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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房赖 判递解出境 妻和三子女留加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裁定,「水房赖」(赖东生,Tong Sang Lai)确实为澳门黑帮「和安乐」(俗称水房)分子,应予递解出境,不过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则可留在加国,继续拥有移民身分。

水房赖的永久居民身分聆讯今年2月底在温哥华举行三天,裁审官蓝贝尔(Geoff Rempel)8月12日做成裁决,但直到20日才公布。

蓝贝尔在裁决书中表示,水房赖虽在1996年持永久居民签证移居温哥华,但证据显示,他确实是澳门黑帮水房成员,曾在加国境外境外从事犯罪活动,根据加国移民法,他应被列入「拒绝入境」(inadmissible)名单。

水房赖的律师曾质疑,媒体上指赖是黑帮分子的报导均属偏颇,但蓝贝尔表示,他是综合警方文件、窃听对话和多种可靠的报导、出版品和证人证词之后,才做成这项决定。

水房赖曾指称,如果永久居民身分被驳回,等于是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利。不过,蓝贝尔裁定,水房赖仍非公民,并不具备不受限制的入境及居留加国权利。

联邦控瞒身分→驳回

另一方面,联邦公共安全部指控水房赖和家人曾以误导手段(misrepresentation)申办移民,包括他向洛杉矶领事馆申请移民时未提及先前曾在香港两次提出申请,另外,赖自称是澳门两家公司的业主,也与事实有出入。

蓝贝尔则指出,水房赖在向洛杉矶领馆递交的表格问卷上确曾勾选过去曾申请过加国移民,领馆人员只要调阅,就可找到赖过去的申请资料,因此相关错失不应归咎于赖;水房赖提交的文件和税单等资料,也证实他与这两家公司的关系。

由于递解令只针对水房赖本人,而公共安全部指控水房赖和家人以不实资料申请移民的部分被驳回,因此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可继续居留加国,并保有移民身分。

赖东生最早于1994年在香港申请加国移民,但因涉及黑帮活动遭拒。1996年3月,赖东生再度在港提出申请,但自行撤回,数月后又向加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提出移民申请,领事馆在未进行背景调查的情况下核准。

赖东生与其家人1996年10月抵温后,长期定居列治文。稍早加国移民部以赖东生涉嫌隐瞒黑帮成员身分,违反移民法为由,对他的居留资格提出质疑,赖东生提出抗辩,由IRB举行聆讯。

律师:不排除上诉

今年2月底的聆讯举行时,水房赖并未到场,而是在澳门透过电话旁听,妻子黄十妹(Sap Mui Vong)和三名子女也只有第一天到场,聆讯过程都由辩护律师卓文(Peter Chapman)代表出席。

卓文20日受访时,不愿透露水房赖和其家人目前所在。至于是否上诉,卓文表示,不排除这一可能性。根据IRB的裁决书,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都还未取得公民身分。

在IRB发出递解令后,执行部分由加拿大边境署(CBSA)负责。对于水房赖是否人在加国,以及是否会针对赖以不实手段申办移民部分上诉等问题,该署20日迄未回应本报查询。

IRB则指出,如果联邦政府要上诉,必须透过该局的上诉机制;水房赖若要上诉,则须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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