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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再起热议 在加国能死于安乐吗

安省首名华人检控官、资深刑事大律师洪秉政,在去年发现患上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并于今年3月中前往瑞士接受安乐死,终年62岁。他的抉择引起本国华人再度关注安乐死—— 一个非常复杂,兼极具争议性的课题。

如全球大部份国家一样,加拿大禁止安乐死(euthanasia,俗称 mercy killing)和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为的是保护国民的安全,尤其是老弱伤残者。

去年10月,本国法庭就两宗有关终止生命的个案,作出重要的判决,阻止安乐死合法化。魁省倡议安乐死合法化的《52号法案》,因4月份提早举行省选而被暂时搁置,但新省长库亚尔表示,打算日后通过安乐死的法案。

卡特个案

89岁女病人卡特(Kathleen Carter),于2010年在女儿和女婿陪同下,前赴瑞士进行协助自杀。她的家人声称,卡特希望有尊严死亡的权利不被承认,只好违反宪法,并将案件呈交卑诗法庭,争取安乐死及协助自杀合法化。

2012年6月中,法官史密斯(Justice Smith)裁定,禁止国民进行协助安乐死并不合符宪法,且给予国会一年时间,通过容许协助自杀及有限度安乐死的法律。

卑诗上诉庭于去年10月就卡特案件作出判决时指出,法官史密斯犯了好些错误及作出不正确的假设,故此推翻其原判。上诉庭法官指出,国会曾考虑承认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法案(Bill C-384),却在2010年4月以228:59大比数的反对票被推翻。

拉索利个案

2010年10月初,病人拉索利(Hassan Rasouli)在多伦多新宁医院(Sunnybrook Health Sciences Centre)接受脑肿瘤切除手术,由于受到细菌感染,被医生判断成为植物人,无法医治。拉索利的家人坚决认为,放弃生存机会是违反其价值观和信仰,而且不认同他是如医生所诊断的植物人;不过,医生企图违背家属意愿,挪去他的呼吸和导食仪器。这宗纠纷交由安省上诉庭处理。

安省上诉庭的法官一致认同,医生没有权力单方面撤销维持病人生命的仪器;换言之,涉案的医生必须获得拉索利妻子的同意,方能停止治疗。若对方不同意的话,他们的建议便应该转交“同意及能力局”(Consent and Capacity Board)处理。

魁省《52号法案》

魁省社会服务厅长伊丰(Veronique Hivon)于去年年中在国会介绍《52号法案》(Bill 52)-在病人(必须是持有有效魁省医疗卡的省民)同意下,医生可施行致命的药物。若法案获得通过,将是加国首个安乐死合法化的省份。

生物伦理和文化中心(The Centre for Bioethics and Culture)特别顾问、伦理律师史密斯(Wesley J. Smith)认为,《52号法案》成功立法的话,将会是一个灾难。举例说,它可以要求所有的机构,如医院、疗养院、安老院等,提供镇静剂(使人陷入昏迷或缺水而死)或安乐死,作为善终服务之一。在加国《刑事法》(Criminal Code)中,协助自杀和故意杀人属刑事罪行;由于省府负责医疗机制,于是魁省把安乐死界定为省府的管辖“医疗保健”项目之下,安乐死就能避过《刑事法》的制肘。

去年,魁省进行一项民调,首先要求被访者提供对《52号法案》立法的初步印象,继而让受访者认识类似该法案的实例-如医生未经同意,杀害长者或残障人士;医生帮助有自杀倾向的年轻人了结生命;家庭成员强迫长者寻求医疗协助死亡等,再作出回应。当被访者明白可怕的后果后,对《52号法案》的支持度由72%锐减至35%,14%认为不应立法,47%表示医疗协助死亡的概念,需有待更多的研究。

由于魁省提早于4月份举行省选,而暂时搁置《52号法案》。刚带领魁省自由党赢得省选的库亚尔(Phillippe Couillard)则表示,有意在日后通过安乐死的法案。

医生不赞同安乐死

根据两个权威的民调结果,发现大部份医生不赞同安乐死。

2010年11月加拿大善终服务医生协会(Canadian Society of Palliative Care Physicians, CSPCP)发表的调查称,88%反对安乐死合法化,80%反对协助自杀合法化,90%不愿意参与安乐死的行动,83%不愿意协助他人自杀。

