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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妻致瘫:贾翰诚因严重伤人罪判30个月

12月18日,温哥华华裔男子贾翰诚(Mark Jia)因家暴案的严重伤人罪遭定罪,被法官判刑30个月及10年内不得拥有枪械,另因被告早前无理缺席聆讯,判监一日,两项刑期同期执行。身穿红色囚衣的贾翰诚在庭上神情镇定,听取法官判词,被告十几位亲友也出庭旁听,宣判结束后贾翰诚立即被关押。

本案主审法官加拉帝(Joseph Galati)在宣读刑期时,以“bizarre”(奇异古怪)一词形容本案的情况。加拉帝指出,贾翰诚的受害妻子倪今颖(Jin Ying Ni)至今在身体与心理均受到极大痛苦与创伤,无法走路也无法拥有孩子,必须终身仰赖他人照料,对父母亲的影响也甚剧。

非故意、无前科、再犯机率低

加拉帝表示,贾翰诚当时突然失去理智、大发脾气,蓄意越过阶梯往倪今颖的身上跳下,此举与贾翰诚平时的作风有别,不过,由于贾翰诚对妻子施暴,破坏彼此应有的信任,又考量倪今颖承受的伤害,因此判决贾翰诚必须入狱服刑。

控方曾在庭上指,贾翰诚毫无悔改之意,也不愿承担刑责,要求法庭判被告三年以上刑期。辩方律师指贾翰诚意图自杀,说明他有意悔改,也愿承担刑责,还指贾无犯案前科,也非蓄意伤人,希望将刑期减轻为18个月至两年多一天。

加拉帝说,贾翰诚从楼梯跳下的行为是“盛怒之下”的举动,“并无蓄意”对妻子造成伤害意图,全案也没有使用武器;根据对被告的心理评估,显示贾过度控制情绪,此类人群更倾向于突然的暴怒,而贾仍难以控制情绪,及在与人交往仍面临挑战。加拉蒂综合证据认为,贾的情绪和心理问题,或是令他无法表达感受,形成他日常行为举止及犯罪的原因,但这不代表贾无心悔改。他说,贾翰诚犯案前完成大学教育并从事很好工作,斟酌过往严重伤人罪的判决从16个月至6年不等,但贾翰诚无前科,再犯机率也不高,因此判处入监30个月。

贾翰诚(Mark Jia)走出法庭(资料图片)

无故未出庭 加判1日

由于贾翰诚在本月4日无故缺席出庭,之后遭下达通缉令,加拉帝表示,贾翰诚搞消失不出庭,甚至在一封信中承认自己先前出庭有说谎,但对全案的结果没有影响,他同意控方律师质疑贾翰诚自杀真假性与动机的论点,但认为贾翰诚的所作所为,是因为没有足够能力处理人生中的遭遇。

最终,无故未出庭部分,贾翰诚遭判监1日,得以合并执行,因此共面临入监30个月,但还可以扣除先前遭羁押的14天。法官还判决贾翰诚在出狱后,10年内不得拥有枪械,另外,还须提供DNA检体给法庭。

