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对女人绝对偏袒,她能够失去抚养权,更要坐牢,相信她干了很多令人不能相信事情。
千万不要带孩子回来,已经有法庭命令,回来后一定归男方,你再慢慢打官司,机会渺茫。
抚养权判案,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是唯一准则,父母利益不相关。儿童利益是什么,minimal disruption其一,还有continuity of care,usual residence等等。
这个女人好像已经放了出来,怕以后再坐牢吗?制造一些条件是她不能控制的。责任不全在她,她就不用怕藐视法庭,蹲小号。很简单,她可以叫她爸爸在中国申请女儿抚养权或领养女儿,制造条件女儿usual residence 在中国,祖父母反对孙女回加拿大,跟加拿大法庭不合作,事件就不是这个女人全部责任。
如果祖父母在中国申请抚养权有困难,叫他们在安省法庭申请为legal party,事实上他们照顾了这个孩子4年,超过一年后他们已经有factual custody,法律权利和亲父母平起平坐。得到了legal party 地位后,祖父母立马向法庭申请临时抚养权(interimorder without prejudice),再慢慢跟孩子爸爸、妈妈打官司。
祖父母可以向法官申请孩子独立律师(OCL The Office of the Child人s Lawyer)代表孩子,再向法庭申请让ISS International Social Service独立评估孩子(home assessment),中国没有ISS,要经香港。
把案子拖3年,孩子14岁,到时候孩子意愿主宰一切,她在中国生活了10年,爸爸变陌生人,抚养权官司没有意义,法官也不会改变孩子生活(minimal disruption),孩子永远跟着女方家庭。
华裔女子擅自带孩子回国 竟要囚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