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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送子回国被控骗领牛奶金险判2年

据《星岛日报》报道,2005年移民来加,在万锦市居住的小芬(假名)在2007年结婚、生子后,于2009年由于贷款买房、各种生活开支令经济颇为拮据等原因,将当时只有3岁的孩子送往中国,由其母亲代为照顾,自己则与丈夫一起拼命赚钱供楼养车。孩子在中国期间,小芬夫妇仍继续领取牛奶金。该补贴是加拿大政府为境内生活的小孩子提供的,而当小朋友离开加国须停止领取。去年,儿子差不多6岁即将入小学,小芬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将儿子接回。2012年8月小芬带着儿子返回多伦多,在入境时就遇到了盘查。一位穿着制服的关员将母子二人带到关卡一边的办公室,迅速查验了两人护照,并做了一定的记录后表示没有问题,未问任何问题便准许二人离开。 约一个月后,她突收到一封来自加拿大税务局的来信,要求她提供过去三年间的住址、地税单、房东证明信,更要求提供孩子就读学校情况以及医护就诊的记录。

第二日,小芬她将信件交给该名教育基金经纪看,该经纪向她表示政府可能要追回多年来的牛奶金,还可能有罚款。小芬随后咨询专业会计师应对方式,对方建议她诚实的向税局提交相关档,对于无法提供的资料可致函解释,“退还牛奶金无可避免。” 去年11月,税局覆函表示裁定她在牛奶金领取上违反法规,又寄来帐单要求退还过去两年牛奶金,另加罚款,总额超过一万元。 据悉,税局对证实骗取福利金的人可判处以下惩罚:1、因疏忽等原因构成民事性质税务诉讼的,除必须退还全额多领取的福利金外,还可能需向税局支付涉案税金50%的费用,作为罚款; 2、税案情节涉及刑事性质的,除退还全部涉案税金外,需支付涉案金额50%至200%不等的费用作为罚款,并可能面对两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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