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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华人青年认罪 家暴细节骇人听闻

(本网编译) 今天(周三),安省高等法院就震惊多伦多乃至加拿大的“华裔青年用弩弓射杀亲父”一案进行聆讯。被告人、现年26岁的方舟(Fang Peter Zhou)当庭承认二级谋杀的罪名。此外,法庭还透露了一些方舟及其母亲饱受父亲家暴和虐待的细节,令在场的所有人震惊不已。

据悉,本案发于2010年12月2日下午约4时。警方指被告当时闯入位于缅因街(Main Street)夹芝兰东街(Gerrard Street East)的多市公立图书馆缅因街分馆,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猛袭52岁的父亲程思,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他射杀。

疑凶行凶后冷静地离开现场,并驾驶一辆小型客货车离开,但车牌号码被一名目击者抄下。警员接报后,在案发现场3公里外一条小街将疑犯拘捕。

方舟第一次出庭时画面,样貌和今天出庭大不相同。

方舟穿着一件桔黄色的监狱号衣出庭,蓄着胡须,戴着眼镜。在整个聆讯过程中,他基本是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内。只有当法官问他问题时候,他才礼貌且清楚准确地回答。

鉴于方舟曾被父亲施以严重家庭暴力和虐待,控方决定减轻对他的指控,从原先的一级谋杀改为二级谋杀。

检控官Jessica Smith-Joy在阅读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时透露,从方舟还是个孩子开始,他就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见证者,不但经常被父亲程思(Si Cheng)体罚和心理摧残(psychological torture),而且经常亲眼目睹父亲残暴地殴打母亲诺拉(Nora Fang)。事实上,受害人程思早就因为多次涉嫌家庭暴力和虐待在警方那里备过案,而且曾被法庭定罪(convicted)。此外,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y)也因他虐儿上门干预。

就在程思被亲儿用弩弓射杀的四个月前,他曾由于长期实施家暴和肉体虐待,被安省高等法庭勒令向其妻子支付50万元的赔偿。当时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弗兰克女士(Eva Frank)在2010年8月12日签署的法院命令上写道:“该父亲(程思)有着长期暴力虐待妻子和亲生儿子的历史。”

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小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性骚扰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吞食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检控官还透露,在2002年方舟和他的母亲离开程思,搬到渥太华居住之后,虽然脱离了肉体的虐待,但是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巨大恐惧中,生怕程思找上门杀害他们。方舟甚至多次以为自己在渥太华看到了凶恶的父亲,虽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程思曾到过渥太华。

方舟给自己和母亲购买了防火夹克和头巾,生怕程思来纵火。他还雇过私人侦探,调查父亲的行踪、给女王和总督写信求助,以及取得了一些武器,包括后来他射杀父亲的那把弩弓。、据同方舟谈话的精神病专家透露,当他购买弩弓时,他就准备把它当坐一件攻击性武器,而不仅仅是“自卫”用了。

在2010年年底,方舟的恐惧达到了最高峰。于是,他从渥太华乘坐巴士来多伦多,租了一辆U-Haul的面包车(Van),并携带弩弓、胡椒喷雾剂以及一把铁锤,开到了位于Main Street的图书馆。他下了车,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猛袭父亲,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亲父程思射杀。

法庭的一名精神病专家在证词中表示,方舟所描述的家暴他所听过的“最严重的长期儿童虐待案”。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方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阅读了一封方舟手写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示,他在弑父之前确信这位“折磨自己一生的暴君”打算杀掉自己和母亲。

不过,检控官也强调,“遭受家暴并非犯下谋杀重罪的合理理由”,方舟罪行严重,理应判处终身监禁(life sentence)。检控双方要求法官给与方舟10年不得假释的刑罚,而最长的是25年不得假释。法庭将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诉,在今年的9月4日做出宣判。

被告受虐到案发时序表:

自被告出生后一直受虐;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死者曾被车撞后,凌虐行为变本加厉;死者曾将被告困在睡房,要被告在一瓶内撒尿,再将尿倒回在被告头上;

