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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3•15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工商总局今天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除部分特殊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办法》从3月15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都要遵守该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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