加拿大医学会(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CMA)现行政策表明,“加国医生不应该参与安乐死或协助自杀”。CMA于2011年进行有关医生协助病人自杀的民调,结果显示:44%拒绝;26%不清楚如何回应;16%协助病人施行安乐死;15%拒绝作答;16%在过往五年曾被要求协助他人自杀。

越来越多国民反对

去年LifeCanada委托进行的民调发现,国民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立法的支持度越来越低;相反,越来越多国民不赞成安乐死(40%)和强烈反对协助自杀(32%)立法。

蒙特利尔一名为末期病患提供家居善终服务的范格普医生(Dr. Gerald Van Gurp)表示,在他行医30年当中,很少遇见病人的疼痛难以缓解的个案。当他们的痛楚得以舒缓,或得到他人的支持关心,便不会再要求以注射方法来提早结束生命。他认为,“虽然许多病人饱受痛苦和痛楚,但安乐死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反而应该采用高质素的善终服务。”

本国提倡尊重生命的机构Action Life认同,善终服务对垂死病人的需要,提供正面且有同情心的回应-诸如肯定生命、认识死亡是生活的一部份;不会拖延或缩短临终病人的日子,尽量减轻他们的痛苦,令他们感到舒适;病人在疗程决策中绝对有发言权等等,使他们真正能有尊严地面对死亡。

安乐死门户大开 后果堪虞

荷兰和比利时是全球最早通过安乐死合法的欧洲国家,当地人民普遍接受两个概念:(一)有所谓“不值得活下去的生命”;(二)为了减低其他人的痛苦,了结一个人的生命是合理的。
两国最新的发展,如安乐死被滥用、未经同意便为人进行安乐死、容许儿童安乐死等问题,却越来越令人感到不安。一旦安乐死的门户大开,公众的良知随之改变,负面影响的范围不断地扩张,情况只会越来越失控,后果堪虞。

荷兰-全球首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荷兰是全球首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开始时只限为饱受剧痛的末期癌症病人进行安乐死,结果,有些医院近半的癌患者接受安乐死。后来,安乐死的范围扩大至其他人,例如:患有神经性厌食症、心理问题的病人,甚至是害怕衰老的人。接踵而至的问题是,未经同意便为人进行安乐死的个案增多。某些地区的长者害怕自己老弱多病,被医生强行安乐死,便随身带着不想被杀的手镯或意愿卡,以表明心迹,有些更为此而迁居其他国家。

荷兰于2012年发表一项荟萃分析研究显示:2011年共有3695宗安乐死,较2010年上升18%;估计约23%没有记录在案,因此安乐死的真正数字约为4544宗。协助自杀属于另一个类别,有关数字不会列入荷兰安乐死的官方统计内。

连续使用重度镇静剂的比率,亦以天文数字上升。自2001年起,使用率增长超过一倍,自2005年则上升50%。2010年安乐死的报告明示,约12%的安乐死跟重度镇静剂有关。人们对临终镇静指引被滥用的关注越来越多,尤其是连续使用镇静剂引致的死亡,会否成了变相的安乐死呢?2012年3月开始,荷兰增添6支流动安乐死队伍,来满足未能进行安乐死民众(包括那些长期抑郁、残障、失智、孤独、被医生拒绝要求等人)的需要,预计他们每年将进行1000宗安乐死。

代表荷兰医生的荷兰皇家医学协会(KNMG)宣布,容许垂死的新生婴儿安乐死。自2005年起,只要医生依从一连串的医疗指示,对未成年人执行安乐死是不会被起诉的。

在新政策的文件中,KNMG解释为何对儿童进行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甚至是必要。只要确定新生婴儿是受苦、不能表达个人意愿、死亡是不能避免的、死亡过程被延长......便符合新的标准,即可接受安乐死,意思是免使父母受到更沉重的痛苦。荷兰每年约有175,000名婴孩诞生,KNMG认为当中就有650个该接受安乐死。

