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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领馆外抗议亭被拆 法轮功控温市府

法轮功再次入禀法院,控告温哥华市府的法律附例违宪,17日在卑省高等法院审理。

法轮功于2001年在中国驻温总领馆外搭建抗议亭,展列包括宣称的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照片等。

一度設置在中領館外的法輪功抗議亭。(本報資料照片)

2009年,卑省高等法院批准市府禁制令申请,拆除抗议亭。卑省上诉庭在第二年驳回裁定,表示市府附例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下令市府在半年内修改附例。

法轮功代表律师及卑诗公民自由协会代表表示,修改后的附例依然赋予市府权利,规管公民表达政治诉求,依然违反宪法,并无视上诉庭的判决。他们认为,修改后的附例没有意识到政治表达的重要性,并且从抗议形式和物品大小上设定多种限制,甚至对未获取许可或违反限制者提出罚款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无疑是侵犯自由表达权。

市府律师代表迪克森(Iain Dixon)反驳,称市府一向尊重市民政治表达权利,但政治物品不应该永久放置在人行道上妨碍其市民使用的权利。另外也不可能对物品的尺寸不做任何限制,这些限制是合理的。

该案还在审理中,未来数月可能都难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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