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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我一直都说,西方左派(自由派)不遵重选举。如果选举出来的领袖是他们不认同的,不论赢数多大,都会想方设法让他日子不好过,最终能让他下台是目标,不坐牢已是万幸。尼克松总统是一个典型模板。多伦多市长福特的例子更是明确不过。

两年前福特以三分之一的选票差距赢得选举,但是两年来,左派没给过他一天好日子。最终以他在过去出任市议员时,用公司信纸为自己的慈善足球队募款,大肆攻击。最终以司法程序,让他下台。一个以38万票当选的市长,只因为一个市民的控诉,一个著名律师的免费帮忙打官司,一个法官的裁决,就被迫下台。

说是左派迫害一些没错,现在主其事的人物露面了,一个叫做Paul Magder的人物。他有什么能耐做出这样的大举动?司法胜诉后,Magder终于露面。但他是一个连话都说不清楚的人。他承认是自己的恩师,一个左倾的落选政客Adam Chaleff-Freudenthaler要他出面,并帮他连络鼎鼎有名的民权律师免费为他打官司。左派报纸大大吹捧Magder是对抗恶霸Goliath的David。至于那位律师,无人敢于置评,因为得罪不起。他们可以告到你倾家荡产。

事件发生后,左派报纸喜不自胜,他们花了那样多精神攻击福特,都及不上一个市井小民的法律行动。电视及电台拿着麦克风到街头访问市民,奇怪的是个个市民都叫好。没有人怀疑电台的把戏。他们到多伦多市中心街头去寻找市民来访问。多伦多市中心是左倾居民聚居地,当年市区投票给福特的比例不到三成。为什么不到郊区,所谓的Ford Nation去访问市民。他们就这样又制造了一次假民意。(而在市区街访时,却故意错过金融街一带,因为那些人也是支持福特的。)

事后很多人责怪福特为什么那么笨,为什么要硬碰硬。事实是,福特是一个直性情的人,他说:我又没做错,为什么要认错?的确,他整天为一群贫穷家的孩子做义务教练,教他们玩足球,到处比赛。他筹款也是为的球队。但是左派硬是要他退回那募得的三千多元。他忍不下这口气。事实是,比他更违法的官员不知凡几,为什么都没事?反而是他个最为纳税人省钱的人整天被人以小事穷追猛打?

你要例子不胜枚举。现在的密西沙加市,做了二十多任的女市长,她两度在自己有利益冲突的地产归划案中投票,亦都被法官证实行为涉及利益冲突。一次为自己的房地产,一百多万。一次为儿子的地产公司参与投票,利益牵涉达到一千万。

还有,前左倾市议员Kyle Rae,退休时以公款一万两千元为自己开告别派对。没事。当右派议员提案要他自己付那一万余元时,被他在议会中的的盟友否决了。

另为一个议员Sandra Bussin曾用公款印一批球队的运动衫,上面还印有她的名字。市议会吵了一阵,结果也没事。

这一次福特事件,他只不过用了公司信纸,自己没有一文钱落袋。连判案的法官都说,这事件不牵涉任何私人谋利,纯粹是程序问题。福特不应该在这案子议会投票时投票。问题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为什么左派这样坚持程序,不通人情?这不是witch hunt是什么。

传媒界心里有数,他们看不起福特,说他不够sophisticate,就是没文化。他喝啤酒,踢足球,不会喝红酒,不会看歌剧,就是当了市长都坚持自己开车,简直丢多伦多的脸。说穿了是snub,是bully的一种。还不要说福特体重过重,是最受人欺凌的一类。所以说,整天宣扬反欺凌,宣扬宽容的左派传媒,对于一个粗枝大叶的肥胖市长,一些都不肯宽容。

