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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算兼职? 换枫叶卡 华裔控刁难

「老板」有全职与兼职之分吗?这是华裔刘先生(化名)的疑问,因为移民官指他在中国仍有事业,本地成立的贸易公司只能算兼职,不符外派资格,拒绝他的枫叶卡换发要求,限令30天内离境。他认为移民官是刻意刁难,甚至说他离境后可重新申请配偶依亲。

刘先生2005年以投资移民身分来到加拿大,由于中国的事业无法立即结束,因此在安顿好妻小后,展开「空中飞人」生涯,并不时往返加中两地,兼顾事业与家庭。为求尽快能一家人团聚,他在本地成立贸易公司,希望逐步转移事业重心。

但2011年换发枫叶卡时,移民官认为他在中国仍有事业,虽然本地成立的贸易公司有进出口实绩,但只能算兼职,不符外派资格,因此拒绝他的申请,仅给一年期枫叶卡。不久前他从中国返加时,移民官突然要求他在30天内离境,让他相当不满。

刘先生表示,对技术移民而言,政府要求他们留在本地工作,贡献所长,这可以理解,但像他们这类有点年纪的生意人,英文不灵光,有的就是在原居地的人脉与商业关系,他透过自己的贸易公司出口加拿大酒品回中国,并在北京成立酒庄,拓展加拿大酒品在中国的能见度,最后却落得被移民官要求限期离境的下场,实在令人生气。

他在本地拥有不动产,妻儿都长住温哥华,每年报税,连同投资基金与过去几年的贸易实绩,也算为加拿大经济贡献不少,但移民官只在意他五年内是否实际在加拿大住满两年,说他不是全职老板,甚至要他先离境,再重新申请配偶依亲。

尽管他知道申请配偶依亲会获准,但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且移民部为何要多此一举,不仅劳民伤财,也徒然增加自己的作业负担,因此他决定提起上诉。

刘太太也忿忿不平的表示,她的公民入籍申请也被拒,但不是因为居住时间不足,而是英文不好,无法通过考试及面谈。她说当初申请移民时并无入籍需英语水平四级的要求,但2010年移民部突然出台新规定,让她措手不及。

她强调规定不是不能改,但不能溯及既往,应从办法公布后才申请或报到的移民开始适用,否则对他们很不公平。她说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能更年轻,现在她则希望自己已经55岁,得以免除英文考试的要求。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支持加拿大移民局的作法。我们只看到了作者单方面的解释,我想真正的情况,还说不定呢!即便是作者说的情况属实,也不能怪移民局,因为太多的移民中介,为了挣钱,对那些公司外派人员想换领枫叶卡者,为了达到换卡的条件,大量造假,使移民局官员很难分辨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所以索性全部拒换。另一方面,公司外派人员换领枫叶卡,不仅仅是你做了几笔进出口贸易,就算外派人员了,移民局关心的是,你是不是经常有中加贸易往来,你经营的重心是不是在加拿大,而且在加拿大的投资经营能不能占你的经营大部分的比例,基于这些情况,加拿大移民局才决定换还是不换你的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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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有什么不满的? 刘先生随便花$100都可以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公司A, $1注册资金也可以, 成为老板. 然后公司A(加拿大公司)派刘先生去中国长住, 5年在加拿大呆不满2年, 不给换枫叶卡就是"刁难"永久居民. 有这样的永久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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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不make sense,刘先生异想天开了,但是这也和移民政策也不甚明朗有关,很多人都是一厢情愿的以为自己没有违规,但不知道解释权不在自己,而在移民部一方,这越来越像人治而非法制了。如果移民部谨慎考虑过政策推行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先在相关条文中明确写明一些不被接受的案例,而不是仅靠一些含糊不清且脆弱不堪的一般性原则来糊弄纳税人,一切都等人撞到枪口上才告知,等政策落后到一团糟才开始求变,那么情况就会明朗得多。 法不责于众,google一下枫叶卡刁难人的各种case,就知道有多变态了,移民部在制定政策、执行、问题反馈检讨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疏失,目前虽然也在努力改进,但问题仍旧很多,那些以身试法的“被动”违规者,成为了移民部认为“理所当然”的小白鼠,而有些小白鼠明显不愿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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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有生意不会英文,来加拿大就是有病,甭跟我说是为了孩子。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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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不行可以学。只是孩子如果真不行,送到哪里恐怕也是徒劳,为了一个渺茫的希望,难为父母了... 看到这样的家庭,俺虽不愿多费怜悯,但也不至于贬斥,哪颗人心不是肉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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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换枫叶卡要公证出入境记录都是这些“太空人”没住满两年去造假说住满了两年,政府知道有人欺骗他才搞得那么复杂,新旧护照每一页都要复印,以前换卡多简单,出入境时间自己照实填就行了,政府多相信民众啊!投资移民几乎没有在加拿大真正创业的,移民部一定看出了这个问题,所以就不要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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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俺也是这么想的,现在挨调查的除了“太空人”,还有在本地不工作不学习,无法拿出第三方有力证据的移民,总之是草木皆兵,相当变态了。移民部倒不怕投资移民不在加拿大创业,就是怕这些人搅乱市场,甚至影响加拿大的经济命脉,动用手里的强力资源来挑战司法公正,专戳法律的软肋——所以目前对投移的态度是:一边利用,一边监管,适时打击,折腾你,但不弄死你——尤是可恨,无比小人。两拨小人对掐,无不用极,弹片乱飞,路旁君子无辜遭殃啊~ 移民中没有100%老实巴交的,移民部也自然不是傻子,尤其是在吃一堑长一智之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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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接受一个人移民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希望多一个人来这里,全时地,全心全意地为社会做贡献。 如果政府发现这个人不是这样的,肯定不愿意保持这个人的移民身份。这是可理解的。它不高兴一个人享受加拿大的福利,却不为加拿大做该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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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俺非常认同。可惜理想很唯美,现实很丑陋。加拿大已经为一厢情愿的诚信付出了受骗挨黑的惨重代价,开始越来越不诚信。有一点值得商权的是对“为社会做贡献”的定义,如果这个贡献太过单一,成为了过于右倾的“一民政策”,就有违自由原则了。无忧老汉说加拿大是个阴气很重的国家,俺的理解是加拿大开始越来越强调主流价值,不断排挤多元化,尤其对我们少数族裔是一个不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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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要住满三年,那就是加拿大的移民法规。 达不到就得“挨整”,没什么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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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五年住满两年。 问题是移民法规在执行上遇到了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出入境监管,居住作假的甄别,谈何容易啊! 至于挨整,不仅仅是整移民,还整移民官,为了看护照上的章子,头都看大了,每年都有无数吨位的纸张浪费在复印每一页护照上。 法规当然要遵守,这是国本。但是劳民伤财费神又没效益没人性的法规是否有必要坚持,就是个问题了。 现在已经不是借口的问题了,而是这法规实在是两面都为难,飞人们折腾上诉,移民部自己也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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