比利时-全球首个容许儿童安乐死的国家

比利时于2002年成为全球第二个容许成人安乐死的国家。魁省提出的《52号法案》,便是以比利时安乐死法律为蓝图。

近期有关比利时安乐死法律的研究报告发现,在当地三大地区之一的弗拉芒(The Flanders region),约有32%的协助自杀个案,是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而47%的协助自杀根本没有被记录在案。另有研究指出,有护士在违法的情况下,为病人施行安乐死。虽然好些独立研究证明,该国存在着安乐死屡被滥用的问题,可惜政府却从没有进行起诉。

比利时政府去年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1-2012的一年间,备案的协助自杀人数增加25%,占当地总死亡率的2%;不能忽视的是,统计报告并不包括没有备案的数字,令人难以知道真相。

今年2月,比利时成为全球首个容许儿童安乐死的国家,儿童不论年岁,只要在父母同意之下,或者医生证明儿童完全明白安乐死决定的含意后,便可行动。防止安乐死联盟(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执行董事坦言,此举形同放弃其国民,以前是老人,现在还加上儿童-新法律并非结束残障儿童的痛苦,而是扩大获得死亡类别的资格。它让医生更容易对那些被视为不适宜生存及脆弱的一群,强行结束他们的生命。

全球只有几个国家可合法进行安乐死,荷兰和比利时是其中两个。然而在短短十馀年间,两国有关安乐死所引发的问题,如被人滥用、未经同意便为人进行安乐死、容许儿童安乐死等问题,令人感到非常不安。这些问题也正好说明,一旦安乐死的门户大开,公众的良知随之改变,负面影响的范围不断地扩张,情况会越来越失控。

何须自选式的死于安乐?

疾病,使肉身生于忧患;自我选择终结方式,就能死于安乐?

“不可杀人”是人尽皆知的诫命。社会上的法例,也在保障每个人存活不被扼杀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以任何形式终结一个人的生命,都无可避免地犯上“杀人”的罪名。协助他人死亡,是“杀人”;自愿死亡,也是“杀人”(杀我)。我们不要把问题的焦点转移,让视野偏离基本原则而堕入似是而非的谬误。

我们相信,生命是神赐予的。《圣经˙诗篇》139:13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人生时间长短,主权并不操于人的手里,而是在神的掌管之中。《圣经˙传道书》3:2说得更清楚:“生有时,死有时。”如果死亡的时间还没有到,我们就不应该用人为的方法,提早使生命终结。若有谁要了结生命,就是把自己当作神。

我们都应该认真地了解生命的真正价值和意义。神造人,是按祂尊贵的形象造的。生命的神圣和庄严,存在于每个人身上。或许有人认为:患绝症,生命质素没有了,生命效用也失去了,以自选方式了结生命,就能保有个人尊严。事实是,生命是神圣的,这种神性,比之生命的质素重要百倍;生命的庄严,也较生命的效用、个人的尊严重要百倍。

历史上以受苦著称的一个人,是约伯。他经历家破人亡的伤痛,恶疾缠身的煎熬,然而,他一直坚持。他说:“你(神)将生命和慈爱赐给我,你也眷顾保全我的心灵。”(约伯记10:12)在面对疾病与死亡的苦难之时,我们应该思想及认识其背后的特殊意义。在认识到面对困难的原则后,我们就能进一步帮助在病痛中面临死亡的人。
在苦难与绝望中,我们可以思想基督教常提到的“信、望、爱”,作为我们抗衡苦难的动力:
信─我们相信神是大能的,我们所经历的苦难都是磨练。相信神的人,都能领受神所赐予的恩典。在神里面的信靠和信心,足以克服痛苦以及死亡。

望─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信神的人,都有一个活泼的盼望,就是永生。生命在神里面,身体上的痛苦释去之后,新生就要开始。天堂是一个荣耀的盼望,痛苦、死亡并不可怕。

爱──耶稣教训人说:要爱人如己。人人都要爱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因为这是爱人如己的体现。病人痛苦难当,如果得着心灵上的看护、挚亲爱心的关怀,就能有助减轻痛苦,从关爱中体现尊严。

《圣经》说:“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若能认识到神的大爱,就会明白自己是神独一无二的杰作,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神都会视自己为珍贵;即使生命濒临终点,亦深知是永生的开始。这样,又何须自选式的死于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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