现在福特决定作战下去,但是没有人提的是,他必须自己付律师费,他不像对手Paul Magder有人帮他付律师费。福特在对抗左派势力时,他要记得,连市府的信纸都不能用。他要每一分每一毛钱都自己掏腰包,否则那些恶势力会缠住他不放。他有排累的了。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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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帖子的完全没有法治观念,或者说思维还停留在文革时期 鉴定完毕 福特下台不是因为三千块钱而是不守法,或者说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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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贴的LZ,大概病的不轻。 结果怎样?最终恐怕令你失望。福特必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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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是否连任,根本不是本贴讨论的内容,何来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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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you read?😁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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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先生和一众自以为尊重法制精神的人,一口咬定福特已经犯了法。可问题是当事人正在上诉中,判决还未生效,说福特犯法根本就是无法成立的瞎扯。如果要尊重法制,首先就要肯定福特目前的清白,待终审之后再谈福特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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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本人已经判决后的第二天认错了。上诉至多是请求减轻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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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你搞错了——嫌犯是指“初审”未判决之前,而我显然说的是判决之后,当然可以说他犯法了。除非福特通过上诉并最终推翻原判,在此之前法官的判词verdict我们都是可以引用的,这不叫不尊重法制。 如果你想继续探讨法制,请务必先弄清这个基本问题,我并不是说不做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而是不做调查就想当然的乱指责是很没有意义的,不堪一驳,这只会无谓消耗大家的精力和时间——先做好功课,这首先是对自己负责,其次也是对他人尊重。 至于说判决还未生效,我想你又错了——declaration其实已经生效,只是operation没有开始实施。具体原因自己看下图: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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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完全是福特的错,他错就错在做这些事时不小心谨慎,不藏着掖着点还有些"明目张胆",要是学苗大委之流的阴损手段,就不会被别人抓住辫子了,法律也会拿你没辙。所以,别tmd跟这说什么民主法律是多么多么高尚,bullshit,都是攻击人的工具,都是相对而言。姓苗的也就是没被抓住,这小子就没做过违法的事?鬼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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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利益归于被告/In dubio pro reo,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两者你至少听说过一个吧?如果法官都这么想当然的看问题,那就只有鬼才会觉得高尚, 不是法律拿谁没辙,更不是想拿谁有辙就有辙,无证无据告不倒嫌犯,光顾埋怨才是bullshit,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 法律之所以威严(高尚这个词用在此处太扯淡),是因为法律追求的是不枉不纵,而不是令谁心想事成随心所欲,在个别事情上灵验就信不灵不信,这叫拜菩萨,不叫尊重法律,哈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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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riel.c:所以我没说错。 如果你说“福特违法了,该受罚”,到此为止,我坚决同意,虽然处罚有些矫枉过正罪不至如此,但需要付出点代价。这不是埋怨。 但如果你说“福特违法了,该受罚,法律是公正的”,那就属于bullshite。姓苗的是律师出身,玩法律钻漏洞定是他的强项。所以,福特属于撞枪口上了,这是他做事方式和性格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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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kylone:俺可不是说谁错——你调侃一下法律,俺调侃一下菩萨,合起来就是现实,方式上有些恶俗,话可都没说错啊,哈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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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者提出了一个伪命题,所谓“用司法取代选举”。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题目。如果今天是法官越俎代庖为多伦多指定一位市长,那说“用司法取代选举”,也许还能沾的上边。 其次,作者提出了另一个荒唐的论点“西方左派(自由派)不遵重选举。如果选举出来的领袖是他们不认同的,不论赢数多大,都会想方设法让他日子不好过,最终能让他下台是目标,不坐牢已是万幸。”。为了证明自己观点,还举出了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例子。作者的记忆力很好,可是却带选择性。不知作者记不记得在过去的四年里,“西方右派”想尽一切办法,无数次的指责美国现任总统奥巴玛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再往前,克林顿也因为在法庭上否认与女实习生关系的事情,而被“西方右派”穷追不舍“。其实,通过司法途径来赶走民选行政官员是左右双方常用的手段。也是民众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说原告是左翼人士,丝毫也不改变福特违法的事实。高票当选,同样不改变福特违法的事实。打一个稍微过头一点的比方:你偷了商店的东西,正好被经常跟你吵架的邻居看见了。结果,你被告上了法庭。于是你辩解说,她恨我,所以告发我。这丝毫不能减轻你的罪责。你可以提出,因为她恨我,所以她的证词不可靠。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你很可能被判无罪,即使你确实偷了东西。但是,如果其他证据也显示你偷了,那么,即使你的邻居确实是因为恨你而告发你,你极有可能被判有罪。因为,这改变不了你偷窃的事实。在福特的案件里,原告的政治倾向并不改变公认的事实:福特参加了那次会议,并投了票。这就构成了福特违法的事实。这是法官判决的事实根据,这不会因为原告的政治倾向而改变。 顺便再说一点。有人质疑说,那些左翼议员(应该还包括右翼议员)都参加了那次会议,并投了票。他们当时为什么不说。似乎这样一来,福特违法就有理了。其实,这并不改变福特违法的事实,也减轻不了他的责任。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自己责任,这个责任不因为别人没有提醒而减轻。就好比你开车超速,不会因为其他司机没有向你按喇叭或竖中指, 就可以逃脱责任一样。如果,质疑者是想说左翼议员故意不提醒福特,那么那些在场右翼议员呢?如果,质疑者是想说也许其他议员都不知道有此规定,因此福特不知道法规也是可能的。这是有理的但无法在法庭上证明的质疑。这种质疑同样改变不了福特违法的事实。但是,这也许可以作为向法官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前提是福特必须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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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卫兵眼里只有斗争、斗争、斗争,至今没有意识到法治的严肃性,认为只要自己当选,就可以无法无天,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正是福特遭此麻烦的原因。 我认为福特之所以被法官判决免职,主要不在那3千块钱,而在于别人向他指出违规之后,不论这个别人是“左派”、还是没有党派意向的操守专员、法官,他都透过那个阶级斗争的眼镜去看问题,“墨索里尼总是有理”,自己永远是没有错的,有错的都是别人。 议长提醒他,他认为议长在对他进行阶级斗争,操守专员六次正式致信规劝他,他认为操守专员在对他进行阶级斗争,并且还威胁要削掉专员的官职;法官对他判决,他最初依然认为这是“左派政治”。其实法官前一段时间还在一桩官司中判右派的哈珀胜诉。 福特的问题不在于最初那个三千块钱的大或小,而在于他凌驾法律的蛮横态度。 谁说法官不能让民选官员下台?只要民选官员犯了错误,不论他是誰,一旦法官判定成立,他就应该受罚。最近一段时期,伦敦市长下台、蒙特利尔市长下榻、拉瓦尔市长下台......。在此之前,Moncton市长下台、Sault Ste. Marie 市长下台....。比比皆是。这不是因为法官的个人喜好或者法官权力大,而是这种监督机制有它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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