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提出要有长住意图,这个在之前讨论过,貌似要求居住,实则在乎税务,条条都有所指,再者,意图是个莫须有的字眼,这下子决定权全部掌握在移民官手上了,所以我觉得移民部还真是很动了一番脑筋的。不过最大的担心也恰恰在于移民官权力过大,缺乏基本的监督和申诉空间(以往这两项都是掣肘移民部打击犯罪的最大阻力,但并不是没有改进的余地,这次是真“省事”了),之前就有移民官向一位女士索取性贿赂的case(由加国顶级刑事律师接受了,辩词是工作烂不等于有罪,我去),今后这种事情难保不会再现,料想大家都了解专制专权的弊端是什么吧?——既然之前某法案名为保护妓女安全,实则加重了危险,我也有理由相信这个有利执行不利监督的法案又会重蹈高一脚低一脚的覆辙,闹出无数风波。难道一定要等到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发生成灾的时候,才是时候take action的吗?(貌似这就是咱加国政府的传统...otz)难道没有人觉得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而现在就是行使和履行它们的时候吗?——嘿嘿,当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善无恶善身之道,说这些咱管不着的事儿,是有点愤青了,世事如此,强求不得滴,1点了,咱挺尸~
移民部回应:无“长住加国意图”不给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