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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裁准查手机 加国最高法院受理覆核
加拿大最高法院决定接受一宗上诉申请,它要决定,警察查案时是否可以查看个人手机上的信息。安省法庭此前裁定,只要手机未设密码,警员可以浏览其中内容,查找犯罪证据。
最高法院同意听取费伦(Kevin Fearon)的上诉,他在2009年涉多伦多一宗持械抢劫被捕。
警察在他的手机内,找到一把手枪与现金的图像,还有关于珠宝的文字短讯,他的手机未上锁。
费伦在定罪后提出上诉,说警员侵犯他的宪章权利,逮捕他后查看他的手机。
安省上诉法庭裁定,警察可以快速浏览手机内容,确定是否有和犯罪有关的证据,但超过这个范围,就需取得搜查令。
假如电话有密码保护,或由其他方式锁住,不准主人以外其他人进入,则无搜查令而查看手机的做法「就不恰当」。
上诉庭法官引用一宗谋杀案判例,法官不采纳个人电子设备的证据,因为它「功能如迷你电脑」,需受更高层次的隐私保护。法官说,1名警员使用特殊器材,获取该部电子设备中的信息。
安省上诉庭在裁决书中说:「本案未显示,这部手机功能如迷你电脑,也未显示其内容并非随时可见。
「本案涉及的电话未设密码,其他人很容易看见图像与文字短讯。」
辩护律师罗比肖(Sean Robichaud)说,法庭的立场未考虑到,现在人们手机中储存有多少资料。
费伦也就获取律师的问题上诉。他说,他被留在盘问室5小时,没有机会联络律师。
但是最高法院说,上诉只限于手机事宜。
按照惯例,最高法院未解释为何同意聆讯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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