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

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据加新社报道,今年6月30日加美入出境纪录系统实施后,联邦政府将可透过与美国交换资料,追踪那些人已出国、但仍诈领就业保险金、牛奶金的本国人士,包括移民。其中许多人在海外的移民家庭却继续领取牛奶金的人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上高昂代价。同时针对那些来自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例如中国的永久居民来说,根据出入境资料就可以揪出那些实际上持有两本护照、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不排除未来有一天一旦资料与中国交换,这些人的麻烦会更大。以往绕道美国入境以逃避留下纪录的方法今后也行不通了。

此前的报道说,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在查询一些长期未在加拿大居住的加籍儿童时,更多的是关注加籍儿童失踪或绑架问题,明确表示牛奶金的领取资格确定由加拿大税务局掌管,不关边境服务局的事,边境服务局也无权过问入境旅客的相关情况,具体到每个案例具体处理,不具普遍性。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要过问钱的事了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有关加美入出境纪录计划的简报文件显示,CBSA指该系统将帮助追踪那些人不在加拿大,却还继续领取就业保险金(EI)或是俗称“牛奶金”的“儿童税补助金”(Child Tax Benefit),长期可帮助政府省钱。

CBSA在去年7月向联邦公共安全部长Steven Blaney准备有关入出境纪录计划的简报文件,文件显示,该计划的实施对各政府部门都有好处,能帮助加拿大强化移民法方面与边境管理、国家保安,警察执法,以及确保政府福利计划未被诈领。

加美“入出境新措施”(Entry Exit Initiative)一共分为四个阶段,目前已完成两个阶段,今年6月30日前将完成第三个阶段,届时CBSA将搜集并建立所有游客,包括美国及加拿大公民入境的资料,而在目前的第二阶段,则只对永久居民及外国游客等非加美公民的人士,建立入境纪录。

多伦多大学加拿大研究院院长Emily Gilbert指出,加美两国交换入出境资料后,显示加拿大正准备让边境成为“惩罚区”(punitive space)。

违规领牛奶金会被罚还可能判刑

按规定,申请加国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你必须与孩子住在一起,而且孩子的年龄在18岁以下。

2. 你必须是对孩子的照顾和抚育负主要责任的人,即你必须承担责任,如监督孩子的日常活动、满足孩子的需要,确保孩子生病时得到照顾等。如果一位女性家长与孩子住在一起,通常认为她是可以申请儿童福利金的人。但是申请者也可能是父亲,祖父母或监护人。

3. 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4. 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一年或以上)必须是: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受保护人士(定义请见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或是在过去的18个月中居住在加拿大,且拥有第19个月居住权的短期居民(定义见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如果你是这种情况,请不要在第19个月前申请。

年龄在18岁以下,受到政府部门,机构或研究会照顾的儿童可以享受儿童特殊津贴(Children’s Special Allowances)。但在孩子享受儿童特殊津贴的时候,不能申请领牛奶金。

如果违规领取并被加拿大税务局查获,可被视作诈骗,会被追讨涉及期间的退税及支付高额罚款,严重者会被判监两年。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2005年移民到万锦市的小芬,2007年生下儿子,于2010年底将3岁的孩子送返中国后,没有申报停领牛奶金。

等到2012年儿子差不多6岁即将入小学时,小芬决定将儿子接回。2012年8月小芬带着儿子返回多伦多,入境时就遇到问题。海关关员查验了母子两人护照,并做了记录。约一个月后,她突收到一封来自加拿大税务局的来信,要求她提供过去三年间的住址、地税单、房东证明信,更要求提供孩子就读学校情况以及医护就诊的记录。小芬意识到问题可能牵涉儿子的牛奶金。

2012年11月税局来信表示裁定她在牛奶金领取上违反法规,又寄来帐单要求退还过去两年牛奶金,另加罚款,总额超过一万元。

据悉,税局对证实骗取福利金的人可判处以下惩罚:

1.因疏忽等原因构成民事性质税务诉讼的,除必须退还全额多领取的福利金外,还可能需向税局支付涉案税金50%的费用,作为罚款;

2.税案情节涉及刑事性质的,除退还全部涉案税金外,需支付涉案金额50%至200%不等的费用作为罚款,并可能面对两年监禁。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按盗窃罪处置!
回复
赶快办哪。
回复
那些卖教育基金的只想着做成生意,无形之中也成了帮凶。
回复
哇,挺复杂的规矩。如果祖父母带着孩子出国(3-6个月),旅行+学习,是不是也要停掉牛奶金呢?
回复
以G MM的收入, 应该早超过领牛奶金的收入上限了, 就不要操心牛奶金的事了.
回复
回复 加拿大老张:额,CCTB果断没戏... UCCB有个100好像,6岁之前貌似不和收入挂钩的。 太太带未满周岁的宝宝回国3个月,打电话问是不是要停,答案是不需要,呵呵,俺们守规矩得很,就怕回趟国就成罪犯了~ 😁
回复
回复 ariel.c:多谢告知,我也怕啊~
回复
几年前我就曾接到过税务局的信要求提供孩子的信息和证明等,但我不记得是不是刚从中国回来。我孩子是一直在这里的,所以按要求把材料寄去就没事了。所以其实他们一直在查,只是可能会查得更多更频繁。
回复
拍手叫好. 早就该抓出这帮蛀虫.
回复
+++1
回复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