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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打工 丈夫与保姆生子被判重婚

家住宣城市农村的陈晓梅与丈夫王海达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1995年陈晓梅外出打工,16年没有回家。2011年陈晓梅回到家里,却发现老公已与其他女子同居多年,并生育一女。陈晓梅被老公拒之门外,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老公重婚。日前,宣州区法院审结该起重婚案,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海达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老婆报案:我们是合法夫妻 他又“结婚”生孩

陈晓梅今年42岁,她老公45岁。2011年,陈晓梅向警方报案称,1988年,她与老公王海达结婚,1989年生育一个女儿。1990年,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她向法院起诉与老公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1991年,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来,1995年,为了女儿他们俩又办理了复婚登记,复婚后,双方感情并没有好转,1995年,她就外出打工,后十几年没有回家。直到2011年7月,她回到家,才发现老公和女子李莉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女儿。“这算什么事嘛,我们虽然夫妻感情不和,但我们还是合法夫妻呀,他就和其他女人公开生活在一起,还生了孩子……”

老公诉苦:她十六年不回家 未尽妻子和母亲的义务

“她跟我在一起生活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女儿出生后,她就常年在外,不在家里呆,几次起诉我要求离婚,1995年我们办理复婚登记,是因为当时乡政府因计划生育管理需要,复婚后,我们并没有在一起生活,她从1995年就外出了,十六年都没有回家。留下我一个大男人,既当爹又当妈地,拉扯女儿,怎么生活呀。1997年,我父亲去世,因为忙没有办法照顾女儿,就雇请了李莉作保姆照顾我女儿并料理家务。”面对法官的询问,王海达感觉很委屈。

“既然李莉是你雇请来照顾你女儿的保姆,后来你们怎么还生了孩子呢?”

“1995年,她外出,那个时候我才二十多岁,李莉作为保姆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一时没有把持住自己,与李莉发生了关系,后李莉要求我与他结婚,我一直没有同意。其实我处处,为女儿着想,2008年女儿上大学以后,我才和李莉生了孩子。而她呢?作为妻子和母亲,一出去就近二十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的义务。”

李莉愤怒:他应该给我和孩子一个说法

“他老婆不找他,我都要找他,他应该给我和孩子一个说法”在侦查期间,面对警方的询问,李莉很愤怒。

“我是在1997年3月份经人介绍到他家去作保姆的,一直跟他和他女儿住在一起,在他家住的时候,我曾看见他手上有一张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认为他与他老婆已经离婚了,才与他在一起的。后来,我几次要求与他结婚,可他不同意。后来,2010年,我生下了他的孩子。直到事发,我才知道他与他老婆还没有离婚。”

“现在好了,孩子都生了,他们是合法夫妻,那我和孩子怎么办呀,我的孩子才只有2岁呀。”

法官说法:王海达构成重婚罪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海达所在地的当地基层组织及部分村民,均向法庭出具关于王海达与陈晓梅的婚姻情况说明,证明陈晓梅离家十几年,不尽义务,王海达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的事实,并请求法庭对王海达不予处罚。

“不管什么理由,被告人王海达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处罚。”承办该案的法官坚定地说。

法庭酌情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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