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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国税局查共管公寓炒家 律师示警

加拿大国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最近大力追查在炒共管公寓过程中逃漏税者,这项查税行动的追溯期长达七年,已有律师警告客户赶快自己检查有无这类行为,以争取主动,等到被国税局查到便为时晚。

国税局这一查税行动主要在一度共管公寓市场火热的多伦多和温哥华进行,针对的是那些订购买预售公寓单位后,等到一建成便转手将之卖给他人牟利的楼花炒家。

这么做的人不仅是房地产炒家,还有一些预订公寓单位的人,最初无意炒楼花,因为在公寓大楼建筑的数年时间内,家里情况有变化,不得不将之转手卖给他人,也可能因此赚取利润,需要缴纳高昂的税款。

共管公寓在温哥华房市一度相当热络。(CTV)

多伦多税务律师David Sherman巳告诫人们,有人将仅自住了短时间的自用住宅转手之后,立即遭到国税局以炒作房地产为由追缴钜额税款及罚金。

另一名在安省基庆纳执业的税务律师James Rhodes则以实际的案例指出,「在现有的案例中,一名男性客户于2005年在市中心地区签下一栋公寓,2009年完工后入住不久,在与未婚妻商量之下,决定将公寓大楼卖掉,搬到离未婚妻工作地点较近的贵湖同住,在此之后不久便收到国税局追缴税款和罚金的通知。」

据多伦多岛星报29日报导,不但共管公寓炒家会被国税局追缴税款和罚金,而且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也会受到牵连。律师们目前对客户的建议为,至少自住18个月至一年,否则有可能在转手牟利后,遭国税局追缴至少50%的资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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