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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购买旧车注意事项

在加拿大,对于一般收入不太高的人来说,购买一辆旧车是很实惠很经济的做法,不过购买旧车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1、必要的资料

按《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旧车的车主或代理人应将汽车的有关资料告诉买主。这些资料包括:

(1)该汽车的价格;
(2)该车制造年份、系列号、铭牌、型号、发动机缸数等 的详细说明;
(3)该车的行驶公里数(法律禁止任何人改动计程表);
(4)该车所属的类别;
(5)该车经过何种修理;
(6)任何已损坏但还未修理的零件及维修所需的估计费用;
(7)如果买主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代理商提供最后一位车主的姓名、地址、及电话。

2、合同的内容

旧车的买卖合同应该为书面形式,在合同中必须说明以下几点:

(1)由汽车保险公司发给代理商的营业许可证号码;
(2)签定合同的地点及日期;
(3)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
(4)价格;
(5)质量保证;

另外,上面所说的全部汽车资料也应写入合同中。价格和质量保证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所以这些项目的变化范围就比较大。但是,无论如何质量保证条件不能低于法律的规定。

3、保质期

旧车可以按其质量、出厂年份、行驶里程等分为A、B、C、D四类。各类旧车的保质期各不相同。卖车时车主所承诺的条件不能低于法定的保质期。下表列出的是各类旧车法定的最低保质期:

(1)种类A:出厂两年或两年以下,行驶里数不超过四万公里,最低保质期为六个月或一万公里。
(2)种类B:出厂三年或三年以下,行驶里数不超过六万公里,最低保质期为三个月或五千公里。
(3)种类C:出厂五年或五年以下,行驶里数不超过八万公里,最低保质期为一个月或一千七百公里。
(4)种类D:所有其它的旧车,无法定的最低保质期。

上述的保质期包括修理过的零件及修理质量。自购车者购车之日算起。

4、保质范围

在有些情况下,卖车者可以声明对某些损坏了的零件不提供保质期,这时应在合同上写明所损坏的部件及估计的修理费用。下列的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的范围:

(1)正常的维修护理;
(2)不属于保证汽车运行的必要辅助设施,例如:收音机、 放音机及其它装饰件等等;
(3)由于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坏。

如果你的旧车出现质量问题而需要打官司的话,必须在汽车出事故之后的三月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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