9月30日,记者按照约定到多伦多东区Danforth Ave 一个政府庇护所去采访当事人程思。记者见到程思时他身穿浅色牛仔衣,深色裤子,浑身散发着一种馊味,感觉已经几天没有洗澡。他身高在175厘米左右,身材微胖,皮肤较白,满头灰白发,一双大眼透露着恐惧不安。记者把车停在附近的一家Canadian Tire的停车场,在车内对他进行了采访。 ■程思回家取信件。 程思向记者表示,他是江西省南昌市人,出生于1958年,出国前在云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任化学工程师,主管橡胶加工工业生产技术。他称他的妻子名叫方承梅,出国前是云南大学英语教师,他们在1985年5月于江西省南昌市,由所在学校的南昌大学团委婚介所介绍相识并结婚。女方父母当时也在南昌工作,但祖籍在昆明。后来二老退休人老思乡,他们和二老一起返回到女方祖籍地昆明工作,因此他在昆明属于倒插门女婿,人地生疏。 1996年1月方受云南省外派到澳大利亚学习英语,当时全省仅有5人获得外派,程思于同年6月到澳大利亚悉尼陪读。 一场车祸改变未来 程思在送交本报记者的投诉信中声称,他于1997年2月27日早晨7时许,在澳大利亚悉尼市一条僻静街道的拐弯处遭遇了车祸,当时“颅脑开裂,休克五天四夜,生命迹象残微,Princess Alfred Hospital称我已经丧失了复生的希望。后来,在我的主治医生Maggie教授超凡医术的救治下,我终于以一个落下严重残疾的弥留之身起死回生、重返人间。” 程思当时向记者展示了头颅上的伤疤,并称体质很弱,有暂时性失意,手指僵硬不能弯曲等症状,完全无法从事体力工作。 程思称车祸后他受到很大刺激,身体和神志尚在恢复之中,常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后来他被人送进精神病院,尽管他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工作人员不听辩解强行把他带到医院。到了医院后,医生确诊了一下就命令把他绑在床上,立刻注射药物。他表示,当时就像动物一样,在床上挣扎呼叫却无人相助,医护人员仍然强行对他进行了处置。直到第二天,他出示学生证,要求中国驻悉尼领事馆人员出面,才把他从精神病院中解救出来。 医生教路: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本报几年前曾经报道过新移民的精神健康问题,记者在以往采访中也遇到过有新移民称被误抓到精神病院的案例。他们均因语言问题和极力争辩,最终被强行注射镇静药物,因此一旦被误抓如何证明成了一个不小的问题。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伦多西区医院精神健康临床治疗师杨坚医生,该院开设的亚裔精神专科,治疗了不少亚裔新移民患者,而且均在安河健康医疗保险计划内。 杨坚表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激动和挣扎,要冷静下来。越反抗挣扎,医护人员会越采取比较强制的措施来控制他,更要让他留在医院里接受治疗。因为医生会怀疑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这本身就是精神病的表现。他需要证明自己可以控制自己才行,而且还要证明这种情绪的控制不是表演和装出来的,是一种真实的控制。医生还要确定他不会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如果是正常人,精神病院也不会把他留院很久。如果被别人陷害送进精神病院,证明无病出院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对方责任。所以,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最好不要有太多动作。 程思曾流落街头 程思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他不到50岁的时候已经是满头白发,头痛和各种炎症接连不断,夜不能寐浑身疲惫,常常需要躺在床上,个人生活已近不能自理。他一直靠节省的失业金度日,每周仅花20多元购买食物。 程思称:2005年他妻子通过律师提出离婚申请,程思花费7,000元聘请一位西人律师打离婚,结果律师却不及时告诉他办到什么程度,后来无钱支付就没有了消息。 今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程思声称有2名制服人员在妻子离婚律师的带领下,突然撬开他在北约克的家门,把他扭出门外,并更换了所有门锁禁止他再回来。理由是,他和妻子已经离婚,房产归妻子所有。 程思称这次武力驱逐事先没有任何征兆,事发当时他告知在场相关人士,他事前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希望他们提供有关驱逐的文件,并允许他进屋整理取走个人物品,但当场遭到拒绝。双方为此还发生争执,当日下午1时左右,33分局6名警员也到场,以控制局面不致恶化。 程思表示他当天就流浪街头,所有私人物品都没有带出来,后来经人介绍来到庇护所。他希望记者可以帮助他,了解为什么”被赶出家门,怎么”连一个法律文件都没有。他也担心自己所有补办的证件、文件和个人信息均在家中,这次又被突然赶出,这些资料再次全部失踪,为此深感不安。 记者两次随他到他家所属的多伦多警队33分局查问无果,记者当时曾与他妻子的离婚律师联络,请求被以事关私隐无法透露为由拒绝。记者只好让程思自行向律师询问。 专家教路:如何面对武力驱逐 本报记者就武力驱逐采访了安河司法厅新闻发言人科洛里(Brendan Crawley),他表示民间经常把民事执法人员称作治安官(Sheriff),美国不少小城镇的警察也叫做Sheriff。但是安河已经不把民事执法人员称作Sheriff了,正式名称是执法官(enforcement officers)。 