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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乾前男友孟宪超首露面 回忆初恋经历

约克大学中国女留学生柳乾被杀案今天进行第5天审讯,控方的重要证人-在电脑屏幕目睹案发过程的柳乾前男友孟宪超(Xian Chao Meng)专程从北京赶到多伦多,今天在国语传译员的帮助下出庭作证,孟宪超由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贴身保护,作证结束后,陈楚标配同孟宪超从法院受害人协助中心通过秘密通道到达地下停车场,然后乘车离开,令众多等在法院门口拍摄的记者失望而回。

今天出庭作证的有2名证人,除了孟宪超,还有1名柳乾的朋友乔阳(音译:Yang Qiao),柳乾出事当天孟宪超疯狂联络柳乾在多伦多的朋友,乔阳是第一个回复他的人,并答应帮他报警,事后乔阳第一时间向孟宪超通报了柳乾案件的进展。

孟宪超提供的与柳乾视频通话电脑截图,左上角小图即为孟宪超。

乔阳的作证只进行了不到1小时,检控官Christine Pirraglia盘问完,辩方律师甚至都没有提出任何问题,控辩双方都把精力集中在对孟宪超的盘问上。华人社区法律界对此案也相当重视,2名颇有名气的刑事律师栗钧和王海云今天都到场旁听。

柳乾的父母今天再次到场旁听,有1名即时传译人员在帮助他们。

被告迪克森今天也有到场,右边是辩护律师。(取自CP24网站)

身材健壮的孟宪超身穿黑色长袖衬衣,牛仔裤,戴着黑边眼镜。在检控官的盘问下,他向法官和陪审团逐步讲述了自己与柳乾交往的经过。

13岁相识 初中毕业前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孟宪超今年27岁,比柳乾小3个月,2人在2000年已经相识,当时大家只有13岁,是北京1所初中的同学。

在学校时,柳乾和孟宪超只是普通的同学和朋友关系,直到16岁初中毕业,2人才明确了男女朋友关系。

2人的关系一直维持到2011年初,柳乾是2010年的9月离开北京到多伦多留学。刚刚留学时2人几乎每天都要通过QQ或者Skype视频电话联系,后来次数没这么频繁,但是最长也不会超过每3天1次。

检控官询问2人分手的原因,孟宪超称,这段感情是2人的初恋,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柳乾到加拿大读书他也不能陪她,加上柳乾也有其他的选择,2人于2011年1月分手,但是分手后2人仍然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大约每半个月1次。

柳乾来加几个月后分手

2011年4月15日(案发当日),孟宪超在北京起床时接到柳乾的询问,希望他能在电脑那边陪她做功课,孟宪超知道柳乾做功课时喜欢别人陪,于是回家打开电脑登录QQ与柳乾联络。

大约凌晨1点,孟宪超通过Skype视频电话听到有人敲柳乾的房门,他看到柳乾走到门口,隔着门与外面的敲门者交谈,然后打开门,敲门者走进房间,孟宪超形容走进房的男子是外国人(西人),穿着比较随意,象在自己家里一样,短头发,上身穿1件圆领T恤衫,下身穿1条大短裤,比柳乾高1个头还多。

该男子向柳乾要手机,柳乾把手机给他之后,他操作了一会,柳乾就回到座位上,一边与孟宪超网聊一边与该男子交谈,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孟宪超看到该男子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就在QQ上叫柳乾让该男子离开。

后来男子出门,门没有关牢,还留着一条缝,慢慢孟宪超感觉不对头,该男子想闯进房间,柳乾大力关门却被顶住,最后该男子强行进来,并随手把门关上。

进门后该男子双手放在柳乾肩膀上,柳乾则先后用中英文大声说“No,不要”,在争执过程中,柳乾被推倒在地。

之后孟宪超看到柳乾1只脚被抬高,这时柳乾还在说No,这时柳乾已经跌出孟宪超的视线,孟宪超看到该男子过去把门关上,又关灯,之后孟宪超听到2声闷响,及男子粗重的呼吸声,还有家具移动的声音。

过了一会,孟宪超看到1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出现在视频里,随手把电脑关掉。

清楚看到疑犯生殖器

孟宪超十分确定的向检控官表示,他清楚的见到该名男子膝盖以上至腹部都是赤裸,并看到他的生殖器,当时疑犯的生殖器没有勃起。

由于孟宪超知道柳乾设置密码的习惯,他马上登录了柳乾的QQ账户,找到柳乾在多伦多的同学群组,随即向这些同学朋友求救,并联络到网名小乔的乔阳。

辩护律师Robert Nuttall随后针对孟宪超的供词进行盘问,他首先质疑,当时柳乾多次用中英文大声说No,并发生争执,居住在旁边的人与他们只有一墙之隔,在隔音效果并不理想的情况下,为何没有人出来看看?

另外1年前孟宪超来多伦多与检控官交谈时曾经说过柳乾与该男子一起跌到,当时离案发比较近,孟宪超的记忆应该更好,为何这次的供词却说2人没有一起跌倒?

