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严打:朱德之孙三天内两审被枪毙
自1983年至今,中共高层曾授意发动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运动战,其中不乏一些因势从严从重从快违背法治精神的粗糙案件,甚至冤假错案。至今思来,这也许对当今中共树立宪法和法治权威,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有所镜鉴。日前大陆媒体提及当年开国元帅朱德之孙朱国平犯流氓、强奸罪从一审到二审竟然间隔不到3天便被宣布执行死刑,成为当时法不阿贵的经典案例。
1983年由高层发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简称:严打。《云南信息报》称,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1983年严打之后,又有1996年、2001年两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个重大决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严打产生的问题,司法系统内部也有总结:“工作中也存在着应该纠正的问题,如对流氓罪定性不准,有的案件工作粗糙,个别区县院曾有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做法和发生错案等。”
朱德之孙朱国平的案件是当时从快处理的经典案例,也被当时树为追求法律平等、安抚民意的典型个案。“上午10时20分许,在多辆摩托车及警卫车的簇拥下,二十多辆刑车装载着这批行将就死的罪犯,慢慢驶过熙攘的中山路,前往刑场。朱国华被反绑双手,垂头立在第十七辆车车厢的前端,身上穿的仍是那件旧灰衬衣。他那被垂披的长发遮掩着的脸毫无表情,谁也无法知道在这人生的最后道路上,他在想些什么?”
在北京的家中,北京铁路局年鉴编辑部副编审陈光中翻出他30年前的日记。时光指向了1983年9月24日,星期六。上述情节来自于这一天陈光中日记的记载。这是25岁的朱国华生命的最后一天。
在1983年严打中,朱国华以流氓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朱国华强奸妇女8人,强奸未遂4人,玩弄妇女7人,猥亵6人。
《云南信息报》讲述到,1980年,34岁的陈光中在天津铁路分局自动化指挥部办公室工作。7月的一天,他见到了来办公室报到的朱国华。朱国华担任技术员,负责办公室的打印机。陈光中对朱国华最初的印象不错。“朱国华特别礼貌,张口闭口陈师傅。一开始比较循规蹈矩,挺随和的。”
据陈光中介绍,单位纪律比较松弛,到后来天热时,朱国华每天上午11点多来,到机房睡一觉就走了,因为那里有空调。陈光中记得他有次说,“朱国华你至少给点面子,你老这样迟到,我扣你奖金!”朱国华回答,“该扣你就扣吧。”
出事前没多久,朱国华半个月没在单位露面。有次他来了,陈光中说他,“你至少请个假吧”,朱国华解释说他回老家去了,老家给他爷爷立个塑像。陈光中后来一查,根本没有那回事。
陈光中回忆,“朱国华对女性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老问单位谁有男朋友没,但很可惜单位没有单身女性。”但对朱国华在外面的事,单位的人也只是道听途说。“听说他不断换女朋友,但从没见他带过一个女孩子到单位来。”陈光中注意到,出事前几个月,朱国华开始收心了。有一次,朱国华告诉陈光中,说他找了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了。朱国华出事后,陈光中感觉很惊讶。
1982年10月30日,陈光中在天津宁园畅观楼二楼吃饭时,看到朱国华同一个陌生人进餐。
饭后几分钟,朱国华就被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的几个警察带走了。他走得匆忙,一辆刚买的“永久”牌自行车扔在了机关门口。
1983年9月18日,朱国华等六人被判处死刑。判决书描述,朱国华自1978年以来与刘增祐、郑爱民等,利用举办家庭舞会,播放黄色歌曲、看裸体画报和黄色录像、请吃饭、搞对象、交朋友、找工作、调动工作、扣压物品、揭露隐私或由同伙拦截等手段,“勾引、诱骗、笼络、控制、要挟女青年,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犯罪活动。他们还将自己玩弄、蹂躏的女青年,互相转让,使受害人继续受害,从而形成以朱国华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
除了“强奸”一词外,判决书还用一系列宽泛的词语来描述朱国华的行为,如“玩弄”、“猥亵”、“奸污”等。例如判决书称,截至1982年4月,朱国华还先后玩弄、奸污了女青年周某等7人,猥亵高某等6人。
对于朱国华最后被枪毙,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谈到,当时的形势是“严打快打”,“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报道称,从朱国华案的时间节点来看,1983年“严打”加速将其推向死亡。朱国华于1982年10月30日被捕。1983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中间隔了8个月。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朱国华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于1983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朱国华等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时,正值“严打”到来,形势遽变。法庭从受理到宣判,不到3个月。
朱国华以没有强奸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所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983年9月2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中间只有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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