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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订总价271万豪宅拒买 被判赔75万

一名买家在2008年金融海啸前签约购买温市煤港(Coal Harbour)预售豪宅,总价271万元,支付一成订金,但完工后拒绝履行合约,遭建商告上法庭。法院裁定他应赔偿建商75万元,以补贴转售所损失价差。法官强调,如果当初买家履行合约,现在不仅无需赔偿,甚至还有获利。

市民奥斯汀(Lawrence Austin)在2008年春季看中建商Reliance Properties在温市中心片打西街(West Pender)1499号的高层海景豪华公寓开发案,并以271万元签约买下25楼单位,支付27万1000元订金。

不久国际金融海啸爆发,全球各地房地产价格暴跌,奥斯汀开始想方设法,希望能从这笔预售交易中脱身。

买家购买温市预售豪宅后反悔,遭法庭判赔建商75万元。(取材自google map)

起初他宣称签约时建商向他口头承诺可以将预售合约以任何价格转让给其他买家,但建商强调,合约已明文规定买家不得以低于原始签约价转售合约。

于是奥斯汀开始指控建商在签约前,未依法律规定提供一份原始的「交易说明书」(disclosure statement)让他审阅,因此交易应属无效,但开发商否认。

2011年冬季公寓大楼完工,但奥斯汀拒绝履行交屋义务并支付余款。六个月后开发商将该单位以205万元转售,并向法庭提出告诉,要求奥斯汀支付价差及六个月管理费。

法官布鲁丝(Catherine Bruce)认为,奥斯汀已在预售合约上签名,当中的条款清楚注明他已取得「交易说明书」,因此认定其说法不足采信。上周她做出裁决,命令奥斯汀赔偿建商买卖价差66万元,外加管理费与地价税等费用,总计75万元,在扣除订金后,仍须补足近50万元。

法官强调,同一建案的相似单位,2011年6月以299万9000元售出,不久又以303万5000元转售,如果奥斯汀当时履行交屋义务,不仅无需赔偿75万元,甚至还可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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