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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省促改新娼妓法 删娼妓拉客犯法条文

缅尼托巴省司法厅长周一催促哈珀政府﹐修改新娼妓法修订案﹐删除娼妓与嫖客沟通属犯法一项条文。另一方面﹐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估计﹐政府修改娼妓法后﹐人们仍会挑战新法律

缅尼托巴省司法厅长斯旺(Andrew Swan)说﹐该省政府支持C-36法案﹐那是保守党的修订法案﹐它没把娼妓列为非法﹐但取缔嫖客和皮条客﹐为他们定下新罪名。

斯旺指出﹐他很关注法案的一节条文。那就是说﹐娼妓与嫖客在公共场所﹑18岁以下的人面前兜搭﹐谈论性交易﹐双方都有犯法。

他在众议院委员会作证前说﹐那项条文应当删除﹐法案才经得起法庭挑战。

司法部长马逵周一到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加新社)

马逵﹕法案倘合宪仍会受挑战

司法部长马逵周一作证﹐就算法案符合宪法﹐他预料以后还会有人告上加拿大最高法院﹐质疑这项法规。

马逵不肯解释﹐法案哪些部分最经不起宪法挑战。他启动马拉松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聆讯﹐在众议院夏季休会期间听证﹐相当罕见。

斯旺指出﹐法案“迫使街头流莺转到偏僻﹑危险地带卖淫﹐威胁她们的安全﹐也肯定影响法例合宪性”。

去年﹐最高法院推翻旧的加拿大娼妓法律﹐说它违反宪章保障的个人安全基本权利﹐推高娼妓人身风险。法院设定12月为最后期限﹐给政府时间修法﹐符合《权利与自由宪章》。

委员会成员﹑自由党国会议员凯西(Sean Casey)说﹐周一6小时听证﹐多数作证人同意﹐指明娼妓违法的条文应该修改或删除﹐马逵和他的部门官员除外。

马逵说﹐他愿意考虑修改法案﹐但他已强烈暗示﹐修订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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