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山东麦当劳凶案2主犯获死刑
今日上午9时,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主犯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7年。2014年5月28日,以上几名全能神教徒在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吴某殴打致死。

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时,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有期徒刑7年。图为现场。

在之前8月21日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张帆、张立冬、吕迎春3人拒不认罪,称其为正当防卫。张航、张巧联悔罪。庭上,因受害人家属提出撤销民事诉讼,此次庭审只审理刑事部分。图为现场。

2014年8月21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1日8时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东招远市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残忍殴打致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图为庭审现场。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立冬等6人(其中一人未成年)在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时,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女子吴某发生口角。后张立冬等6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图为事发现场资料图。

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将张立冬等6人抓捕到案,经审查,6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审讯过程中,张立冬说自己信奉“全能神”。在张立冬的住处,警方发现了一些有关“全能神”邪教的宣传资料。图为事发现场资料图。
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当时上午8点半左右,烟台中院门口戒备森严,数辆特警车停在法院门前及道路两边,手持枪支、身着特警服装的防暴警察在现场执勤,周围还聚集了不少手持摄像机和相机的记者。
上午9时,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被法警带入法庭,并站在被告人席上。旁听席中,有被告人亲属1人、被害人亲属3人、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共92人。中新网记者也进入法庭旁听,记者注意到,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时面无表情,张立冬抬头向四处观望。当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均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上午9时4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闭庭,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被带出法庭。在法庭外,中新网记者采访一位被害人亲属,但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15时许,五被告人及张某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滞留。当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授意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
因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帆首先持餐厅内座椅击打吴某某头部。被害人倒地后,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并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诅咒、殴打吴某某,致被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其中,张立冬持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后张立冬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吕迎春反复踢、踹被害人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巧联、张某殴打吴某某,还采取拳头击打、用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吕迎春经他人介绍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于2008年始纠合在招远的“全能神”教徒聚会,宣扬“全能神”教义。被告人张帆于2007年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与吕迎春通过互联网结识,并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
2008年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先后将张立冬、陈秀娟(张帆之母)、张航、张某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张帆与家人移居招远市后,与吕迎春在招远市城区及下辖的玲珑镇、蚕庄镇、齐山镇等多地,秘密纠合“全能神”教徒四十余名聚会百余次。期间,吕迎春、张帆印制、散发了“全能神”宣传资料数十册,并利用互联网,先后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总计17万余次。
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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