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薄熙来打黑真相渐曝光传没收千亿资产 /

薄熙来打黑真相渐曝光传没收千亿资产

李庄案被视为是重庆“打黑”专项法律斗争中的案中案,许多人都曾怀疑重庆当局在“打黑”运动中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如今,在薄熙来被开除党籍与公职并移 送司法机关后,“保护伞”也顷刻间瓦解,被视为“司法黑打”典型案例的李庄案也终于迎来了曙光。当初检举李庄的龚刚模在控告书中直指,“都是专案组逼我举 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此外,李庄甚至透露,重庆打黑或没收了千亿资产。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曾经的重庆“打黑英雄”公安副局长唐建华被免。有南川市民透露:“唐建华在南川时,横霸一方,与黑社会勾结,还贪污了不少钱,我们 南川人基本都知道”。看来,在薄熙来主政重庆的4年多时间里面,刑讯逼供、政治干涉司法屡见不鲜。重庆究竟还有多少“李庄案”,有多少被“黑打”了的案 子?或许,这才刚刚开始,不为人知的过往正慢慢浮现。

龚刚模:专案组逼我陷害李庄

“李庄案”曾经轰动一时,李庄原本系“龚刚模涉黑案”的辩护人,后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2010年2月9 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踏上为自己申诉之路,但一直未有进展。

但就在10月26日官方正式宣布薄熙来因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据悉,当初检举李庄的龚刚模在控告书中直指,“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

最高检方面透露,北京时间11月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李庄代理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于日前接到最高检约谈之后,李庄已接到了重庆一中院的电话,邀请他12月底去重庆谈话。

据李庄透露,重庆打黑或没收了千亿资产,仅他自己代理申诉的那些涉黑案,90亿、900亿的资产也不止,就龚刚模一案就几十个亿,然而国库显示入库才 9.3个亿。虽然李庄的话,并不能完全取信,这还有待调查,不过别忘了在官方对薄熙来措辞严厉的通告中就有一条,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家人 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据传,大陆官场此前曾内部传达过一份薄案详情,提及薄受贿金额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但也有消息指,薄家海外资产远远不止 2,000万,甚至超过此前流传的80亿元人民币,并涉嫌大量通过海外投资洗钱。但不论如何,薄熙来这棵“大树”已经被拔起,这恐怕只是对重庆“黑打”清 算的一个开始。

“司法黑打”令人心生畏

李庄案当年就存在很大争议,从司法执行层面说,为什么法律明确规定和强调的律师会见和不被监听的权利在重庆得不到保障?这两个权利是刑辩律师制度最基本的 元素。在李庄案就可以看出来,首先,不让律师会见。第二,律师最后争取到会见机会时,警察要违反法律规定现场监听监控律师。

结合龚刚模在控告书中直指,“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渐渐就能还原一些事情的真相。

其一,当时不让律师会见,就是使得律师(李庄)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掌握被告人(龚刚模)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也就不可能及时来制止这种情况的进一步 发生;其二,警察要违反法律规定现场监听监控律师,目的就是不允许被告人(龚刚模)披露刑讯逼供的情况,不允许律师(李庄)进行相关的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李庄的当事人龚刚模就是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被发现后,公安机关就说李庄认为有刑讯逼供这是虚假的,是伪造证据,是引诱当事人翻供,于是把李庄抓起来。

在观察人士看来,这完完全全是一个“司法黑打”,当李庄案开始慢慢浮出水面的时候,不禁要问,薄熙来主政重庆的4年间,还有多少起“李庄案”?这种“黑打”的破坏性直指中国目前并不成熟的律师制度和脆弱的司法体系。

李庄案中龚刚模“被逼举报”,并且在“他们(专案组)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教他如何庭上作证,如此行为是知法犯法。整个李庄案如今看来就是一个 “剧”。其起因是李庄不老实,总发出一些杂音。所以就给他编了一个剧本,后来加上一些媒体和李庄一样,甚至更不听话,才让这个事情戏剧化了。需要思考的问 题是,相信专案组的人员如果没有上意,是不会也不敢轻易造次的。李庄的杂音到底是刺痛了谁的声音。这个剧本的编剧究竟是谁?

