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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让位法司机趋增 去年共发1502张告票

为了保护正在公路上执行公务的应急人员,安省政府在10年前通过了《让位法》(Move Over Law),如果司机看到有应急车辆闪灯并停靠在路边时,应减速和避让。而该项法律实施以来,警方虽然不断加强执法,但近年来违犯此条法规的司机却有愈来愈多的趋势。在上周的公民日长周末,省警执法重点之一就是要严格执行《让位法》。

省警方面表示,《让位法》实施10年以来,迄今省警已发出相关的告票1.1万张。仅在去年,相关告票就发出1502张。但违规次数并未因此减少,相反,从2010年开始,告票的数量有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以2010年为例,当年的相关告票数量为1067张。

张警长在路边截停一辆涉嫌违规的汽车,其他车辆从他身边经过时,都应小心减速慢行。(明报记者摄)

《让位法》其实是大家的俗称,准确的说,它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中第159条的第2款和第3款。

第二款规定,当司机看到前方有应急车辆闪灯并靠在路边时,例如警车、消防车或急救车,从旁边经过时应减速并小心慢行。

多市警方的张警长讲解称,交通法没有硬性规定减速要减到多少,而根据以往的法庭解释(Court Interpretation),就是要求司机有一个明显的减速。

「如在限速60公里的马路上行驶,司机把车速从60公里减到50公里,这有什么区别?区别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减速减到30公里到40公里,才算是减速。」

第三款则更进一步规定,如果马路有不止一条车道,则司机应在保证自身和其他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换线,转去另外一条车道,尽可能让自己的车辆与靠边停的车辆之间,有一条车道的空位。

张警长解释,假设某条马路从最中间至最旁边的车道共3条线,应急车辆占了最右侧的第3道,某司机驾驶的汽车是在中间的第2道。当司机看到应急车辆之后,确认可以安全换线的情况下,司机应换线至最左侧的第1道。

「这些避让措施的前提都是安全。无论是减速慢行,还是切换车道,司机都不能采取突然煞车的方式,因为那样很容易引起后车碰撞。正确的做法是司机保持开阔的视野,远远地看见紧急车辆之后,先是松油门,然后轻踩煞车,让车速慢慢降下来。」

除了要避让停在路边的应急车辆,司机如何在行驶过程中为应急车辆让道,也是许多市民不太重视的问题。

应急车对线行驶 司机仍须靠边停

多市警方华人社区联络警官杨干良表示,他过往执勤时,遇到最多的就是那些拒绝为应急车辆让路的司机。

「当司机在马路上看到应急车辆时,无论应急车辆是在你的身后,还是在对面的车道上,司机都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去到最边上的车道并停下。」

杨警官强调称,不能因为应急车辆是在对头车道就不用避让,因为有可能出现对头车道已经完全堵塞,应急车辆只好越线逆行。所以所有的车辆都要靠边停下。

张警长表示,通常情况下,司机都会选择靠右让出车道,但如果是在车道较多的高速公路上比如说401公路,车道多达4条,在最内侧即最左侧行驶的车辆,没理由连切3条车道去到最右侧的车道停下,这样的做法太危险。正确的做法就是靠左侧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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