司法厅(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依照《法院法》(Courts of Justice Act)73(2)条规定,聘用这些执法官来执行法庭裁决。安河总共只有49名执法官,这个数目包括多伦多市的法庭执法人员。安河法律有20多款列明赋予执法官以不同的责任和权利。 科洛里指出,安河居民依照《租客法》和《法庭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执法人员执行清屋驱逐行动 。法庭签署驱逐令之后,执法官将准备和递送清屋通知给现居住者,期限在清屋日前5天,执法官要在规定执行日亲自前往现场清屋,他们会完全执行完成驱逐令的所有内容。 至于房客的私人物品如何处理,科洛里表示如他刚才所讲,驱逐令在执行日前5天要送到被驱逐人的手中,因此被驱逐人会早有准备。被驱逐后房主和被驱逐者之间的财务纠纷,比如被驱逐者称还有个人物品留在物业内等,均由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执法官不再介入。《居民租屋法》41(2)条规定,房东要在清屋后72小时内,把房客仍然遗留的个人物品整理好,在物业附近约定的地方可以让租客来取走。执法人员可根据财产划分令的裁决,将一方的财物执行交给裁定所属方,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以再续。法庭须给需要交出财物的一方发送通告,并提供听证的机会。 程思生前委托的律师郝大为也向记者表示,理论上来讲程思前妻方承梅的律师,绝对不会不按照程序办事,不会不提前通知程思。本报记者联系了办理程思清屋的律师John T. Syrtash,他表示受人嘱托不对外发表任何评论。 精神病小知识 在加拿大精神病是导致残疾和猝死的第二大原因,全国每天有50万人因患精神病无法上班。国家每年用于精神病的医疗费用有510亿,安河花费340亿。而国际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抑郁症将是医药开支最大的一种疾病。 根据加拿大精神病和上瘾病症中心统计显示: 20%的加拿大人在一生中会经历一次精神疾病,而其余的80%加拿大人他们的朋友、亲属或者同事则会有精神疾病的患者。 1%的加拿大人受精神分裂症影响,8%是抑郁症,12%的是焦虑症。 70%的15岁以上的精神病患者从童年时代或青春期就开始患病。 15到24岁的年轻人比较喜欢报告自己存在精神疾病。 男性患精神病机率比女性高出2.6倍,女性的焦虑症高于男性1.5倍。 加拿大 家 园 网 加拿大低收入人群患病机率高于高收入人群3到4倍。 加拿大精神病患者只有三分之一能接受治疗。 只有一半加拿大人愿意告诉朋友或同事他们的家人有精神疾病,相比之下癌症患者家庭是72%,糖尿病患者家庭是68%。 46%的加拿大人觉得有人用精神病来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作借口,27%的人如果身边有精神病患者会感到恐惧。 法庭执法官 法庭执法官招聘要求中显示,执法官的主要工作是执行法庭裁决,比如扣押资产,递交法庭通知、驱逐败诉的租客等,主要是民事裁决的执法。因此工作中要涉及编制罚没物品清单、估算价值、计算利息、费用等。在执行裁决前需要对执法风险、安全等进行评估,执行前需要与执行经理、律师进行沟通,并准备相关报告。 在清屋驱逐行动前需要联系庇护所、儿童保护协会、社会服务、动物庇护所等服务机构,以便妥善安置被驱逐人员和动物。如果被驱逐者武力反抗,需联系警方来处理。 技能方面要求有很强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有与具有暴力倾向的人的沟通安抚能力和自卫能力,以及对暴力发展的预测力,以便及时通知警方作为后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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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曾受脑伤 无家可归的隐情 十字弩杀父案 死者律师述内情 在程思被他的儿子涉嫌以十字弩射杀后,有关报道将他描述成为一个殴打妻子和儿子、有严重家庭暴力历史的男人。不过,故事的另一面。程思生前正在努力打官司,希望住回自己的家里。另有报道指,他之所以殴妻,是因为他发现妻子一段相当长的婚外情之后,无法抑制愤怒。 免费为他打官司的华裔律师郝大忆述道,程思是今年10月1日,不知从哪里打听到他这的事务所,前来求助的。那时候,程思已经流离失所了一段时间,没有工作,衣衫不整,身上的衣服穿了许久,都发了出异味。 郝大为听了他断续的故事,觉得他的官司也许有隐情。虽然对方无法支付律师费,仍愿意帮他一把。当郝大为表示愿意为他免费打官司时,程思跪倒在地上,哭了起来。 研究情况以后,郝大为认为,弄清程思的健康状况最为重要。程思曾经于1997年在澳洲悉尼遇过一宗大车祸,之后的治疗都在澳洲Royal Prince Alfred医院进行。郝大为于是和该医院联系,医院对他要追查10多年前的医疗纪录,表示需要收取不菲的费用。经郝大为解释,说官司是他义务打的,以及当事人流落街头境况悽惨,对方终于同意免去费用,将颇厚一叠的医疗纪录邮寄给郝大为。 程思在澳洲的医疗纪录花了一个多月,来到郝大为案头。研读这份档案,郝发现,澳洲医生评估认为,程思在车祸中大脑受伤,思维受损,语言和记忆方面出现障碍。 郝大为这个判断,和他与程思接触获得的印象合。他感到,程思有些时候头脑非常清晰,甚至敏锐﹔但有些时候,就发生问题,说的话不尽合情理。 郝大为拿到该份资料后,随即和程妻的律师取得联系,将了解的情况告诉对方。对方答应在2星期内给郝回覆,郝的助手通过电邮通知了程思(程思一无电话,二无地址,电邮是他的唯一的通讯方式)。 