此外,也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即便是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也都会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以黑制黑”。试想,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 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打黑从来是“不由分说”,没有体现法 制精神,律师们都认为这点真的很可怕。而且自李庄案后,重庆律师都很害怕接刑辩案,都是能推就推,能躲就躲。

重庆打黑英雄专横跋扈

无独有偶,11月22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称,经2012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唐建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职务。事实上,唐建华已经因涉嫌受贿罪于8月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唐建华是曾经的打黑英雄,在重庆市2011年2月28日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阶段总结表彰大会上,唐建华被记一等功。2010年3月1日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建华的一位前同事用8个字评价其在南川公安局几年的表现:“雷厉风行,厉害角色。”不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南川市民却对唐建华其人做出了不同的解读: “唐建华在南川时,横霸一方,与黑社会勾结,还贪污了不少钱,我们南川人基本都知道。”唐建华的妻子黄某,也被指“专横跋扈,十分嚣张”。一名知情人士还 举例说,“有一次她到南川某中学观看演出,门卫没让进,她便找来几个打手,来学校打人”。

在任命唐建华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主要分管治安及户籍管理工作。其间,发生了几件比较有争议的事件。2010年9月30日,武隆富商余海波因在仙女山上 的违章建筑围墙遭拆除,两次指使手下召集上百人堵路要挟执法部门。虽然此后余海波因暴力袭警等事被惩处,但据知情者透露,事隔不久,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的 情况下,唐建华下令:肇事者全部教养3年,不投送,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有知情人士说,唐建华这样做是执行一位上级领导的指示。

此外,在2010年12月有重庆市民因网传《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帖子而被劳教。据了解,重庆居民刘勇、陈伟两次路过黔江区 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附近的一棵树上一直铐着一个全身赤裸的男子,男子身上沾着泥土,有青紫。据围观者说,这是被警察打的。于是他们偷拍了几张照 片,上传网络。但此次令重庆市公安局当时的领导很生气,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的“1•3事件专案组”,这位副局长就是唐建华。专案组的处理结果 是:被“裸铐”男子、拍照并上传照片的刘勇以及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均被处以劳动教养。刘、龚二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认同,在劳教结 束后开始状告重庆市劳教委行政违法。2012年7、8月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劳教委对龚汉周作出的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上梁不正 政治干涉司法

在观察人士看来,对于唐建华的形容,“专横跋扈,十分嚣张”,这8个字,似乎套在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身上也不为过,王立军不仅遭属下记恨,就连公安 部里也对王立军意见颇大,不满意他的工作手法和处事方式。其实,再向上看,薄熙来在重庆不就是非常强势,“不由分说”的吗?还要注意一个细节,“执行一位 上级领导的指示”,是执行哪一位上级领导的指示?王立军?还是薄熙来?在对其调查的过程中真相才会付出水面。

但其实不论是李庄案,还是唐建华处理案件的手法,都暴露了一个显示:政治干涉司法的问题,现在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事实上,不仅在重庆,很多地方上的 政法委都备受诟病。被指政法委职能和工作重点在纸面上具体明确,但在实践中却是模煳的表现。并且,随着各级政法委权力的强化,干预司法的情况日趋严重。而 这种干涉,当然是要付出代价的,就是一个公信力和合法性逐步丧失。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所谓法治,首先是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 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对于民众,政府一惯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民众遵纪守法了,政府反而带头质疑、不满、挑战法律之治,自行其是,这是说不过去 的。地方行政干预司法,其实就是挑战法治,挖社会秩序的墙脚。

之前,有专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其实仅仅抵制干预是不够的,法院可以抵制,而某些地方政府也可以继续干预。一两次干预,法院可以 抵制,如果干预成风,法院抵制也没法在“社会风气”中坚持下去。防止行政干预司法,必须在政治的高度做出安排,使之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个政治禁忌。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