1997年:一家迁至温哥华,死者曾威胁将被告双眼挖出,又因不满被告捐款予学校,遂扭断被告饲养的雀鸟的头;

1999年:被告曾进入精神病院,但死者仍施虐,并为免被告妨碍他看电视,将被告困在房间,并只以冰块作解渴用;

2000年:被告一度交由保护儿童会看管,但看管期结束后,死者又故技重施,继续施虐;

2002年:被告母亲受虐后留下字条,令死者再度恼羞成怒,威胁逐一杀死他们,死者因家庭暴力罪成入狱,被告与母亲逃往澳洲;

2005年:被告与母亲在澳洲难民申请被拒,返回渥太华隐姓埋名;

2010年秋:死者财产被没收,并归其妻子及儿子所有,其后被告在死者电脑上发现一些文件,令被告相信死者正在追踪他们,并可能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被告大惊;

2010年10月初:被告聘请至少2名私家侦探追查死者是否身在渥太华,被告几乎每隔2日便去电私家侦探查询,后者指从被告的声音中,感到对方极度恐惧;

2010年10月下旬:私家侦探表示,死者在渥太华并没有信用卡交易纪录,显示死者并不在渥太华;

2010年10月底:被告去信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将死者驱逐出境,但不得要领;

2010年11月:被告的惶恐达到极点,认定死者身边有大量现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年11月中:被告在网上订购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死者到其住所放火,可作保护用途;

2010年12月1日:被告从渥太华往多伦多;

2010年12月2日:案发。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 这名记者老大胆也太肥了,“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居然敢翻成“认罪协议”!!! “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 一看就知道这个“外伤”是trauma的错译 。。。不查字典,至少也应该动动脑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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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死者程思分别于1999年8月及2000年6月两度因家庭暴力而被捕” 这个俺相信,也比较常见。俺相信这才是导致他们夫妻离婚的真正理由。 但那些“骇人听闻”的,俺不信,根本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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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车祸后脑子有问题,他说的话颠三倒四,而且说过他的车祸是她妻子的预谋,你如何甄别他那句是真的那句是想象出来的呢?如此不可信,为何你如此相信呢?难道你有些特别的证据?那就拿出证据交给法庭啊,如果是真的,也可以让死者瞑目嘛!如果只是听闻,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等法庭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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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灯儿:俺没相信他啊。 俺一直相信他有家暴行为,俺不相信的是他从小就“虐待”孩子,并如此“骇人听闻”,他老婆还愿意和他一路走到加拿大,而且他老婆还是个不需要依靠他的优秀女性,这根本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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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骇人听闻导致他儿子十二、三岁进了精神病院,没有恶魔父亲,孩子怎么可能变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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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the son was not well-developed mentally. It seems he is a moron or something. A normal person won't have so much strange illusions and won't do such brutal matters. He even hired a private investigator to follow his father's whereabouts. This is really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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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肯定财产是对半分了,但是父亲因伤害母亲身体被判赔偿30万,所以他才变成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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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不能因为一个律师的信什么的,就一面倒同情父亲。我这个案发的时候,记者也采访过他们的邻居,邻居也说觉得这个父亲很暴躁,这可能是车祸的原因。所以,那个医生把他救过来却留下如此严重的后遗症,不知道是救人还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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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站在母子这边。这个父亲也是个可怜人,因车祸搞到脑子有点不正常,但是可怜人就有可恨之处。他的家暴行为是个事实,这已经被警方多次证实。一般有家暴行为的人都会事后检讨和道歉,这也是女方一直未离开的原因吧,这个父亲绝对也威胁杀死他们,所以不敢离开。母亲也有错的地方,可能是性格方面,尤其不能好好保护自己的孩子就不能原谅。人会老,再凶狠的人也有老的一天,不能因为他现在可怜了,就忘记他曾给别人造成的伤害。最可怜的就是孩子,要怎样的成长历程才能造成这样的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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