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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岁女孩自杀看网络欺凌与青少年心理

加拿大最近自杀的15岁女孩阿曼达·托德是又一起网络骚扰/欺凌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例子。在互联网的时代,家长必须警惕网络欺凌对孩子的伤害。

网络欺凌是利用互联网和相关技术手段来伤害他人,并且这种伤害是有意的、反复的和恶意的。网络欺凌越来越常见,特别是在青少年中;一些国家已经出现反对网络欺凌的法律。

网络欺凌者可能是认识的人,也可能是陌生人。

网络欺凌不限于对待未成年人;假如这种行为被用于成人,有时被称作网络骚扰。常见的伎俩是骚扰者在网站上表演,以威胁受害者的收入、工作、声誉或安全。其行为有时包括鼓励他人去骚扰受害者及试图影响受害者的网络参与。

网络骚扰也会包括造谣、监视、威胁、盗用身份、毁坏数据或装置、要求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收集信息以备骚扰,等等。一个成人反复针对某个网络身份进行以上行为就成了网络骚扰者。网络骚扰是网络欺凌的一种形式。

网络欺凌可以简单到一封骚扰性电子邮件或一则短信,如果对方告诉你他不愿意和你有任何联系的话。

网络欺凌也包括把受害者的私人信息(比如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或学校)公布在网络上;或者使用虚假账号,伪装成被欺凌对象乱发帖子好中伤、造谣或嘲讽他们。

网络欺凌正在走向低龄化。据报告,儿童在二年级时开始在网上对他人表现出刻薄。根据研究,发起刻薄的网络行为在男孩较女孩要早。但是,到中学时,女孩较男孩更可能参与网络欺凌。

常见几种青少年网络欺凌的伎俩:假装自己是别人来与愚弄他人;传播关于某人的谣言和谎言;欺骗他人泄露私人信息;发送和转发刻薄的短信;未经他人许可张贴照片。

网络欺凌的后果是多重的,会影响到受害者和欺凌者在网上和现实中的行为。研究表明:青少年受害者的行为可以是正面的,比如,产生一种对欺凌的认知模式,可以帮助他们辨认有侵略性的人们。但是《网络空间心理社会研究期刊(Journal of Psychosocial Research on Cyberspace)》认为:几乎所有受害者都表现出自尊心低落、孤独感、幻灭感和对他人的不信任。

网络欺凌极端的后果是自我伤害的行为。网络欺凌导致未成年人互相杀害或自杀的例子并不鲜见。

加拿大一项研究发现:中学生中23%被人通过电子邮件欺凌过;35%在聊天室被人欺凌;41%被手机短信欺凌。41%被欺凌者不知道谁在欺凌他们。

美国2004年对1500名四至八年级学生的调查发现:42%的学生被网络欺凌,其中四个孩子有一个不只一次被欺凌。58%的学生说有人在网上对他们说些刻薄或中伤的话。58%的学生没有告诉父母或成年人他们网上的不快遭遇。对青少年的调查显示网络欺凌更为严重,青少年告诉成年人或父母的比例更低。

可见,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使用互联网的行为需要监管,需要限制,更需要保护。否则,孩子不论成为网络欺凌者或受害者,都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原文出自:

http://blog.51.ca/u-202162/?p=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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