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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遭驳回 多伦多男子撞死警员判12年

安省上诉法院8日驳回一名五年前驾车撞死一名警员的男子提出的上诉,维持省法院判处他12年徒刑的刑期。

2007年驾驶赃车撞死一名约克郡(York Region)警察的24岁多伦多男子吉瓦,去年春季在新市(Newmarket)法庭被裁定杀人罪名成立,据此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07年8月某日,便衣探员普兰克特与另一位同袍在万锦市(Markham)调查当地连连发生的盗窃汽车安全气囊案件时,不幸遇害。检方指控说,他当时试图逮捕正在行窃的吉瓦,企图逃窜的吉瓦突然飞快倒车,将普兰克特夹在打开的车门和大树之间。普兰克特后来在医院伤重不治。

在被判12年刑期后,吉瓦上诉说,原审法院不应该允许检察官在量刑庭内播放普阑克特追悼会录影,因为这段录影中的哀乐和死者遗孀的哀泣,对他的量刑有不利影响。

可是,上诉法院指出,原审法庭是在得到吉瓦辩护律师允许后,才在法庭内播放上述录影,这说明原审法官未“过度倾向”检控方。

吉瓦又辩称,当时普兰克特身着便衣,吉瓦不知道他是警察,他想要保护自己和逃离危险才紧急倒车,因而不幸夹死便衣探员,完全是出于无意。

上诉法院仲裁庭也予以驳回,理由是普兰克特遇害之前,已数度高声表明警察身分,连在附近住宅内的人都听到了,而吉瓦仍旧拒捕和试图逃逸,并以显然会造成普兰克特遭到重创的快速倒车动作试图拒捕。

安省上诉法院还维持吉瓦刑满获释后仍十内不得驾车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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