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逾时泊车态度恶劣 华裔成功平反
大温列治文一名华裔市民早前到一商场买药材及食物时,在未有违反停车时限规定下,竟遭停车场管理公司开出停车逾时告票。而告票上所写的开始泊车时间,该市民刚起仍在家中。该市民向管理公司据理力争,称已向传媒及卑诗商誉局(BBB)投诉,对方虽同意取消告票,但态度恶劣让事主感气结。
列治文市民周太对本报表示,7月29日早上10时左右,她驾车前往列治文Park路8100号路段一个小型商场购买药材及食物,随后在大约10时30分时发现车窗上夹了一张告票。告票上称周太的汽车从早上9时15分开始停泊在该处,违反该商场只能停车一小时的规定,而且告票人员还拍下照片。
“9时15分我才刚起洗脸刷牙,在家还没出门,这太没道理”周太对此大为不满,强调药材舖早上10时才开门,而且她15年来都是10时以后才会去该处买菜,不可能提早这么多时间前往该处。

周太收到的告票,称她9时15分便停在该处。
周太立即向卑诗商誉局投诉停车场管理公司,并同时写电子邮件向该公司说明情况。管理公司次日回信,强调该公司的员工确实看到她的汽车停在该处,因此不会有错。
“是我做的我一定给钱,但这根本是冤枉”周太对此感到愤怒,立即回信要求管理公司拿出相片及证据,并声称已通报传媒及商誉局。停车场管理公司随后回信说已将告票取消,并附上一张汽车停放在停车格内的相片,称“虽然没有写明时间,但员工会在电脑系统上登记停车时间”。
虽然管理公司已经将告票取消,但周太仍然气愤难平,继续与对方理论。管理公司强调他们有权透过卑诗保险公司(ICBC)取得汽车车主的身分资料,也可以对汽车拍照存证,“如果不同意停车场的使用条例,那就别把车停在这边”。
周太认为管理公司的态度非常恶劣,事情明显是管理公司聘请的告票人员有错,但对方仍然趾高气昂,非常不合理。她已经去信卑诗隐私委员会,询问管理公司此举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周太虽然已获“平反”,但认为有必要让更多华裔市民明白,如果不公平被发告票,千万不可自认倒楣,应收集证据并向管理公司据理力争,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管理公司只可影车为证
温哥华一名华裔市民也曾收到同一间管理公司的告票,内容则是指该市民离开停车场前往别的商场,还声称“掌握相片证据”。不过在市民提出用餐收据及餐厅东主证明后,管理公司随后取消告票。
温哥华市民林先生表示,一年多前曾与友人前往列治文有“食街”之称的阿力山德街(Alexandra Rd.)一商场用餐,离开餐厅后便发现拿到一张告票,该管理公司与向周太发出告票的公司相同。这张告票上写明车主在停车后,过马路走去对面商场,而且有照片为证(With photo evidence)。
林先生对此大为不满,立即向餐厅东主取得用餐证明,并附上用餐收据去信管理公司,证明自己并无离开该商场。此外,他更要求管理公司拿出所谓的“证据照片”。
管理公司次日便回覆电子邮件,称林先生的告票已经取消。
管理公司也强调,手上其实并没有显示车主离开停车场的证据相片,因为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只有停车场内的车辆相片,但也没有附上该张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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