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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执行调查拒绝离开私宅 被判违法

多伦多警队两名警员曾在2011年12月30日,为调查一宗噪音投诉而进入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一个共管公寓(Condo)单位,后因屋主拒绝提供身分证明而拒绝离开。

安省高等法院已在日前宣布裁决,裁定两名警员无权以继续开展调查为由擅自进入民宅,即使在被调查者拒绝提供身分证明的前提下,警员拒绝离开仍属违法行为。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科德(Michael Code)已在日前就多市居民扎轧(Mehdi Zargar)提出的上诉案裁决。该项裁决给多市警队两名警员发出了训诫,那就是:加拿大法律明文规定,一个人的家实际上就是他的城堡。

该宗案件发生在2011年12月30日,扎轧所居住的多市中心共管公寓大厦的保安员在凌晨4时致电报警,原因是有人投诉扎轧在其单位内播放音乐的声浪太大。警员莫塔(Danny Mota)和另一名警员赶至现场,要求扎轧提供身分证明,后者在回答“为什么”之后,要求两名警员离开他的单位。

当扎轧被第二次要求提供身分证明时,他看似即将服从,但其后大力推撞警员莫塔的胸部。扎轧当场被拘捕,并被控以行为不检和袭击警员的罪名。但在安省法院在2012年5月就该宗案件开展聆讯时,扎轧被控行为不检的罪名被撤销,但袭击警员的罪名被裁决成立。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科德在日前宣布的裁决书中指出,警员并不明白,何时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合法地进入他人的住宅。他在裁决书中说∶“法庭已多次重复,(警员)没有权力进入民宅,仅仅出于继续开展调查的意图。”

法官科德还裁定,扎轧被控袭击警员的罪名不成立,由此而推翻了安省法院的法官布朗(Beverly Brown)先前的裁决。

法官科德还在裁决书中解释说,因为扎轧不愿提供身分证明,警员莫塔相信自己有权留在扎轧的私人住宅内,这是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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