“盛怒之下”毁了两个人的大好前程

贾翰诚涉嫌于2012年1月对新婚半年的妻子倪今颖施暴,造成其腰部以下瘫痪,需要终身坐轮椅。倪今颖现在上海疗养。

法官今年7月裁定,被告一项严重伤人罪名成立,其余五项控罪不成立。其后,贾翰诚曾缺席判刑聆讯,试图在列市一家酒店自杀,被警方制止送院。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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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凭良心 判的重了些。 上上学习班,改造思想,端正态度, 不就解决问题了嘛。 💯 是呢 小贾筒子 拎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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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良心同学的确花了很多时间参与本贴,也明确说明主要是为了谴责女方在法庭上撒谎。我说一点点看法。 女方在法庭上撒谎,这没有被证实。 男方在法庭上撒谎,贾马克自己承认了。 但因为凭良心同学是男方多年朋友,他解释说男方的谎言其实没什么。那请问一下,如果在法庭上, under oath的情况下,连小事也要撒谎的人又有什么credibility? 假设女方也在撒谎,那这件事充其量也就是两个撒谎者在法庭上对决,看谁更可信而以。但凭良心同学的说法明显偏向男方,基于他的立场,这也是情有可源的,虽然对女方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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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觉得这个跋扈是个强词夺理的主啊?女方撒谎没有证实? 见#110 人法官就差点没说倪小姐你的照片是假的了。倪说12月25日被马克打哭,还有照片。结果楼下租客证明是在说笑。你还要咋样证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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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的闲人:1) 你自己也知道说是“差点没说”?差点什么意思你明白? 2) 男方是一点都没差的自称自己撒谎,你明白? 3)我同一个帖子的最后总结假设了女方在撒谎,这才是重点。你是没看,还是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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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坛子里的故事比原文精彩10倍。首先我是不相信马克自杀未遂又被警察提前一秒找到这么狗血的剧情的。但这之余,尽管我对完全偏袒他的言论有很多保留,我还是很同情他的。我也是被上海悍妻“建议”每月只和父母沟通一次的,即便如此,还每次都会弄点不开心的状况出来。很多时,我都不能理解为什么我做什么都是错,后来看到岳母说起岳父来,我想我就能理解了。不幸的是,我岳母说话点到即止,而太太却是怎么伤感情怎么说,全无顾忌。大体上我想我还是应该顾全大局,能忍就忍的。不过时不时我会有一次爆发,这大概和地震一样,你不来点小震,终究是会来个大的。我认为马克他们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看了那么多书,妇人的悲剧,八九不离十都是坏在嘴上,看上去精明的最后都吃了大亏。马克和他太太的结局不正是再次验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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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一下桃木丁。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我父亲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大多是女同事,从前的家庭矛盾都是组织来解决,他后来总结了,并告诫我们,女人最忌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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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枫正红时:其实还不是唠叨的问题,关键是要尊重男方及其父母的感情。其实不牵涉到男方父母,女方对老公怎么着都是两口子的事,男的气量大些都可以忍。但是如果非要歧视压迫男方的父母,在我看来就不是什么脾气的问题,而是她人品不好。这种人,除了和她同类的女人,很难博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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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一句,关于男方是不是真的要自杀这事见仁见智。 真相信自己清白,真想要证明自己清白就该去appeal conviction。被判罪名成立,不按法律程序走appeal,不去咨询律师,一定要等到sentencing当天才不出现说要自杀。不管是不是真的,反正公诉人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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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来参与本贴,除了替贾翰诚被冤为故意伤人抱不平之外,更是要提醒所有的新老华人。千万不要相信所谓检方是代表大众。这个案子充分地暴露了警方和检方无耻地夸大,扭曲和不择手段的做法,她的唯一目的就是赢,因为她的业绩是以多少立案的案件被定罪来衡量的。予以不信,各位自己去打听一下,问问刑事律师吧。请大家务必保护好自己,不要天真地相信所谓无罪推论,那仅仅是书本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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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凭良心:判的重了些。 上上学习班,改造思想,端正态度, 不就解决问题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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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做最后总结: 1) 不管女方怎么坏,怎么没朋友,怎么脾气不好,怎么考试过不了,并改变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实。她并没有坏的就该deserve终身瘫痪,才28岁就要接受终生不能有孩子的事实。 2)女方怎么怎么不好完全是来自男方一边的说法。 哦,不是男方,是男方的朋友的说法。哦,不,又说错了,是通过男方父亲知道很多事实真相的朋友的说法。 3)有人说女方是害人害己,先看清楚这里的公诉人不是女方。这是个刑事案件,并不存在赔偿。公诉人是政府的prosecutor,后来也曾指控马克假自杀。这不是女方可以操纵的。 4)没必要觉得男方冤枉。整个案件很多华人关注,法官判决也凭证据的,没人是傻子,也不会光听女方的一面之词。