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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不足 华裔住满3年入籍仍遭拒
中国移民申请公民入籍,自称过去四年内仅离境249天,公民法官重新计算后认为离境273天,尽管在境内居住时间超过入籍所需的1095天,但因未及时提交公民法官要求的额外居住证明文件而遭拒。她不服提起上诉,但联邦法官认为证明居住事实的责任在申请人,公民法官裁决并无不当,予以驳回。
来自中国的移民范惠英(音译,Hui Ying Fan)2005年9月24日抵埠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并在2010年6月6日申请公民入籍。
她在申请表上宣称过去四年仅离境249天,符合送件资格,但公民法官重新计算发现她的离境天数应为273天,虽然在境内居住达1187天,高于入籍所需的1095天,但要求她在30天内补送居住证明文件,例如2006年至今的健保缴费单、中国到加拿大的搬家证明、2005年9月以后往返美国的出入境纪录、两名小孩在本地的就学纪录及租约证明等。
但因范惠英无法提供所有文件,且其健保纪录显示仅在2007年11月15日前有几次就医纪录,且小孩的学校成绩单只到2008年6月,无法证明2009年到2010年间他们确实住在加拿大,公民法官拒绝其入籍申请。
她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民法官未给予足够时间准备文件,且她已三度要求展期,但公民法官完全没有考量她所呈送的部分证明文件,就以文件不足直接拒绝,有违程序正义,影响她的权益。
联邦法官认为,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且公民法官在裁决书上提到,原本想在居住事实方面给予申请人特殊考量,但权衡手中已取得的证明文件后决定拒绝其入籍申请,因此范惠英所提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国人败类,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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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上的章不会骗人 只有去美国没有护照上的章 但也可以调出进入加拿大的记录 我觉得这些基本足以证明在境内呆的时间 不相信这些就是刁难人了 有人说在加拿大生活怎么没证据 但是大家的生活怎么过的都有 有的不开车 有的没工作 有的不用信用卡 跟别人合住的很多没有租约 很多人没病根本不去看病 孩子有的带回国给父母带 在国内上学的也有 这些事情都可能分别或者同时发生 这样生活的人不可以申请公民吗 出境记录摆在那里 没在境外呆不就是在境内吗 难道去月球了吗 加拿大现在入籍真是太苛刻 语言要求 入籍考试难度大增 还有一些移民官拿着纳税人的钱鸡蛋里面挑骨头 加拿大不能入籍的人猛增 对其民主制度是非常不利的 也会惹来社会动荡 苛政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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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實住在這里,隨手一抓就有証明,正因為作假才要費盡心机。康尼打假打出了无數騙子,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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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应该每周都象打卡一样去看一次病,等法官问了3年前的5月第一个周末你怎么证明在加拿大,申请人就自豪地说,我打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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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差那几天,有那申诉的时间,还不如再申请王次!
同时,在加拿大生活,不希望大家把在中国钻空子的习惯带过来!如果你放不下中国的东西,还是回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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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庙都有冤死鬼。一朋友住了十年,入籍被拒,目前在联邦法院打官司。他父母早就过世,国内无亲人。自雇,单身,不开车。拒掉的原因之一是缺少看病记录,健康卡过期没renew,可怜他天天绑沙袋跑步爬楼梯,健身弄出这么一个结果。幸好他英文好,拖一拉杆箱文件上庭辩论,但此案绵绵无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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