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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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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盗窃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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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办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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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卖教育基金的只想着做成生意,无形之中也成了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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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挺复杂的规矩。如果祖父母带着孩子出国(3-6个月),旅行+学习,是不是也要停掉牛奶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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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G MM的收入, 应该早超过领牛奶金的收入上限了, 就不要操心牛奶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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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额,CCTB果断没戏... UCCB有个100好像,6岁之前貌似不和收入挂钩的。 太太带未满周岁的宝宝回国3个月,打电话问是不是要停,答案是不需要,呵呵,俺们守规矩得很,就怕回趟国就成罪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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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riel.c:多谢告知,我也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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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就曾接到过税务局的信要求提供孩子的信息和证明等,但我不记得是不是刚从中国回来。我孩子是一直在这里的,所以按要求把材料寄去就没事了。所以其实他们一直在查,只是可能会查得更多更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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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叫好. 早就该抓出这帮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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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就赶紧办,拖拖拉拉的,欢迎中加尽快交换资料,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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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Canada and USA b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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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就赶紧办”,那还是加拿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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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加拿大多久需要申请停掉牛奶金?比如回国探亲一两个月,需要报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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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明显是塞私货,加拿大是承认双重国籍的,不会去管它国承认不承认。美国是默认双重国籍,都不管它国国籍,何况加国。 小编有替胡温过气外交政策制造舆论导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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