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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身体太香 台女子被警察脱光搜身

“根本就是执法滥权!”北市一名女子前天搭友人车遭拦检,警方闻到她身上有K他命味道,还说反话“妳身体太香”,查验两人证件并搜车搜包,怎料一无所获,竟要女警带女子至超商厕所搜身,女子解开胸罩、脱下内裤,还依指示原地跳两下,最后什么也没查到,女子不堪全身被看光,昨飙泪泣诉:“虽然(全裸)只有5秒,却是莫大侮辱!”

黄女遭脱衣搜身羞辱,控警方执法过当。

无端受辱的黄姓女子(25岁),前天凌晨3时许搭男性友人座车外出吃消夜,行经新生北路与长春路口时,被中山分局警备队2名警员拦查,他们配合出示证件、搜索车内及包包,男警问她是否愿意配合搜身,她担心“不配合会一直耗下去、被刁难”,熟料竟是脱衣搜身,“我没前科、不是现行犯,凭什么被这样对待?”

黄女气愤向本刊投诉,当天男警质疑她身上有塑胶燃烧后的臭味,疑似K他命的味道,她表达愿配合搜身后,立即找来女警支援,她听闻女警要就近找间厕所,还以为警方好心顾及她的感受,怎料到厕所后,女警要她脱下衣服及胸罩,她背对女警解开胸罩后扣,女警就拉开胸罩、触摸衬垫检查,她觉得难堪以手遮胸,女警还要她原地跳2下,再掏摸她裤子口袋,又要求她脱下裤子及内裤,她不满说:“没必要连内裤都脱吧!”女警却回呛:“妳不是说妳很配合吗?”她只好将内裤退到大腿处,“全裸被女警目测了5秒,真的很羞辱!”

对于黄女指控,中山警分局督察组昨坦承警员拦车盘查逾越比例原则,已对戴姓、陈姓警员及陈姓女警各记小过1支,并将检讨改进执勤流程。警政署昨也说警员脱衣搜身的行为过当。

律师蔡瑞麟直指:“根本是违法搜索!”警员怀疑酒驾可依《警察职权行使法》拦车,但未发现酒驾事实就不应继续搜车,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搜身,黄女未被逮捕,就不能对她搜身。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执行委员高涌诚也说,100个人遇到警察临检,有99个会被半拐半骗同意搜索,“民众可能非出于自由意志。”

人权律师曾威凯则批评,警方利用法规模煳空间行滥权之实,《警察职权行使法》目的是限制警察职权,防止民众权益受损,却成为警方任意拦检的挡箭牌,呼吁民众遇警滥权临检时提出异议,并要求警方制作异议纪录作为证据,日后可提损害赔偿,甚至依《刑法》妨害自由追究警方刑责。(潘姵如、施昂强/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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