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赔日裔拒绝华裔 加国政府为何厚此薄彼
主持审理中国早年移民人头税集体索赔案的法官们,昨天在法庭上问道,为何联邦政府在向一个从前遭受歧视的族裔提供赔偿之同时,却拒绝另一个族裔提出的类似诉求。
约 400 名曾缴纳过人头税的华人移民幸存者及 4000 名老一辈受害人后裔,在一些华人社区组织的协助下提出的这项集体诉讼,要求联邦政府赔偿 12 亿元与作出正式道歉。联邦政府已经承认,当年只对中国移民征收人头税纯属种族歧视,但又拒绝作出正式道歉与提供相应的赔偿。
其实,加拿大已有政府为从前的不当做法提供赔偿的先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被当作敌国人民的日裔加拿大人被送往集中营,他们的财产也遭没收。日裔社区在战后经过长期努力,终于迫使联邦政府在 1988 年与日裔加人达成赔偿协议。
安省上诉法院的麦克丰森法官据此质问道,联邦政府为什么可以向曾遭关入集中营的日裔加拿大人提供赔偿与道歉,却漠视华裔在人头税问题上的诉求。在他看来,这两件事具有很大的类似性。
但代表联邦政府的维克雷辩解说,政府向日裔加人提供赔偿与目前这宗华裔提出的诉讼案是不相关的,不能将此两者相提并论。他进一步解释道:「日裔是在战争期间被监禁,而中国移民则是许多年前在移居加拿大时被迫纳税。」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在审理这起集体诉讼案时,该院一位法官裁决说,不宜用现代的道德标准衡量历史上的法律,据此驳回要求联邦政府就人头税之事提供赔偿的要求。
在 1885 至 1923 年期间,联邦政府依据其制定的排华法,从约 8万 1000 名中国移民身上征收了 2300 万元。以今天的币值计算,政府从早年中国移民那里收取的人头税,约相当于 12 亿元。
代表华裔原告的艾伯兹律师对法庭说,联邦政府拒绝纠正当年的过失与向华裔加人提供赔偿,是歧视与违反人权暨自由宪章的行为。
她指出,政府与日裔加人达成的协议显示,加拿大有为从前的错误作出补救的意愿。
代表联邦政府的维克雷承认,以今天的眼光衡量,当年迫使中国移民缴纳人头税,是公然的种族歧视行为。但他又强调说,当时尚未施行人权暨自由宪章。
维克雷认为在法律上追溯既往的先例不能开,因为此例一开,自上世纪初以来政府一切歧视性行为都会遭到起诉,甚至一直要追溯到亚加迪亚人的案件。他接着说,如果一个族裔现在受到政府歧视性政策的不利影响,那才可适用人权暨自由宪章。此案原告之一的李育(音译 Yew Lee)在法庭外表示,不少从前被迫缴纳人头税的华裔移民家庭,至今还因当年那项歧视性政策在财务上受影响。「在长大成人后回顾一下,我才懂得,为何从前我们一家人要住在餐馆楼上的那套只有两间卧室的公寓里,一个卧室内要挤进三个孩子。」
李育回忆说,他的双亲当年各支付了 500 元人头税,后来花了好多年才还清那笔借来的钱,此事令他们一家长期生活在拮据状况下,因为那时的 1000 元是笔巨款,就相当于借了两笔房屋贷款。
他最后表示:「我母亲现在 92 岁,为支付她的健保费用,弄得我们左右支绌。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她当年不用支付那笔人头税,我们今天的日子会好过多了。」上诉法院昨天表示暂不对此案作出裁决。
目前,加拿大的意大利裔与乌克兰裔社区也在要求政府道歉与提供赔偿,原因是在二战期间,许多意大利移民与乌克兰移民被视为敌国人民而遭关入集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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