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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何撤销对唐炜臻准刑事指控

安省证监会撤销了针对华裔投资界名人唐炜臻的12项控罪,引起读者的关注,本网记者与安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联络,得到的答复是证监会确实撤销了2009年提交到法庭的准刑事控罪,主要原因是这些指控的证据与刑事审判大同小异。

1名熟悉证券法的人士告诉本网,证监会撤销这些准刑事指控是为了省钱,一旦这些准刑事罪名成立,唐炜臻将面临最多500万元的罚款和入狱5年,他现在反正已经坐牢了,2罪同时执行他最多也就是坐牢6年,不会多坐,证监会何必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呢?

撤销准刑事指控不代表唐炜臻无罪,该名人士估计,接下来唐炜臻仍然要面对证监会的行政指控和处罚,这些指控不牵涉到刑事,结果很可能是罚款和终生禁止交易等。

安省证监会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加国无忧记者查询,邮件内容如下:安省证监会于2013年8月22日撤销了针对唐炜臻的准刑事( quasi-criminal)诈骗控罪,以及与此相关的控罪。

证监会工作人员表示,撤销针对唐炜臻的准刑事控罪,是基于他已经被法庭判决刑事诈骗罪名成立,而且已经被判刑,相关刑事诈骗定罪的事实与准刑事控罪的事实大致相同。唐炜臻已经被拘押,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他6年刑期。

安省证监会将根据唐炜臻刑事定罪的基础,于本周开始针对唐炜臻的行政诉讼(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安省证监会于10月2日下午发出最新通知,关于唐炜臻的行政诉讼将于今年11月13日上午10点举行。

在安省证监会随后发出的行政程序中,列明将向审理唐炜臻的委员会提出:

终生(或者由委员会指定期限)禁止唐炜臻从事任何证券交易;

终生(或者由委员会指定期限)禁止唐炜臻取得任何证券;

不适用安省证券法的任何豁免;

唐炜臻必须立即辞去所有职务,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注册基金投资经理等;

唐炜臻终生不得担任以上职务。

至于委员会是否采纳上述建议,目前还不得而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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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里个浪,看你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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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大家的解释, 证监会差点误导我, 我从来只相信政府公众部门的各种数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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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并不是证监会的误导,证监会只是在文件上作了一个注解并未公布此事,因为他们并没有改变他们的任何指控,而只是不再重复走过场省钱而已。但是老唐家人公布这几个字,却是有意释放迷雾,制造唐案将有戏剧性转折的信号,使所有的人上当,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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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少帮唐先生说话,今天我再说一句真心话: 唐炜臻给我的大致感觉是个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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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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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还好理解,撤销起诉不等于为他的这些问题翻案。否则,人们将失掉对证监会的任何信心。因为老唐用虚假业绩(所谓1%周回报)欺骗公众欺骗投资人的事实是至少是被51网友人人亲眼目睹的,如果这种行为可以被证监会容忍,那末证监会还有什麽作用? 看来老唐家人又在试图误导公众,真是无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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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好像还真有个老唐的家人(同党)呢, http://bbs.51.ca/thread-494690-5-1.html, TA还在煽动种族问题。太TM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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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省点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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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28 条回复
就一傻B,连门都没摸到,还要和证监会斗。希望51不要在拿一神经病来赚眼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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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白高兴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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