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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桑兰:诉谁能得到二十一亿美元?

沸沸扬扬的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眼见就要收场却又异峰突起,在法官签署可能对她不遵守法庭程序的行为进行罚款的命令后,桑兰通过律师通告法庭和相关各方“自愿撤销”一切指控,但保留今后再诉的权利。可惜被告并不买账,不仅请求法官撤销桑兰的所有指控,不准今后再诉,而且要求她和律师对被告无端遭受的损失做出合理的赔偿。至此,这场引人关注的诉讼从三年多前天价索赔二十一亿美元起,桑兰先后主动撤销了对时代华纳公司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老板特纳的指控、与相关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达成秘密和解后撤诉、虽不愿对30个不知真实身份的网友撤诉但法官却不予审理,如今又撤诉了最后剩下的曾被她称为“恩人”的刘国生和谢晓虹两位被告,桑兰自己也因这场官司深陷忘恩负义的泥潭,从天使堕入凡间,真可谓是轰轰烈烈开场、灰溜溜收场,而且弄不好还可能反被索赔。

桑兰与刘国生、谢晓虹

尽管如此,这场天价官司中最大的看点并不是桑兰,而是她的前任律师海明。没有最雷,只有更雷,正是桑兰的前任律师海明的真实写照。在官司的初期,海明在其海内外中文网站的博客里,详细地描写了他和桑兰及经纪人之间从开始的“哥哥妹妹”蜜月期到后来反目成仇的林林总总,爆出了诸如“桑兰愿给我当二奶,想在美国生子拿绿卡”、“鬼心思太多,威胁恐吓我”、“桑兰男友与我的秘书有染,扬言买凶杀我”等大量极赚眼球的情节。在这些博客里,海明把他和客户桑兰之间的对话详细地写了出来,从桑兰的吃喝拉撒换尿布到二人之间关于官司的商谈种种,让稍微有些美国法律常识的人在大跌眼镜的同时,也不得不捏上一把汗——难道桑兰豁免了海明,让两人之间的交流不再受美国著名的律师客户保密特权限制了?

海明与桑兰

“律师与客户的保密特权”(Attorney Client Privilege)是美国法律界历史最悠久、几乎受法律绝对保护的一种特权,它指的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包括案情分析、诉讼策略、谈判方法、事实陈述等一切通信和言论都是保密的,就连法官也不能逼律师开口,哪怕客户是杀人犯,告诉律师的是杀人的细节,律师也无权泄露。即使律师泄露了,也不能作为法庭上定案的证据,相反在美国这种泄露会造成法庭审理无效(mistrial)、甚至重新组建法庭和陪审团的严重结果,相关的律师不但不会因此而受到褒奖,而且还会遭到执业纪律的处罚,丢到律师执照,甚至可能进监狱。

有关“律师与客户的保密特权”,美国近代曾发生过一个让全美哗然的案例。1982年安德鲁·威尔逊(Andrew Wilson)对他的两个律师坦白自己抢劫了芝加哥南部的一家麦当劳店,并用短枪杀死了警卫,但因受到律师客户保密特权的限制,律师不得不守口如瓶,即使另一位无辜的人劳根(Logan)被逮捕并判终生监禁。两位律师想尽办法,总算让当事人签下一纸协议,同意律师可以在自己死后公布真相。劳根在监狱里被关了26年之后,安德鲁去世,无辜的劳根才终于得以洗清冤屈。事情曝光之后,全美对修订律师与客户保密特权条款的呼声迭起,案件一路推到美国最高法院,但高法最后还是坚持判决必须保证律师和客户之间交流的秘密特权,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客户对律师完全坦白,律师才能据此向客户做出最直接有效的建议,也才能更好地代理客户。

在美国,除律师客户之间的秘密特权外,还有以下的几种交流特权也受法律的保护:

· 医生病人秘密特权(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e)。

· 婚姻特权(Marital privilege),保护配偶有权不到法庭作不利的指控,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但这项特权只保护配偶在婚姻存续其间的交流。

· 神父和忏悔人之间的交流(clergy and communicant privilege)。

· 心理治疗师和其病人之间的交流(psychotherapist and patient privilege)。

以上的医生、神父、心理治疗师等没有当事人的允许,是无权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谈话、病情等,除非极端情形下法律特许,法官也不能强迫他们在法庭上作证。这些特权的被保护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如:妻子丈夫的交流特权是为了保护婚姻的神圣;心理治疗师和病人之间的秘密特权有利于病人可以向治疗师毫无顾忌地陈述,从而帮助治疗等。

再回到开头的桑兰一案,当时我也是看到海明那些文章的读者之一,虽然我并没有耐心读完他那罗罗嗦嗦的种种,但我还是好奇地在后面留言说,“小心丢掉律师执照,你这样做违反了律师客户的秘密特权哟”。到后来与桑兰矛盾激化时,海明将那些博客删得一干二净(不过很多人做了截屏),实际上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海明并没有得到桑兰对律师客户秘密特权的豁免。

后来的发展更证实了我的猜测,今年初美国联邦法院公布了桑兰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书,承认自己在案子里的错误(wrongdoing),向华人被告道歉,恳求被告的饶恕,并作出经济赔偿。尽管海明后来又去法院企图给自己这份道歉翻案,但其违反客户秘密特权的事实却是有目共睹,我可以给桑兰和现任律师支个歪招,起诉海明渎职(malpractice),虽然21亿美元天价不能保证(这取决海明渎职保险上限),但至少能从海明渎职保险公司那里赚回本诉讼的所有消费和潜在的被索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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