稍后,郝大为准备建议程思去看心理医生,评估一下他目前的心理、精神状况。但还来不及将这个建议电邮给他,他已经遇害。 郝大为说,事已至此,他本来不打算披露程思的情况,但因为程思太太的律师已经公开谈论此事,因此他也就接受媒体访问。 他认为,拿到程思的医疗纪录之后,本来是为本案提供了一些新方向的。比如,如果承认程思因1997年的意外造成认知方面的障碍,那么在应对他面临的一系列法律挑战包括将他从家中驱逐出来的法令方面,他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是否应该让他能到应得的帮助﹖ 家园温哥华, 此外,车祸在前,而他的殴妻案在后,那么在殴妻案中是否也考虑到他这方面的问题呢。据程思告诉郝大为,他的妻子大学里是修读英语专业的,因此在语言表达上应比较优胜。 程思向郝承认曾经殴打过妻子一次,但否认殴打过儿子。他还告诉郝大为,他在澳洲的车祸案了结,获得赔偿30万元澳币,他将钱交给他妻子。他们用这笔钱于2000年到多伦多买了房屋。 郝大为称,目前诉讼各方只有他持有程思的医疗纪录。他也已经将此事报告法庭,他估计自己有可能在方舟杀父案中作为证人出庭。 郝是多伦多律师业一名新出山的华裔律师,毕业于渥太华大学法律学院,能讲普通话。开业不过一年多,是出庭律师,民事、刑事案都接,也兼做房地产和移民业务。 与此同时,《多伦多太阳报》昨天引用法庭文件称,程思承认打过妻子一次,但那是在了解到他妻子有一段长时间的婚外情之后。当时是2002年5月,婚外情从1995年就展开了,「她一直欺骗我,对我不忠。我当时气坏了,没有办法控制自己。」 他续称,他的太太致电警察,并编造了他打儿子的案情。而他没能力打官司清洗自己这项罪名,因为他陷于经济困境。他在加拿大做劳力工作,年收入只有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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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供这些资料。 唉,这就是人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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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程思的说法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只是妻子编造父亲殴打儿子,为何儿子恐惧的不能自持以至于杀死父亲,儿子24岁了,不是三岁小儿,可见程思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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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灯儿:不是程思不可信,是你连common sense都没有。程思要是那么有城府有心计,(像他老婆那样)那么擅长编造“谎言”,何至于落到流落街头的命运?? 那对禽兽母子2002年就和程思分开了,之后再未见面。英语有句话是“Time heals almost everything. Give time, time”,我们中国人也常说时间是抚平伤口的良药,大家从自己的common sense也知道,即使有再大的仇恨,分开久了,也就淡了。如果那个畜生儿子在和父亲分开8年后,还所谓的“恐惧的不能自持”,那他应该去看心理医生,甚至精神病医生了;法庭也应提出对其进行精神鉴定,证明他是像李伟光那样有精神病而“不能自持”才杀人,应无罪。可是法庭没有,说明他的精神是正常的。 那么为什么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在和自己的亲生父亲分开8年后,仇恨不但没有消退,反而愈发膨胀,非要置自己的父亲——一个已经被剥夺了一切(健康、财产、家庭等等)的可怜男人——于死地呢?其实用common sense想想也就明白了,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程思的那个畜生老婆,在这个孩子8年的成长过程中,不但没有教育孩子正常地看待事物,反而不断地在孩子耳边说程思的坏话,不断地给孩子灌输对父亲的仇恨,以至于这种仇恨在孩子的心中不断强化,直至最后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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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孩子有被害妄想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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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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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死无对证!假如你知道这对夫妻从澳大利亚移民加拿大的全部故事,这些可以从网络和过去的报道上搜索,更多有关的故事可以影响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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