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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越权裁决 禁翅市议员判市府上诉

多伦多维护公义联盟将多市政府鱼翅禁令告上法庭﹐获法庭支持。该行动意义深远﹐因为不但安省已有多个市镇禁翅﹐卑省也有市镇这麽做﹐而美国已有5州禁止鱼翅。

在宣判多市政府禁翅附例无效的判令中﹐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斯彭斯(James Spence)表示﹐城市政府不应仅仅因为事情的正当性而来通过附例。

他说:「在多伦多城市法中﹐并没有规定市府处理城市事务权力的界限﹐因此这一权力相当广泛。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覑市府就某个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制定政策﹐该事务就成为市府事务。」

法官承认﹐将鲨鱼捉来﹐砍去鱼翅再扔回海中是不人道的事情﹐但他发现﹐鲨鱼是否面临绝种危机﹐以及人食用鱼翅是否有不利健康的地方﹐都存在很大争论。

另外﹐他认为﹐基于目前所有的证据﹐多市政府通过的这个附例﹐并无一个合法的本地目的﹐即「没有任何明确的对多伦多环境优良的益处」。

维护公义联盟方的律师罗曼(Andrew Roman)称﹐市政府不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来做道德公告。

支持禁翅的市议员黄慧文的指出,市府的律师正忙于重审上述裁决,他们将评估市府的下一步行动方桉。市府有可能就上述裁决提出上诉,并要求在上诉结果公布之前,继续实施禁售鱼翅的市政附例。

多伦多市议会于2011年秋天以38比4的大比数通过禁翅附例,该附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生效。当时反对者很少﹐市长福特和他的兄长、议员道格福特是少数几个投反对票者。

福特今年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曾解释为何反对。首先﹐「我不希望别人对我吃什麽说三道四﹐我也不希望这样对华人社区」﹔其次﹐这件事不在多伦多市议会的管辖范围。

现在还不知道多伦多市府是否会在判决后的30天的限期内提出上诉。最初提出禁令动议的市议员迪贝雷梅表示﹐他希望市府上诉﹐「市议会应该做正确的事情。我们应该可以说﹐这是对动物残酷」。

联盟的诉讼理据之一﹐是多市附例针对华人社区﹐指出多市议会并没有禁止、或考虑禁止任何其他族裔享有的衣、食。法官在其判词中注意到此点。

市府的辩护则是﹐他们禁止一种潜在的对生物环境和环保相当大损失的产品﹐这样可以使得多伦多人接受他们行为在全球社区带来影响的责任。

万锦广场鑽石喜宴酒家常务董事郑富文便表示﹐过去半年因多市政府的禁售鱼翅附例﹐该店虽位于万锦市﹐但同样不多不少都有受到影响﹐今次高院作出的裁决后﹐他相信今后摆饮宴的客人﹐多会重新要求翅羹这道菜式了﹐而其酒家亦会再介绍鱼翅食物给客人。

他指在中国人传统文化中如摆重大宴席﹐如结婚或大寿等﹐对于中国名贵美食鲍﹑参﹑翅﹑肚没有一款款待客人﹐似待薄客人有不周之感。因此在过去半年因「禁翅」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之时﹐其酒家向摆宴席客人改用鲍鱼代替鱼翅。

他又表示﹐自「禁翅」事物出现后﹐由于商人不愿入货﹐担心违法﹐因此在「物以罕为贵」情形下﹐过去半年鱼翅售价贵了20%至30%﹐售价亦由原来120元一磅涨至150元一磅。

他希望今次高院的裁决﹐让华人传统美食鱼翅﹐可如往日那样﹐由客人自行选择吃或不吃﹐不应用法例来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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