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移民部回应:无“长住加国意图”不给入籍
加拿大联邦政府前日宣布修订入籍条例,将要求申请人宣誓“有长住加国意图”,这令不少人担心,如在入籍后回流原居地或前往其他地方居住,会否因而被褫夺公民身分。移民部昨日回应强调此举并非要限制公民出入境自由,而是如在申请入籍时表明将来无意长住,将不会获得公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拉里维尔(Remi Lariviere)表示,建议加入“有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并非要限制公民的出入境自由。如新例实施,在申请过程中,入籍人士将会被问及他们是否有长住加国的意图,如他们显示出在获得公民身分后,并无意在本国长住,他们将不会获得公民身分。
拉里维尔指,如移民部取得资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长居加国的意图,申请人的公民身分亦不会获批。不过,移民部没有说明,他们会以什么方式取得这些资料。
他强调,加入有关条款的目的,是希望让公民更清楚知道,本国的公民身分,是给予那些有意愿继续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当新移民成为公民后,将享有所有加国公民的权利。
至于有关条款会否扩展至现有公民适用,移民部则表示,新例会由正式实施日起适用,因此不会追溯现有公民。
而对于建议修订的语文要求,64岁以下申请人须考入籍试及提供英文试成绩,并称这样是更切合实际需要,确保他们更易成功,那么有关安排会否影响父母及祖父母移民计划?移民部则表示,该计划不会受到新法例影响。
“长住加国意图”好像不是什么很严格的规定吧?能做到的人不需要这条,不想做的加上这条,一样不会这么做。
回复
HARPER保守党反移民狐狸尾巴越伸越长。
回复
国移 is a group of very funny people😆.
回复
移民部提出要有长住意图,这个在之前讨论过,貌似要求居住,实则在乎税务,条条都有所指,再者,意图是个莫须有的字眼,这下子决定权全部掌握在移民官手上了,所以我觉得移民部还真是很动了一番脑筋的。不过最大的担心也恰恰在于移民官权力过大,缺乏基本的监督和申诉空间(以往这两项都是掣肘移民部打击犯罪的最大阻力,但并不是没有改进的余地,这次是真“省事”了),之前就有移民官向一位女士索取性贿赂的case(由加国顶级刑事律师接受了,辩词是工作烂不等于有罪,我去),今后这种事情难保不会再现,料想大家都了解专制专权的弊端是什么吧?——既然之前某法案名为保护妓女安全,实则加重了危险,我也有理由相信这个有利执行不利监督的法案又会重蹈高一脚低一脚的覆辙,闹出无数风波。难道一定要等到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发生成灾的时候,才是时候take action的吗?(貌似这就是咱加国政府的传统...otz)难道没有人觉得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而现在就是行使和履行它们的时候吗?——嘿嘿,当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善无恶善身之道,说这些咱管不着的事儿,是有点愤青了,世事如此,强求不得滴,1点了,咱挺尸~
回复
你说的这个好解决呀 投资移民10年内都不可以申请福利不就完了吗 按照加拿大税法 这些人如果一年内在中国居住得时间多 那本据就应该在中国纳税 也不应该在加拿大纳税呀 不是移民了 就都要在加拿大纳税的 如果这些人把中国已经挣得的钱拿过来花 那也是没有什么税可纳的 人家的钱是在中国挣得的 总之在哪里纳税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
回复
建议移民部入籍要求移民们签属卖身契 终身不得离开加国 天气再冷 经济再差也不行 画押为准
回复
查看全部 81 条评论
查看全部 81 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