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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青年被车撞死一案 家人促警方重查

53岁越裔男子Choo-Beng Quah﹐驾车撞死一名王姓华裔男子Chris Wong之后逃逸,后被警方控以从导致他人死亡的车祸现场逃逸罪名。但因为约克区警方在调查程序上出现失误,法官判定警方的绝大部分举证无效,将此案撤销。死者家人不服,要求警方重开调查。

这宗车祸发生于2012年11月1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家住多伦多市的30岁华裔男子Chris Wong,在参加完一个万圣节派对之后,步行前往其位于烈治文山市的朋友住所。

在行至Stouffville Road以北的央街路段时,由于此路段两边没有人行道,因此Chris Wong走到马路上,结果先是被一辆汽车撞倒,然后又被一辆Honda Fit房车辗压。

死者Chris Wong。

案发当日稍后﹐警方在现场调查。

被告Choo-Beng Quah出庭时绘图。

死者父亲Alex Wong。

Honda房车司机报警之后,赶到现场的警员疑因天黑视线差,所驾驶的警车也从Chris Wong的身体上辗压而过。

警方根据现场留下的车头灯和车身油漆碎片断定,第一辆撞上Chris Wong的汽车,是一辆银灰色的奔驰SUV。

警方将可疑车辆的特征公布之后,在出事当晚9时,驾驶一辆2007年款奔驰SUV的司机Choo-Beng Quah,向约克区警方自首。随后警方对Choo-Beng Quah控以从导致他人死亡的车祸现场逃逸等3项罪名﹐依据基本上是被告向警方所作的口供。

但在本月初,位于新市的安省高等法院宣判,由于警方所提供的绝大部分证据,违反了被告的人权,因此都被排除在此案之外,最后将对Choo-Beng Quah的控罪撤销。

刑事律师罗森泰尔(Jonathan Rosenthal)表示,根据交通法规定,如果某个司机牵涉到一宗交通事故中,他必须放弃沉默权而向警方报告事故的经过,但当事人所做的证供,也就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Choo-Beng Quah的律师指出,他的当事人当天去警局,以为自己只是要去报告一宗车祸意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是一宗刑事案件调查的对象,结果说出许多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法官格里维奇(W.A.Gorewich)采纳了辩方的说法而下判词称﹕“逮捕被告的警官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的所作所为与当事人的人权相反,当事人的缄默权被完全忽视。”

罗森泰尔律师表示,警方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地告诉对方,现在正在进行刑事调查,对方所说的一切都会被作为呈堂证供。

“不过你得承认,这样一说明,对方往往就会开始保持沉默。”

Chris Wong的父亲Alex Wong独自居住在曼尼托巴省温尼辟市。当他听到儿子枉死而正义却不能伸张,感到非常愤怒。

他说﹕“我不得不为我的儿子做些事情,因为这样不对,这不是一个人所应受的待遇。”

王父目前正敦促约克区警方重开调查,将造成他儿子死亡的责任人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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