这也是为什么公诉人的7项控罪就成立了一条。真相信自己是清白的?或是判决不公?看看conviction是在7月,并没人按加拿大法律appeal就知道了。 至于sentencing就更没的说,已经往少里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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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已经决定不再参与本主题的讨论了,但是看见你的所谓结论,觉得实在是”跋扈“。忍不住再做最后的补充: 虽然是公诉人起诉贾翰诚,但是关键证据还是来自倪今颖。倪今颖是否有在法庭撒谎,请看法官的判定(File No.223242KC2. 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可以从温哥华省法庭要到。)法官说(段落46):”I did not find Ms.Ni to lack credibility generally but she was, in my view, prone to exaggeration in trying to portray Mr.Jia as a consummate villain, which in my view, negatively impacts both the credibility and the reliability of her evidence" (我虽然不是说倪小姐完全缺乏信誉但是在我看来,她显然倾向于夸大事实意图在把贾先生描绘成一个狡猾的恶棍。鉴于此,我认为对于她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具有负面的作用。) 关于检方提交的取自倪今颖的受伤照片,用于指控贾翰诚的其他几项家暴罪方面,法官说:“Further, I would expect someone keeping track of assaults against her to have volunteered the fact of the photographic record to the police when she first mentioned those assaults rather than mention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photographs only when asked directly, as testified to by Detective McKnight. “(进一步,我觉得如果一个人保留有人家对她暴力的证据的话,她应该在第一次报告的时候就会提供出来,而不应该等到被直截了当地问及时才提到有证据,如侦探McKnight作证所言。”)法官还说(段落47)“The photographs themselves are not of significant assistance. Crown counsel submits that they show bruises and marks consistent with what Ms.Ni said Mr.Jia did to her but on my review of the photographs they show very minor markings, consistent with having been caused by any manner of unsubstantial contact including the “bear hugs” that Mr.Jia says he applied to calm Ms.Ni down when she intentionally applied force to him” (照片本身也无助于事。检方提供这些显示有淤青和印记以证明倪小姐所说的贾先生所为。但是我检查了这些照片,觉得它们是十分轻微的印记,更像是任何不足为道的接触所致,包括贾先生所说的为了制止倪小姐对贾先生故意施加暴力而采用的”熊抱”所致。贾翰诚被检方指控的那些家暴罪里包括倪今颖描述的2011年12月25日被马克施暴的事件(段落37)。在此事件中,倪今颖作证说贾翰诚在床上反复殴打她令她大哭,哭声惊动了楼下的租客要用木棍杵地板来提醒他们停下来。倪今颖还提供了照片说明当时贾翰诚打她造成的伤。照片上注明了日期。检方传唤了楼下的租客作证。租客证实确有用木棍杵天花板之事而且日期与倪今颖所述相符,但是当贾翰诚的律师追问原因时,她的回答让全场大吃一惊。因为她说她所以要杵天花板因为楼上两个人一直说话而且有笑声。(法官原文(段落39):”Ms.Chovathoba said this was not an argument but rather a conversation which at some point included lauphter”)(Chovathoba女士说那不是争吵而是谈话并且夹杂有笑声)。 是否感到男方被冤枉不是必要不必要的问题,是对此案的认同问题(贾翰诚是否故意伤害她妻子)。凡是认识贾翰诚的人都不认同,法医心理专家也不认同。大家在报上也看到了,连法官本人的量刑理由也否定了贾翰诚是故意造成他妻子的受伤。男方的律师说的是量刑合理,不是判决有理。请不要混淆。他说的是在定罪的前提下,这个量刑是合理的。如果故意伤害的前提不存在,那么即使判一天入狱都是不合理的。 跋扈可以同情受伤女方,但是请本着公正的态度来考量事实。我已经提供了许多信息,有些是我自己了解的故事,但是大部分是有书面证据的或是可以提出证人的。除非跋扈认定我是伪造事实,谁提供的信息不重要。是不是?到底我说的话可信度多高,各位网友请自行判断。我对此贴的参与暂时到此为止,恕我不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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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扈,加拿大法律规定上诉是在刑期宣布之后的30天内提出,不是在定罪之后提出的。请不要自作聪明地以不了解的事情为前提来下结论。 上诉规定,除非有新的关键证据,法官认定的证据是不容争辩的。可以争辩的是法官根据他所接收的证据进行法律判定时是否有偏差。因此上诉律师和辩护律师的背景相当不同。前者是对法律的解释非常熟悉,能够找到法官判定的法律依据的错误,而后者则是要对事实的称述很在行,能够说服法官接受辩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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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凭良心:如果上诉不允许证明女方撒谎,也许赢的机会不大了?因为那个法官好像蛮资深的,应该不会有法律偏差吧?我认识一个在监狱里面的警察。他告诉我其实加拿大监狱里被冤枉的人很多的。难怪他说大部分都选择不上诉,因为上诉旷日持久而且花费太大。等上诉赢了,也是发回重审,再来一轮官司。除非特别重的案子,一般都是2-3年刑期,那时候牢都坐完了。谁愿意把5-6年花在官司里面啊?现在看来上诉赢的机会也不大,所以我建议男方深思,不要听律师鼓动就一定上诉了。尽快让孩子走出阴影,年纪还轻,机会总是有的。坐几年牢也算对得起女方了,就是背个暴力罪犯的名子有点冤。女方孩子也是一样,这边车祸造成半瘫的每天都有,虽然有不便,但是他们都能活的好好的。希望早日走出仇恨,是给自己一个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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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男方这么多的报料看出来了,无论是讲述事实还是一条条的总结,通篇都是女方的错,还有她父亲的错。男方没一点儿责任。而且这些报料全来自于男方家的朋友,而不是男方本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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