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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后人上诉争祖业获富婆1.7亿遗产

日前,香港元朗新田文氏家族后人发生兄弟争夺祖传土地案。曾在英国获富婆送赠1.7亿元(港元,下同)遗产而哄动一时的文剑声,上诉高院状告身为香港城市大学学者的胞弟文剑峰,要求取回新田两块祖业地皮。

兄上诉告弟争祖业

原诉人文剑声(58岁)及其儿子文颖冲(30岁)。被告人是文剑声的胞弟,现为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系系主任文剑峰。上诉状提及两块土地的业权问题,其中一块是文剑声的祖父文广章在1950年代去世时,留给文剑声的父亲文廷贵及叔父文鹏凌。

文天祥后人上诉争祖业 曾获英国富婆1.7亿遗产(图)

文剑声(左)与文碧莲(右)在2007年获判1.7亿元遗产,一度成为英国与全球华人社会的新闻人物

其后,文父及叔父分别移民到英国和美国,到1992年二人同意把该块土地平分5名儿子,碍于当时文剑声在英国被颁破产令,故他将该块地的业权送给儿子文颖冲。由于当时文颖冲只11岁,于是土地便交由在港的文剑峰管理。

另一块土地则原属二人的父亲文廷贵所有,文廷贵在1994年将地留给3名儿子,而文剑声因当时还受破产令监管,他同样将业权送给儿子,并交胞弟文剑峰 管理。至前年文剑声自英国返港,向文剑峰索回业权,但却遭拒绝,他遂上诉追讨业权,且要求法庭披露两块土地所得租金的历年帐目。

富婆食客赠1.7亿巨款

元朗新田文氏追尊宋代名臣文天祥为先祖,文剑声应是第24代后人,家中排第二,另有一兄一弟。大哥和三弟都在香港的大学任教,而他早年则随父移民英国,以经营中餐馆谋生,岂料因缘际会,及后成为全球新闻人物。

文剑声多年前与马来西亚女华侨文碧莲结婚后,在英国南部的埃塞克斯郡租屋开设中餐馆,据悉包租公是当地地产富豪,懂广东话、又爱吃广东菜,自与文氏相 熟后,常与妻子戈尔达比沙尔光顾,双方关系融洽要好,后来包租公过世,戈尔达无儿无女,与文氏夫妇关系更加密切,且视文妻为亲生女儿。

文剑声赢过遗产官司

1994年,戈尔达修改遗嘱,把身家中的1000万英镑(当时约值港币1.7亿元)赠给文氏夫妇,其余则捐慈善机构,戈尔达于2004年过世,律师代 其执行遗嘱时,却遭她的6名甥侄力阻,指称戈尔达修改遗嘱时已“缺乏立遗嘱的能力”,并上诉英国法院要求取消该份遗嘱,从而瓜分遗产。

案件2007年审结,法官认为戈尔达修订遗嘱时尚有判断能力,且深信她把文妻视为亲生女,故判文氏胜诉,法庭判决消息在英国及全球华人社会曾哄动一时。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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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字,叹。 因利失和,相互倾札,必有所失,喻为输——是loss,并非fail。 “二剑争锋穷为钱”,比得上双剑合璧嘛?兄弟齐心的下一句是啥?呵呵。 文剑峰fail了官司,文剑声负了亲情,双输,不足感,叹多余;文天祥fail了国家,不负慷慨气节,得道之时早已失去一切,这个叹难道还犯不着吗?😁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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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祖先贤日已遠,二剑争锋穷为钱; 伶仃慷慨今不在,古道照谁苦容顏。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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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理解。据理力争,有何不妥?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墨子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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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独立意志:“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很平常,谈不上妥不妥——亲戚之间因财对掐,咱外人不妄断对错,但这绝对算不上什么好事,我意本不在“批俗”,而在“叹命”,不是我不理解“据理力争”,同室操戈,哪怕再有理,也是双输,呵呵。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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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riel.c:这可能是有一方无理了。也犯不着叹什么命。亲兄弟,还明算账。估计他那钱还不少。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墨子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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