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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高管与两对夫妇玩"换妻"被判聚众淫乱罪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了解到,近日,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换妻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类犯罪行为在赤峰地区尚属首例。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经过庭审,一场荒唐而又可耻的闹剧浮出了水面。被告人之一阿辉(化名)现年46岁,赤峰市某县一家私营企业的高管,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家住赤峰市某旗的阿蒙(化名)夫妇(阿蒙43岁,个体司机;其妻42岁,无正当职业)。

闲聊中,阿辉向阿蒙提出“换妻”玩玩,阿蒙欣然同意。今年5月的一天,阿辉一人乘车来到某旗,与阿蒙夫妇共进午餐后,3人到该旗所在地的某宾馆开房淫乱。其后不久,阿辉又在网上以同样的方式,认识了家住赤峰市某区的农民工阿东(化名)夫妇(阿东47岁,其妻45岁,夫妻二人两年前从乡下来到市 区,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阿东与阿辉就“换妻”一事很快达成了共识。7月2日,经阿东提议,阿辉将某旗的阿蒙夫妇召集到赤峰市区,与 阿东夫妇会合,5人一起到市区内某宾馆开了一间套房,开始了他们的“换妻游戏”。“游戏”过程中,被警察现场抓获。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辉、阿蒙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活动,且被告人阿辉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召集作 用,被告人阿蒙首先提议进行聚众淫乱活动,二人在聚众淫乱活动中均为首要分子,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关规定,判处阿辉、阿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本案中,其他3名参与者,也就是阿蒙的妻子和阿东夫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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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绝对不应该入侵私生活。只要未对特定或者不特定对象进行权益侵害的,不能入罪。这种事情,道德谴责都不合适。说句不好听的,我跟谁上床只要我愿意她愿意,你管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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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你的权力说不能入罪??就算那些至今没有被警察抓住、甚至被旁人发现的淫秽苟合,你以为就能逃脱上帝的惩罚?? 有些报应,上帝在今生就惩罚给你看,有些在你的后代,这早就是事实,去看看【圣经】,大卫王那样世世代代美名相传到如今的大君王,因犯淫秽罪,神当下没有惩罚他,但是,神惩罚了他后裔四代! 中国名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末为————这句话送给楼上两位和对此有幻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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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纸纱窗:这里在说法律,人的事情。谈上帝啊,菩萨啊,真主啊的,一边另外开个主题去,不要来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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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纸纱窗:感觉你一定受过性方面的刺激,或遭受过性打击,否则没必要如此过急. 淫荡本身不是坏事,只要不损害或伤害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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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隐蔽也叫聚众淫乱?警察啊警察,去管点正事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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