辩护律师又质疑柳乾网聊几个小时竟然没有去卫生间。

他还怀疑孟宪超证词的可靠性,因为按照他的推测演示,柳乾桌上的摄像头应该拍到当时案情,为何孟宪超却说看不到,孟宪超的解释是有盲点。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中国男孩中就北京男孩最好,长得好,人品也好,不愧是皇城里长大的, 这结论太蹊跷了,从何说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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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超的证词证明事件是强奸而不是情人做爱,因为听见柳乾说“不”。另外,法医也证明被害人被勒颈。不管窒息是不是致死原因,至少迪克森实施了强迫行为,而这种行为造成了被害者的极度惊恐(所以才需要勒颈)。迪克森自己也供认了他与柳乾这以前并没有恋爱关系,这一点也很重要。 而既然是强奸或企图强奸导致死亡,就可构成一级谋杀。 看来辩护律师唯一可钻的空子是证明他们事发前已经有恋爱关系,把事件搅“灰”。因为柳乾在夜里一点为迪克森开门,并且在迪克森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同时和两个男子聊天达十几分钟。所以柳乾说的“不”可以被辩方解释为“今天不行,不是时候”。需要注意到,刑事犯罪的定罪,只要有一点合理的怀疑,就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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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糟, 虚心请教, 如果检方控一级谋杀, 不接受被告自认误杀, 但最后一级谋杀无充分证据, 那么可否检方退而居其次, 接受误杀? 还是最后被告因一级谋杀无充分证据,连误杀都不能算了, 而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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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糊硕士的父亲们:检方按一级谋杀起诉,辩方如果是按二级谋杀辩护,法官怎麽可能无罪释放? 如果辩方作无罪辩护,那末法官的判决,就可能是从一级谋杀到无罪当庭释放之间的任何一种。但是这个案子被告没有企图作无罪辩护,因为他们知道证据足够至少二级谋杀。 估计现在被告想的是把事件说成是情人之间做爱,没想到女方因其它疾病暴死,所谓“误杀”。但是如果这样的故事是真的,那麽迪克森在完事后或者中途发现柳乾不对劲了,因该立即打911请求救助,但是他没有这样做。 还有一种可能的辩护策略是说他事发一小时前吃了安眠药,后来又去酒吧喝了酒,回来后药力酒力发作,不知道自己干了什麽。。。。。。这一招儿,可能比较头疼。他们已经准备好了这一说词,比如酒吧女说她不知道迪克森究竟喝了多少酒,因为熟客可以自己倒酒云云。。。。。这已经埋下伏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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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共产党:最后结果应该是判二级谋杀, 一级谋杀证据不太充分, 陪审团很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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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的一级谋杀罪有一条(6)适用于一些非预谋的情况,例如袭警,有组织犯罪活动,等: (6)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a murder is planned and deliberate on the part of any person, murder is first degree murder when the death is caused by that person while committing or attempting to commit an offence under section 264 and the person committing that offence intended to cause the person murdered to fear for the safety of the person murdered or the safety of anyone known to the person murdered.........Intimidation(6.2)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a murder is planned and deliberate on the part of a person, murder is first degree murder when the death is caused by that person while committing or attempting to commit an offence under section 423.1. 这里涉及的423.1 说的是那种危害他人的故意犯罪行为 Threats and Intimidation 423. (1) Every one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five years or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punishable on summary conviction who, wrongfully and without lawful authority, for the purpose of compelling another person to abstain from doing anything that he or she has a lawful right to do, or to do anything that he or she has a lawful right to abstain from doing,👼 uses violence or threats of violence to that person or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children, or injures his or her property;🍺 intimidates or attempts to intimidate that person or a relative of that person by threats that, in Canada or elsewhere, violence or other injury will be done to or punishment inflicted on him or her or a relative of his or hers, or that the property of any of them will be damaged;☕️ persistently follows that person; hides any tools, clothes or other property owned or used by that person, or deprives him or her of them or hinders him or her in the use of them;📩 with one or more other persons, follows that person, in a disorderly manner, on a highway;🌹 besets or watches the place where that person resides, works, carries on business or happens to be; or🎁 blocks or obstructs a highway. Intimidation的含义如下: Intimidation (also called cowing) is intentional behavior that "would cause a person of ordinary sensibilities" fear of injuryor harm. It is not necessary to prove that the behavior was so violent as to cause terror or that the victim was actually frightened. 根据这些阅读,我的理解是,当犯罪分子在实行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造成被害人死亡,即可构成一级谋杀。这种侵害行为是暴力的并且使被害人感到了恐惧。 所以,警方按一级谋杀起诉迪克森是有根据的。看辩护律师有啥“暗器”可以把这个案子辩成二级谋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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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孩中就北京男孩最好,长得好,人品也好,不愧是皇城里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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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牛B吹的。你还不如说当官家的男孩子最好,XXXX,什么都好。北京官最多嘛,所以官二代也最多,看来在你眼里,官家的男子最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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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部分这里的评论,让人心寒,如果国男就是这种水平和胸怀,只怕是更多的国女会选择西方男人; 2,即使是误杀,DICK也有见死不救的责任; 3,感觉这个前男友还是很仗义的小伙子,一直关心和爱护自己的女友,即使分手后,也没有转成恨,而是继续对女孩子关心帮助; 4,DICK可能的确受到了药物的影响,不觉得他一定要置女孩死地。他们11个学生全住在那个house里,都是学生,没有什么根本的利益冲突,只能说真是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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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白猪比老唐还爽,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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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垃圾证人,比没证人,还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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