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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省精神病妇溺死亲生儿子 不需负刑责
爱蒙顿母亲浴缸溺死7岁儿子案,1名精神科专家周五出庭作证 ,他相信该名女子患有精神病,她幻想儿子在天堂会更幸福。法官裁定,女被告溺死儿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女被告的丈夫则说,他的妻子杀害儿子,因为她患精神病,他不能说不原谅她。
科蒂斯医生(Dr. Curtis Woods)周五作证说,女子萨米恩托(Nerlin Sarmiento)患有严重躁郁症,今年2月,她在柏文寓所溺死儿子时,受到躁郁症的抑郁症状困扰。
他说 ,32岁的萨米恩托相信,她没有用,不能养家,她要解救儿子,脱离贫困和痛苦的生活。
「杀死儿子是她认为的无私方法,不让他受苦,送他到更好的地方,她认定自己的行动正义。」
萨米恩托在法庭文件中承认杀死儿子贾乔伊(Omar Jajoy),但她不承认一级谋杀罪名,因为她有精神病。
法官桑德曼(Justice Sterling Sanderman)周五裁定,萨米恩托溺死儿子,她患精神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他说,萨米恩托的确有病,儿童一般不会想到,父母会离弃他们。「她不明白这个举动不合道德,她以为那是正确的事情。」
桑德曼下令女被告进精神病院,在45天内接受阿省检讨局聆讯,检查精神状态。
医疗报告显示,萨米恩托在溺死儿子之前,两年内曾4次入院。
早在2011年7月,她已有向皇家亚历山德拉医院(Royal Alexandra Hospital)员工表明,她对「自己和孩子安全有一些想法」。
她也告诉丈夫和母亲,她有阴暗想法,想伤害两个孩子。2012年底,她的母亲开始在她家中留宿,帮助她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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